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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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一、房产税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是一种财产税;是个别财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个别财产税;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仅限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仅限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计税余值、租金收入或评估价值;计税余值、租金收入或评估价值;计税方法计税方法按照房屋经营使用方式不同规定征税按照房屋经营使用方式不同规定征税方法。方法。二、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

2、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

3、人或使用人缴纳;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管部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的房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管部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2009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三、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四、计税依据与税率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税率税率计税公式计税公式从价从价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次减除10%-

4、30%损耗后的余值余值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年税率年税率1.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1.2%(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年税额)从租从租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1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租金收入12%或或4%个人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和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两种。两种。v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

5、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从租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p 1.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p 2.2

6、.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p 3.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p 4.4.个人所有非营

7、业用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六、税收优惠例例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66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房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房产为企业办幼儿园使用,原值产为企业办幼儿园使用,原值100万元。当地政府,万元。当地政府,按原值一次减除按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纳税。年税率为后的余值纳税。年税率为1.2%,计算年应交房产税。计算年应交房产税。 企业办的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企业办的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100100万的幼儿园自用房原值可在计税依据中减除;万的幼儿园自用房原值可在计税依据中减除;

8、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660-100660-100)(120%)1.2% = 53760= 53760元元第二节 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税。3.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产税。4.4.纳税人购置新

9、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10、起,缴纳房产税。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自自2009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即次月起免除纳税义务)化的当月末。(即次月起免除纳税义务)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实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

11、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法学习完毕!学习完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直接税,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有是一种直接税,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利于

12、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二、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

13、。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1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2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3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4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土地使用权

14、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三、征税范围 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四、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

15、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五、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级别人口人口每平方米税额(元)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大城市50万以上万以上1.530 中等城市中等城市20万万50万万1.224 小城市小城市 20万以下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超过超过200的部分的部分0.61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倍。经济落

16、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七、税收优惠1.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3

17、.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如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公共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如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使用的土地。照相馆、索道公司等使用的土地。4.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

18、等公共用地。5.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使用税5 5年至年至l0l0年。年。 7.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19、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2000年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 3年。年。 8.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航等单位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

20、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含国家外汇管理局含国家外汇管理局) )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

21、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策性减免税照顾 例例10-3西服厂和光明招待所共使用一块面积为西服厂和光明招待所共使用一块面积为13万万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西服厂使用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西服厂使用7.8万平方米,招万平方米,招待所用地面积为待所用地面积为5.2万平方米

22、,当地政府核定城镇土万平方米,当地政府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8元元/平方米,则西服厂和招待平方米,则西服厂和招待所个应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个应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个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多个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西服厂和招待所分别占建筑面积的西服厂和招待所分别占建筑面积的60%60%和和40%40%(也可直接按(也可直接按占地面积计算):占地面积计算): 西服厂应纳税额西服厂应纳税额

23、=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适用税额 =7.8=7.88=62.48=62.4万元万元 招待所应纳税额招待所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适用税额 =5.2=5.28=41.68=41.6万元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情况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

24、交付使用之次月起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购置存量房购置存量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之次月起出租、出借房地产出租、出借房地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内容)土地使用税(新内容)新征用的耕地新征用的耕地批准

25、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新征用的非耕地新征用的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土地使变化而依法终止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的用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当月末。(即。(即次月免除纳税义务)次月免除纳税义务)二、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人民政府确定。l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

26、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l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学习完毕!学习完毕!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概念 v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征税范围单一征税范围单一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属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属特别财

27、产税;特别财产税;征收环节单一征收环节单一一次课征,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一次课征,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域的特定环节征收;征税具有特定目的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专税专用;专税专用;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二、纳税义务人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购置购置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

28、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三、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购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四、税率与计税依据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指一个税种只设计一个比例的税率),税率为税率为10%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9、,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应税行为的发生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因此,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应税行为应税行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税价格计税价格= =(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1+1+增值税税率或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征收率)【相关链接相关链接】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销售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大致一致。售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大致一致。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30、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 +消费税消费税【相关链接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计税价格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还要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还要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车,则组成计税价格

31、公式简化为:计税价格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其他自用应税车辆一般为最低计税价格一般为最低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v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由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组成。还

32、要注意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国产车、购买进口车,这里所谓购买进口车并不是指自行进口车辆,而是指购买别人进口的车辆。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这里所谓进口自用车辆,指的是纳税人报关进口车辆并自用,不是指购买别的单位进口的车辆。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环节与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

33、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10%例例10-18某公司某公司2004年年1月以月以97000(含增值税)(含增值税)购买购买 夏利夏利2000型汽车一辆,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型汽车一辆,该车型最低计税价格119980元;元;4月又以同样价格购买同样车辆汽车一月又以同样价格购买同样车辆汽车一辆,此时最低计税价格为辆,此时最低计税价格为97000元。应纳车辆购置元。应纳车辆购置税多少?税多

34、少?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 =(119980+97000119980+97000)1.171.1710%10% =18545.3 =18545.3万元万元 六、税收优惠 v 实行法定减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其他(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2)回国服务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

35、辆自用小汽车。七、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征税环节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纳税期限(60天)。 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方法主要有: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车船税一、车船税概念 v车船税是指在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车船税是指在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的一种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人缴纳的一种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真正的财产税;真正的财产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36、车、船;车、船;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车船的所有人、管理人;车船的所有人、管理人;与车辆购置税不同(车辆购置税是在车辆购置时交税;与车辆购置税不同(车辆购置税是在车辆购置时交税;而车船税在持有车船期间每年都要交)而车船税在持有车船期间每年都要交)二、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三、税目、税率 车船税法规定,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

37、车船税法规定,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本地区的适用税额。税目税目计税单位计税单位每年税额每年税额备注备注载客汽车每辆60元660元包括电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按自重每吨16元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120元摩托车每辆36元180元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元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

38、税额的50%计算 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 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 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吨位船舶 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车船税计税单位是“辆”、“自重”、“净吨位”。车船税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税目税目计税单位计税单位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载客汽车、摩托车载客汽车、摩托车辆辆应税车辆数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单位税额载货汽车、三轮汽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车低速货车自重每吨自重每吨自重吨数自重吨数单位税额单位税额船舶船舶净吨位净吨位净吨位数净吨位数单位税额单位税额五、税收优惠

39、优惠政策级次优惠政策级次执行范围执行范围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机构及其有关人员

40、的车船。2.特定减免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六、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未按规定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未按规定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采用公历

41、年制。具体申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为车船的登记地。征收机关征收机关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代为缴纳税款的规定代为缴纳税款的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

42、当代为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 (1 1)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2 2)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3 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不得拒绝。车船税法学习完毕!学习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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