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会见上诉人谈话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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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上诉人谈话记录(第次) 会见时间:年月日午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上诉人: 承办律师: 律师律师记录人: 律师告知: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的委托担任你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答: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简要经历?答: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答: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答: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答:年月日,在地。问:你到案后,侦查机关承办人员、审查起诉、一审承办人员,有无侵犯你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答:。问: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对律师工作内容了解吗?答:。告知:1、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根据事实

2、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律师有保密的义务,今天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将会保密。3、辩护律师应当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能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司法人员接触。4、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问:你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是否知道?答:。告知:一、上诉人的权利:1. 使用自己民族文字和语言权:如果你是少数民族的人员,有权用自己民族语言回答司法机关的提问,在少

3、数民族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能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法律文件。2身份证件知情权:如果你被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住处接受讯问,你有权要求公安、检察机关人员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申请回避权: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检察、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与本案无关问题拒绝回答权:在接受公

4、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承办人员讯问时,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 5核对笔录权: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制作的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附加说明,在你认为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6鉴定结论知情权:你应当享有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诉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获得法律帮助权:从你被公安、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8辩护权:你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承办人员应当保障你的

5、辩护权。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你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你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你也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你辩护,另行委托辩护人。 9申诉权和控告权:你对公安、检察、法院承办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或者侵犯你的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0解除强制措施权: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申

6、请取保候审权:如果你被羁押,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2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如果你对检察机关依照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民人检察院申诉。 1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作为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辩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4最后陈述权: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15上诉权: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

7、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16. 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权: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上诉人的义务: 1. 对于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的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 2. 接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不得逃避。 3. 不得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4. 按时出席法庭审判。 5. 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问:有关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你是否知道?答:。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分为

8、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1.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条件是: 2. 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自愿意志;自行投案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并且等待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的裁判)。 3.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主要的犯罪事实和应当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1.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本人已经实施但

9、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者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本人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自首和立功的处理: 刑法第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问:你何时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答:。问:你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及量刑有何意见?答:。告知:作为被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有权知晓

10、证明被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现在辩护人向你出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犯罪事实证据,如果你觉得有意见可向辩护人提出,是否听清楚了?答:。出示:上诉人的身份事项资料,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上诉人的前科司法文书,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投案记录、报案记录、控告记录,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涉案物证(照片或实物),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涉案书证,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涉案证人证言,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涉案被害人的证言,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涉案鉴定结论,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现场、物证、人身、尸体等勘验、检查笔录,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涉案视听资料,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作案工具(照片或实物),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出示:扣押、收缴、发还清单,对此证据有何意见?答:。问:你有无证明无罪证据?答:。问:你是如何到案的,是否有自首行为?答:。问:你是否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答:。问:现在你认为所做的行为是合法、违法还是犯罪?答:。告知:二审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及被告人应该注意的事项,是否听清楚了?答:。问:你是否需要钱、衣服或药品等东西?答:。告知:请阅读以上笔录,认为记录没有错误后签字确认。答:以上笔录我已阅读,与我讲的一样。被告人: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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