第三方环境服务中法律责任研究-马姗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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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类 号 学 号 M201374355 学校代码 10487 密 级 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方环境服务中法律责任研究 学位申请人 : 马姗姗 学科专业 : 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 : 鄢 斌 副教授 答辩日期 : 2016 年 5 月 21 日 _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Juris Master Study on the legal liability of Third-party management on environmental services Cand

2、idate : Ma Shanshan Major : Juris Master Supervisor : Assoc. Prof. Yan Bi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on the other hand, the operation related to the emergence of service providers and related projects are also promoting the role. Encouraged by the policy, and stimulate social capital, third-par

3、ty environmental services as a kind of governance model get more maturing. Contract environmental services as an important basis part of the “12th Five-Year“ development plan of environmental service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plan, the future of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services will become the dev

4、elopment direc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terprises. However, due to the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 the system has not formed a system yet, subject many difficulti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ffect to the progress of environmental services to third parties

5、. Because government, service providers and environment polluting industries all Participants in the 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this mak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ree has complex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tradi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V administrative l

6、aw and environmental law contractual relations intersect in the 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resulting that in different modes they play different roles. So study on the legal liability of every participant is significant for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services, making third-party liability c

7、larity and it also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such as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service provider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ers blame on each other for breaking the contract, infringing the rights or assuming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Environmental manipulation soiled thir

8、d-party service liabilities of the participants has been confirmed and norms, at the same time, the mechanisms for access and exit the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servic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improve the relief system, strengthen supervision, standardize the market behavior, improve the relevant su

9、pporting policies and orderly manner to third partie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which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overall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dustry, so that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services can be standardizing,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oll

10、ution, Third-party management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act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egal liability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V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 III 前 言. I 一 绪论 (一)研究内容概述. 1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2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10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12 二 第三方环境服务概述 (一)第三方环境服务的概念与内涵. 14 (二)第三方环境服务的主要类型. 17 (三)第三方环境服务中的法律关系构

11、成. 20 三 第三方环境服务 C-C 模式的法律责任 (一)第三方环境服务 C-C 模式的合同性质 . 22 (二)第三方环境服务 C-C 模式的违约责任认定 . 23 (三)第三方环境服务 C-C 模式的侵权责任认定 . 24 四 第三方环境服务 C-G 模式的法律责任 (一)第三方环境服务 C-G 模式的合同性质 . 28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VI (二)第三方环境服务 C-G 模式的违约责任认定 . 28 (三)第三方环境服务 C-G 模式的行政责任认定 . 30 五 第三方环境服务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 (一)第三方环境服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32 (二

12、)第三方环境服务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 34 (三)第三方环境服务法律责任的司法救济. 37 (四)第三方环境服务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救济. 38 结 论. 41 致 谢. 42 参考文献. 43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 前 言 第三方环境服务是一种以付费的方式,向专业的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 排放的环境服务企业购买服务,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实现生产企业 污染物排放再处理以致达标的目的。大部分需要第三方提供环境服务的企业都为 重污染行业,而其中环境重污染最主要的表现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 以水污染为例,化工业排放的废水成分复杂、毒害危险性大,还含有

13、许多难以降 解的物质,例如 2007年夏季太湖因为水污染而爆发的蓝藻严重干扰了水系的生态 平衡而使得几百万人饮水困难。治理环境污染成为难题另外有个重要原因是排放 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彼此是联系的,且难以分割,水中、土壤里以及大气中的污染 物能在不同载体中迁移、再生、循环、轮回;甚至有可能以空气、水或是食物、 养料等作为媒介流转至动物身体、植物内部后对生态圈造成威胁。污染物不经处 理的排放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的对区域内 的生态系统有负面影响。 过去十年,中国打破经济崩溃的传言,愈加欣欣向荣,而曾经的比较经济优 势大部分来自于价格低廉的劳动力和宽松的污染政策,因此吸引了

14、大量外资的进 入,而这样的经济格局导致了发展不平衡、不合理、不可持续发展,造成的结果 就是贫富差距拉大,产量过剩,伤害最突出的便是使中国成为了污染严重的国家。 根据已公布的可靠资料显示,在世界范围内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排名前十位中,曾 经有八个中国的城市赫然出现在名单之上。环境污染问题已然成为政府、企业甚 至是每一名公众都应该面对的问题,然而解决环境污染需要对症下药,所必须的 是更专业治理手段,二十世纪我国对环境的保护一直奉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 则,到了九三年提出新策略“三个转变” ,这种转变不仅仅是原则的变化,更是一 种从分散治理方式向集中治理的方式转化,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公共管理项目逐 步向

15、市场开放,在“十一五”后,对企业排污指标也进行了节能减排的硬性约束, 重视环境问题,加大对环境的治理与保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这种背景下应 运而生,进入市场并得以快速发展。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I 然而,回到实践中,第三方环境服务毕竟起步较晚,基础尚未夯实,受价格 机制、责任界定、政府多门监管等方面的诸多影响,也未形成成熟完整的体系, 除此之外,由于在第三方环境服务中一般存在政府、环境服务商和污染企业这三 方面主体,在不同的模式中,他们各自所饰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这让第三方环 境服务被动形成了各种复杂、纠缠不清的关系脉络,给参与其中的各方也带来更 多风险与负

16、担,并不利于第三方环境服务在市场机制下的推广与发展。所以解决 第三方环境服务中涉及到的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具体配置,对三方主体之间的权责 关系进行法律层面上的确认成为第三方环境服务在市场中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与此同时,也会对政府、污染企业积极主动地与环境服务商达成协作起到积极作 用。本文通过深入地研究第三方环境服务中的法律责任,提出解决第三方环境服 务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分配问题的方案可以向法律实践活动提供可行的,有意义 的参考及借鉴作用。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 一 绪论 (一)研究内容概述 在 2015 年 6月初的时候,我国环境保护部公开发表了2014中国环境

17、状况公 报 ,在该公报中总结了 2014 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对生态环境领域所作出的革 新取得的成效与突破,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新规划也在有条不紊的实践 中,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计划,不断加强环境法的体系构建、对环境的 监督管理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保证核辐射的安全 可控性。环境污染难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瓶颈,环境污染对人与自然的关 系、人类生存环境都会造成直接的干扰破坏与负面影响,众所周知环境污染是不 可逆的,并具有长久性,所以环境污染一旦发生,将遗留很长一段时间的潜伏期, 这期间有不定期的爆发出规模性污染公害事件的可能性。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仅困 扰着经

18、济发展,更是造成了国计民生之根本的动摇。我国也不余遗力的在推进环 境污染治理工作,寻求新模式以达到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最优化。2011 年 4 月 环保部发布了推动环保产业的一份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了要主动、努力、踊跃实 践第三方环境服务这一新的环境产业模式。 第三方环境服务这一概念是环境产业 的创新商业模式,并逐步活跃于环保产业之中。2015 年 1 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 发表一份关于将第三方环境服务应用到治理环境污染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要推进 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并且在经过细致研究后,进一步拟定了关于监督 管理第三方环境服务的方案,同时还发布了可供参考的第三方环境服务合同的标 准范本来

19、保障相关方权益,并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近两年得 到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明确提出;另一方面相关服务商的涌 现及相关项目的操作也有推动作用。 第三方环境服务作为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基础方面,2011 年 4 月环保部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5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 由此可见,在将来综合环境服务必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为今后环保企业的改革、 更新、升级指明了一条道路。但是,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处于起始阶

20、 段,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在受到价格机制难可控性,双 方责任界定难度大和政府监管难等多重影响使得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展迟缓这 一难题也同时摆在眼前。而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问题,污染企业和治污 第三方环境服务商相互推诿各自责任在实践中实属常态。政府、环境服务商和污 染企业三方因合作产生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又在第三方环境服务 中重复交叠,在不同模式中由于双方主体发生变动,导致其承担的角色也会有差 别,从而使得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综述 环境问题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保护环境成为全球性的共同话题, 早在

21、三十多年以前我国就已经颁布了一份环境保护法 ,在这些年间,陆陆续续将 近共有三十多部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可见国家对环境污染立法的重视, 特别是最近几年,在提出转变生产方式,以低能耗为导向发展循环经济后,更加 注重环境法制,与时俱进并通过颁布、修改单行法的方式来完善、更新现有环境 保护方面的立法。我国不余遗力的在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寻求新模式以达到 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最优化。在这种探索期间,第三方环境服务这类型的新模 式在我国环保部公布的指导意见中崭露头角 ,为推动第三方环境服务产生了积极 作用。学界也积极的探讨第三方环境服务在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领域中具体 适用,探索一条更符合我

22、国国情的可行道路。有种观点是认为可以将第三方环境 服务就是将治污放置于市场之中,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化的运作下,节约 成本并提高效率的新机制。在这种方式下,绩效如何成为了十分重要的评判标准。我国在 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 。 2011 年 4 月,环保部在发布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 “积 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3 当购买方例如污染企业得到了预估的环境效果,那么作为买方才会支付对价给卖 方既第三方环境服务商。承担如服务的提供范围与标准,金额,期限等详细内容 的载体便是

23、又环境服务商与污染企业或政府之间,在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环境服 务合同。第三方环境服务商的盈利方式便是通过收取污染企业或是政府支付对价 亦或是在处理污染物的过程中产生的环境保护效益等。 第三方环境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开始活跃于环保产业,在环境 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重点提到了它,以第三方环境服务为基石,综合 环境服务为导向,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扶持一批有活力、致力于环保技术创 新,提供优质环境服务的新型环保企业,并使第三方环境服务产业化、规模化、 制度化发展。第三方环境服务正日益成为我国在环境政策在实行的道路上意义非 凡且具有现实可行性的重要手段。这种意义的重要性体现在公共利益当中

24、。第三 方环境服务很重要的价值目标就是公共利益。环境由于自身复杂的特性使得界定 它性质尤为困难,但是它很重要的一个属性就是公共性。所以,在实践中,对第 三方环境服务的市场准入有个很重要的考量就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它作 为价值取向。 虽然这几年国家注重环境立法,环境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建设中,但是我国生 态环境情况却没有相应的好转起来,反而是环境污染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不断扩大。 例如山西长治苯胺泄漏污染河流、广西贺江水污染、常州“毒地”土壤污染、兰 州自来水苯污染以及各地雾霾等事件此起彼伏,这暴露了我国现行的环境污染防 治制度的缺陷。这种缺陷集中反映了环境治理单单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是远

25、远不够的,在政府部门的管制下,漏洞使得部分污染企业有机可乘。同时也 凸显了增大社会资本参与的互动模式的优点。在这种情况下是坚持由政府进行集 中管制还是增加公众参与度的互动模式,在二者博弈中,增加对我国现实国情、合同环境服务的实质是通过环境服务项目减少污染治理消耗,以未来的环境效益偿付环境服务改造的全部 费用。合同环境服务目前设计主要有两种主要形式 C 一 C 模式和 C 一 G 模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 节省下来的减排费与环境服务商共享;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参见鄢斌,李岩: 环 境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J.环境经济2014 年 4 月总第 124期第 51-

26、53 页。 刘乃超认为合同环境服务(ESC)模式正在成为我国环境政策实践中一个重要的工具,其实质意义在于公共性 视角,即将环境公共利益作为其追求的第一目标。刘乃超: 中国合同环境服务公共性研究的三条进路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 10期第 6-9 页。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4 现行制度等因素作为考量,选择一条更适合的出路。借鉴他国治污经验以及在实 行管制模式后未得到较好的效果且诟病不断时,公众参与度高的互动模式可作为 一种新的尝试。 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为治理环境污染而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映射出 理念上与方法上大的转变。我国在制度层面提出要将生态文

27、明建设列为重点,又 好又快的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并对其作出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2013 年在我国 提出进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 ,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工 作。这是为环境治理上开拓了新的道路,对环境治理理念的一次创新。正如在上 文中提到的一样,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中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加大引入社会资 本,由单一的政府职能向多元化互动模式转变,对制度同时也有了新的需要。开 展第三方环境服务也并非是停留在纯粹的理念构想上,从已经实行的环境法律体 系的基本原则之中也可以运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找出法源根据。 由于在 立法之中尚未对其进行具体的界定,所以学界对第三方环境服务的法律根据

28、的表 述也各有其说。具体来看,一种是将运用第三方环境服务来治理污染的法律根据 称之为“损害担责”;将该原则也有称作“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 ;另外还 有学者称之为“环境责任原则” ,亦或是“污染者治理” , 这种表述较为得到认可。 之所以要定义第三方环境服务的原则,就是为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更加清 晰的规定污染者应负的责任,以此使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强环境保护意 识和责任感,主动治理环境污染代替逃避的态度。一旦出现排污不达标情况,甚 者造成环境污染,就可根据该原则确定责任后依法对污染企业进行追责、处罚。 刘超认为现行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的缺陷深层次折射出环境治理中管制与互动二元模式之间的博

29、弈与利弊, 在不同的社会情势、制度语境与现实需求下,我们应当对这二者的价值位序作出选择。当以管制为核心的环 境污染防治制度弊病丛生之时,互动模式应成为适时之选。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的依据概括为“损害担责”原则和制度。刘超: 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 源与环境2015年第 25卷第 2 期第 96-103 页。 2013 年 11 月 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了系统规定, 决定提出的“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是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前所未有的理念创新。 陈

30、金钊: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中):法律解释规则及其分类 J.政法论丛2013年第 29 期 第 72-82 页。 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环境资源法学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 62-64 页。 金瑞林: 环境法学 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 90 页。 _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5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能够有效提升治污效率,并且明显缩减了治理污染的成 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市场准入 与退出机制不健全、政策非连续性不强等问题,这给第三方治污企业带来风险。 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法律责任的不明确会带来很多

31、问题,所以应尽快明确政 府、排污企业、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权责关系。从我国近几年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 政策文件中,可以明确地看出治理环境污染的理念和指导思想有了很大的转变, 从较早的“谁污染、谁治理”已经慢慢变更为“谁污染、谁负担” 。这一步跨越就 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贯彻原则,落实指导思想转变的实践形式。与此同 时,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运用第三方环境服务来治理环境 污染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到底是由污染企业还是由第三方环境服务商来承担 具体的法律责任暂且未做出详尽的规定。 无法否认的是第三方环境服务在环境治 理方面表现出了非一般的优越性,不仅是大大减少污染企业在处理污染物上

32、花费 的时间、人力、成本,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无形中就直接减少了造成环境污染的概 率。更是使相关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更简便。污染企业在与第三方环境 服务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各自负担的义务让污染企业和第三方环境服务商之 间又形成了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双方都会尽量排除出现未按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情况。除此之外,对整个环境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正由于环 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诸多优势,为第三方治污企业未来更进一步的发展与壮大, 明确各方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时,就有学者提出了完善环境 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的建议,提出了由污染企业和第三方环境服务商责任共担的 思路。其中主体责任

33、划分至污染企业,而第三方环境服务商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 合同约定,需要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污染企业应完整、详细的在合同中列出其排 放的污染物具体情况,并且在合同生效后,杜绝私自偷排污染物。第三方环境服 务商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综合环境服务。对污染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谢海燕提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指导思想正在由“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转变。排污企 业认为既然已经将污染交由第三方治理,如果排污不达标,则应由第三方治污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地方环保局则 认为应依法对排污企业追责,但不放弃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监管,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参见谢海燕: 环 境 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及建议 J.宏观经济管理2014年第 12期第 61-62 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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