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计划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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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发展规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 目录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1 (一)工作成效 1 (二)存在问题 6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发展目标 9 三、主要工作内容 10 (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10 (二)全面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11 (三)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水平 13 (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5 (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17 (六)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 18 四、保障措施 19 (一)完善政策法规 19 (二)健全标准体系 19 (三)发挥市场作用 20 (四)强化目标考核 20 (五)加强数据统计应用 21 (六)做好宣传培训 21 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出台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法规保障。我省还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逐层分解落实了“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方针和对策。各地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当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此外,我省出台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平板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构造》等一系列标准和图集,逐步形成了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同时,省市不断研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等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加快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步伐。 2.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严格实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并每年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了建筑全寿命期的节能管理。此外,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东莞、河源等市为试点,推动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行工作。全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我省“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超过6.2亿平方米,折合节约能源约560万吨标准煤。 3.绿色建筑蓬勃发展 出台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建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先后支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市开展辖区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建立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体系,加快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发展步伐。此外,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推动我省重点领域的新建建筑逐步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超过81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发展4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目标,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 组织各地开展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开展了省级和广州、东莞、珠海等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为我省研究制订公共建筑能耗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夯实了技术基础。此外,各地不断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法,以抓试点为手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采取政府发动、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二五”我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05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1万平方米。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态势良好 我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并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202万平方米,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5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86兆瓦。 6.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 完成了国家第一批(广州等11个城市和南澳等9个县城)和第二批(鹤山市等6个县级市和广宁县等12个县城)“城市限粘”及“县城禁实”任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城城区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禁实限粘”取得较好成效。此外,我省新型墙材生产应用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498家,其中产能6000万块标砖以上企业238家,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生产企业156家,新型墙体材料装备制造企业3家。“十二五”我省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超过670亿块标准砖,超过墙体材料应用总量的94%,累计节约标煤超过415万吨。 “十二五”期间,全省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确立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全省散装水泥“十二五”期间的供应量为3.57亿吨,比“十一五”增长70.81%;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为7.96亿立方米,比 “十一五”增长90.9%;预拌砂浆使用量为3129万吨,“十一五”我省基本没有预拌砂浆。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创造了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共节约优质木材1179.50万立方米,标准煤278.79万吨,减少粉尘排放359.2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2135.1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6.98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2.13亿吨,折合经济效益214.45亿元。 7.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 一是设立了一批绿色节能示范区。深圳光明新区、肇庆新区被确定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东莞市、韶关市被批准为国家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广州海珠生态城、广州中新知识城、深圳光明新区、佛山新城被省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二是发展了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绿色建筑项目。东莞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办公楼、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实验大楼、深圳市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扩建工程、万科中心(万科总部)等一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有力带动了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三是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我省建立了一批获得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资金支持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了梅州市、蕉岭县、揭西县等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立了一批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四是建设了一批国家级节约型示范校园。建设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五所国家级节约型示范校园,指导高校加强节能节水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8.建设科技支撑作用明显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编制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产品目录,引导社会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产品,发挥了建设科技支撑建筑节能发展的作用。各地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托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州大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密切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提高了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水平。此外,我省拥有国家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2家,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4家,并涌现了一批集研发、生产、应用于一体的太阳能光热、光伏龙头企业,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夯实了技术服务基础。 (二)存在问题。 虽然“十二五”期间广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先进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相比,与社会公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国家和我省没有强制发展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广,推进绿色建筑的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此外,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个别条款没有很好地适应岭南气候地理特点。同时,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虽设置了专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力量单薄。 2.推广应用力度有待加强。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条件、人才技术等方面相对落后,对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视不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步伐比较缓慢。高性能绿色建筑数量少、长期投入运营管理的绿色建筑数量少。例如各地发展绿色建筑多为国标一星或省标一星B,且大部分为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较少。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方面,市场主体“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较为突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待加强。 3.信息化服务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不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和评估手段不完备,部分监测统计数据质量低,各系统数据未能有效对接融合,监测系统运行成本高,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效果不明显。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仍需加强。“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场主体对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大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环境品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推进。将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发展,力争在建筑能效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是坚持分类实施。在整体达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气候、地理、经济、建设条件的差异,差别化制订实施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路线和政策措施。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集约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创新、政策创新、机制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提高建筑环境品质。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建筑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建筑环境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日益增长的需求,引导社会公众养成节约用能习惯,营造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全省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有效控制,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量和质全面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改造规模稳步增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 2.具体目标 序号 项目内容 2020年 1 新建节能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珠三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世界同类气候地区的先进水平。 2 绿色建筑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 3 绿色建材 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建筑项目(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除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广州、深圳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其余地级城市及其规划区(不含县城)限制使用粘土类墙材制品,新型墙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超过98%。 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在试点示范工程中的应用比例达到80%。 “十三五”期间,实现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4.29亿吨、预拌混凝土使用量9.41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9100万吨。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200万平方米。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800兆瓦。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措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重点提高县级建筑节能监管水平,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技术指标、措施、构造等内容的审查,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质量监督,落实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定。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能耗的论证评估,复核其建筑节能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应用方案的合理性。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总结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适时修订广东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鼓励珠三角城市率先实施高于我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创建建筑节能标杆区域,引领其他城市共同提升建筑节能发展水平。积极推广被动优先的建筑设计理念,引导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遮阳隔热等技术措施。开展有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逐步形成有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专栏1 建筑节能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重点提高县级建筑节能监管水平。 2.鼓励珠三角城市率先实施高于我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创建建筑节能标杆区域。 3.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建设10个以上有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二)全面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发布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标准,2020年前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编制广东省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编制建设地块规划条件,落实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管控目标,推动各地分区递进发展绿色建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及重点功能区中,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建设10个以上绿色建筑发展示范片区。鼓励高校、医院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监管机构的工作责任,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相关要求。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支持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引导珠三角地区发挥绿色建筑技术、人才等发展优势,积极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均衡化发展。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政策制度体系。完善财政激励措施,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技术应用和管理方面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引导各地培育发展高性能绿色建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与相关部门研究争取贷款优惠等金融支持,提高市场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推动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优化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流程。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技术融合,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提高具有岭南特色的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促进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升绿色建筑综合效益。 专栏2 绿色建筑工作重点 1. 发布实施我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标准。2020年前,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 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加强对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的引导,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 3.创建20个二星级及以上的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水平。 强化节能改造基础支撑。继续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结合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以宾馆、商场等为重点,公布高于能耗标准的公共建筑名录,加强建筑节能日常运行管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已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监测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切实提高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稳定性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全面对接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其他未建设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制订工作计划,争取财政、经信等部门支持,研究推动本地区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工作。2018年12月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力争全部建成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共享和应用分析功能,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制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南,鼓励应用市场化手段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节能服务机构的支出应当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改造试点,建设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动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末尾淘汰制的强制改造办法,采取强制性改造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引导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寻找有改造潜力和改造意愿建筑业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运行管理专业化、节能改造市场化、能效提升最大化。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探索适合夏热冬暖气候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的改造技术路线。 专栏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重点 1.制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南,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3.继续加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要逐步扩大教育、医疗、科研、交通、文化、商业等重点领域公共建筑的覆盖面。 (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强应用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因地制宜制订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加强科技攻关力度,提高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总结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经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研究完善激励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鼓励各地率先在高性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专栏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 1.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 2.鼓励各地率先在高性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 (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订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建立绿色建材管理体系,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形成投诉、反馈和淘汰机制。加强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培育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发展环境。在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研究制订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政策。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地级以上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研究建立包括管理服务互动、动态供需资讯等内容的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管理,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深化“禁实限粘”工作,完善墙材管理。研究修订我省新型墙材管理规定,完善新型墙材应用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配套墙体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加强适用于新型墙材的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等研发与生产,提高墙体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水平。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墙材革新工作的应用,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监管。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黑名单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各类试点示范。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应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促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为中心,提高水泥散装率,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积极推广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十三五”期间,实现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4.29亿吨、预拌混凝土使用量9.41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9100万吨。到2020年底,实现散装水泥年供应量9530万吨,散装率70%以上;县级以上城区、珠江三角洲建制镇区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其他镇区使用预拌混凝土70%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预拌砂浆使用率40%以上,全省使用预拌砂浆2400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60%以上;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六)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 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农房标准、导则。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符合地域及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编制技术导则、设计图集等,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能力水平,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研究制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条例,加快推动我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全过程,规范引导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研究完善激励政策,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健全标准体系。 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重点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促进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根据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制修订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等环节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相适应的计价依据。适应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三)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研究建立建筑节能市场诚信体系,对企业的诚信记录进行公示。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和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增强建筑节能关键部品、产品、材料的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 (四)强化目标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积极性,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的检查评估,将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评价等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对目标责任不落实、实施进度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提前完成目标的地区予以表扬奖励。 (五)加强数据统计应用。 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体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挖掘建筑能耗数据应用价值,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资源服务,深化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六)做好宣传培训。 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构建立体化的建筑节能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展适合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循序渐进的专业培训,做好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行业协会等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节能量及绿色建筑效果评估、用能系统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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