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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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7年4月28日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2 组织机构与职责32.1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3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4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52.4 专家组9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93 监测与预警103.1 监测103.2 预警113.2.1 预警分级113.2.2 预警发布和等级调整124 应急响应134.1 响应分级和程序134.1.1分级响应134.1.2响应程序134.2 指挥与协调154.3 应急监测154.4

2、响应措施154.4.1 IV级应急响应措施154.4.2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174.4.3 II级应急响应措施184.4.4 I级应急响应措施214.5 信息发布234.6应急措施执行与监督244.7 应急等级调整及终止245 总结评估246 应急保障256.1组织保障256.2资金保障256.3人员队伍保障256.4 物资与信息保障266.5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266.6 其他相关保障267 宣传、培训和演习277.1宣传277.2培训277.3演习278 附则278.1 名词解释278.2 奖励与责任288.2.1表彰奖励288.2.2责任追究288.3 实施时间、修订与解释部门299

3、附件30附件1:成员和联络员应急通讯录30附件2: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33附件3:昆山市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名单3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昆山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

4、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昆山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是苏州市重污

5、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本预案的指导下,本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着力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知识

6、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成员单位、专家组等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预警与应急专家组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图1 昆山市重污染天气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昆山市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环保副市长任执行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

7、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污染程度,决定预警等级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统一监督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事项,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等保障措施;

8、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区、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市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规定和决定;(2)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提出预警和响应等级的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3)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落实部门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4)

9、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组,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信息进行会商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负责编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6)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各类型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市应急办:受市应急委委派,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和应对工作。市发改委:制订本部门

10、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指导和督促本市热电企业实施减排、停产等措施,开展能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委: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协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市教育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全市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市公安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和督促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

11、会同市安监局指导、支持、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时的污染防治工作。市城管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监督和落实道路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加强对渣土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的管理和处罚,增加夜间施工执法

12、检查;组织查处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污染大气的行为;督促指导各辖区、镇落实对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行为管理和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监督和落实公共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县道等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的落实;监督和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农业委员会: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制订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

13、。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会同市经信委提出全市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建议名单,监督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和提高处理效率等减排措施;指导和督促秸秆禁烧工作,查处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市气象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预警和响应信息,指导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

14、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市卫计委: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各地加强门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情况。市民政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落实养老院等场所的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民政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体育局: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大型户外赛事活动的调整和取消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车限行措施。各区管委会和

15、镇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本辖区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2.4 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专家成立市重污染天气事件预警和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1)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2)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给予咨询评估、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3)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效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完善、建议。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1)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6、,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积极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户外运动。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依据

17、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切实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测,配合环保部门为大气质量分析和趋势研判分析提供气象信息。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依据空气质量状况,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一级预警 (红色)为最高级别。(1)四级蓝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

18、件。(2)三级黄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3)二级橙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45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4)一级红色预警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3.2.2 预警发布和等级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审签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成员会商研判结果制作预警信息,按照预警等级审签同意后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发布。

19、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报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确认后,报总指挥和市主要领导批准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适时报请经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2小时低于200时,市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转入正常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间、范围、

20、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等级、预警等级和健康防护建议等。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和程序4.1.1分级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及预警级别,实施四级分级响应。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1.2响应程序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时启动,即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防控措施,避免污染加剧或减缓重污染持续时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控措施,加强执行监督和管理。应急终止后,各有关部门总结应急处置情况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通报会(市委宣传部组织)市环境监

21、测发现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市气象部门发现或预测未来1天内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组织会商(环境监测、气象、相关专家等)是否形成“重污染天气“加强监控是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启动应急响应(分等级审签)执行监督区域内AQI连续12小时低于200应急终止总结评估是否应急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会商、调整预警响应等级应急监测图2 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4.2 指挥与协调应急状态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本部门应急响应的现场负责人,指挥本单位相应防控措施的行动和调整。4.3 应急监测市气象局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

22、的辖区内气象条件监测,根据实测结果预测未来1天的大气扩散条件,并将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市环境监测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并将结果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 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4.1 IV级应急响应措施( 1 )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 2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

23、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烟花爆竹燃放。(3) 强制性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石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4.4.2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 ) 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

24、应开展防护;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 2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3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

25、,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根据III级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电力、平板玻璃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公车出行20%,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带头,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散

26、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现有基础上增加1-2次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和杂物。4.4.3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 ) 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确需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户外群体性活动。 ( 2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

27、运力保障;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 3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II级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重点燃煤企业使

28、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平板玻璃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车出行40%;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土方开挖作业;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现有基础上增加3-4次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

29、;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物。4.4.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1 ) 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停止户外作业;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学校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应当临时停课;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 )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

30、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停用涂料、油漆和溶剂;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 3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I级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电力、玻璃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

31、空等作业;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效率、停止高污染工序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60%;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实行单双号限行(公交和特种车辆除外),减少私家车出行50%;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车出行60%;停止建筑、道路和市政施工;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禁止散装物料、煤、焦、渣土、沙石和土方等物料运输作业(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现有基础上增加4-5次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和杂物;4.5 信息发布市重污染天气

32、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公开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随意发布、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言论。4.6

33、应急措施执行与监督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各级别应急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解除。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各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加强监督、监察和保障工作。4.7 应急等级调整及终止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和相关专家会商预判后调整响应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当辖区内AQI连续12小时低于200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环境监测等做出最终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信息,转入正常工作。5 总结评估应急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开展总结评估,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存档备案。6 应急保障6.1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6.2资金保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

35、工作研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生态恢复等相关费用。6.3人员队伍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用于应急处置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大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6.4 物资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

36、更新。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6.5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市气象部门提高气象监测能力,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的联合会商,提高污染趋势分析研判水平。6.6 其他相关保障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成员单位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

37、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重污染天气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7.2培训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重污染天气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组织公众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7.3演习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习的具体计划,明确方式、频次等内容。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应急演习结束后做好总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专家对应

38、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8 附则8.1 名词解释重污染天气:在静风、小风、逆温、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大面积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工地扬尘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的区域累积性大气污染。8.2 奖励与责任8.2.1表彰奖励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8.2.2责任追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

39、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3)不服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拒不履行责任和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8.3 实施时间、修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

40、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动态更新。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 附件附件1:成员和联络员应急通讯录部 门 姓 名职 务联系电话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王 豪13913244586联络员徐炳丰新闻科副科长13913282826市应急办分管领导武 军应急办主任5731529213962691101联络员林 珑社会事业科副科长5700924315950184682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朱雪明副主任13806266699联络员王 伟资环科科长13906265979市经信委分管领导窦丹若中小企业局副局长5731210813951182670联络员朱 剑行业规划科科长5750

41、187713951180117市教育局分管领导苏培兰副局长57514806联络员张 斌办公室科员13405146648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施建良副局长 13912663999联络员朱中林指挥调度室主任13706260622市监察局分管领导陈志强常委、副局长5737051013962639070联络员徐建忠纪检监察工作三室副主任5736551013915482307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姚见明副局长13962633231联络员张建荣经建科副科长18606261738市住建局分管领导胡 刚副局长13862619882联络员张全胜安监站站长13621556623市城管局分管领导郭永明副局长1396269931

42、6联络员诸雅婷13776327726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陆中全副局长18906262233联络员薛 林科员15190126887市农业委员会分管领导于德山副主任13809063001联络员陈敏生科长15335275687市环保局分管领导陆剑奋副局长18912662173联络员杨志强副大队长18912661638市气象局分管领导龚纪峰副局长13912665696联络员郁泰立气象台台长18962688205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陈佩华广播电视台副台长57359238联络员胡启伟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采访部主任15962643424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刘 玮副主任18906269495联络员濮正一应急办主任13

43、906268763市民政局分管领导顾春燕双拥办主任13706262789联络员何晓卒科长13776352776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张玉华党组副书记57160081联络员段异鸣少体校副校长57160091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李慰杰中心副主任13306260668联络员栾 刚资产科副科长13616266232昆山开发区分管领导汪 咫副局长13506263651联络员冯学晖副科长13914989940昆山高新区分管领导周国华副局长13906268416联络员王雪元科长13913206993花桥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沈寒冰副局长13913284318联络员沈文忠科长13809067626张浦镇分管领导

44、郭金军副镇长13812943490联络员沈小青环保科科长18012680708陆家镇分管领导张利民党委委员、副镇长13809064762联络员曹玉林环保办主任13806265216巴城镇分管领导夏秧根党委委员13962650335联络员汪晓良环保稽查科科长13773106853周市镇分管领导徐 明副镇长13862610331联络员顾志鹤科长13773128268千灯镇分管领导朱晓亮副镇长18006266266联络员刘清千灯污水厂副经理15962680823淀山湖镇分管领导彭永明副镇长13962644957联络员何建中副所长13606268952周庄镇分管领导袁 挺副镇长18913244442联络员谭春林安环所所长13773108308锦溪镇分管领导顾 强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13906267200联络员朱秋荣安环所支部书记13951181482附件2: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序号姓名单位(部门)职称联系电话1夏健伟苏州市环境应急中心高工69156053(办) 18962168528(移)2潘 扬苏州科技学院教授13912791065(移)3张仁泉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员68338058(办) 18962168567(移)4汪 婷昆山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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