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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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城市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

2、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1.4 预案体系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

3、防为主。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切实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我区大气污染源清单。(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

4、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组成。2.1.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区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教育局、公安局珠山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

5、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1.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珠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区重

6、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2.1.3专家咨询组成立专家咨询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支撑与技术指导及建议。2.2 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污染任务,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本区组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4)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公众

7、宣传和教育,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5)建立与协作部门的应急联动体系。2.2.1责任分解区政府是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定并发布空气污染源名单、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责任分工如下:(1)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源: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竟成镇、各街道,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工信委监督指导。 (2)扬尘源: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竟成镇、各街道,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国土资源珠山分局监督指导。(3)农业源: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竟成镇、各街道,区农林水务局监督指导。(4)其他源:区政府、竟成镇、各

8、街道。(5)宣传: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竟成镇、各街道;区直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及监督指导。2.2.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负责承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初步判断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提出应急措施,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3)负责重污染天气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4)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和应对重污染天

9、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6)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应急值班电话:12369、0798-8586956。2.2.3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应对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3)区监察局: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各项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4)区发改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制定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10、区工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及安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6)区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7)公安局珠山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限制大型集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8)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9)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等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 (10)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

11、等农村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12)区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报、健康防护、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13)区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普及工作。(14)区环保局: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15)城管行政执法珠山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餐饮业油烟控制、施工扬尘及城市道路扬尘控

12、制、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落实。 2.3 组织实施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后或根据我区重污染天气情况需要发布应急响应通知时,经区政府批准,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并通知竟成镇、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2.4 应急落实竟成镇、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采取适当措施。区政府适时成立应急督导组,检查各地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区有关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工作由区政府监察部门负。&

13、#160;     2.5 长效机制竟成镇、各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长效应急机制,并通过网站主页发布相关信息,促进公众宣传、参与和监督。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区环保局要与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2 预警3.2.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级预警和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用红色和橙色标

14、示。(1) 级预警(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达到重度污染(5级),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2) 级预警(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达到严重污染(6级),且气象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3.2.2预警措施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后或经监测预测我区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1)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

15、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2)级预警措施在采取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竟成镇、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3.2.3预警发布与解除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确定发布与解除预警的时间、程序、条件及方式。必要

16、时,可进行专家会商论证。(1)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橙色预警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报请区长签发后发布。(2) 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未来1天内大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 预警信息变更和解除程序在预警有效期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的通报或组织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通报或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向区重

17、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预警变更或解除程序和发布程序一致。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根据发布预警的级别,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区政府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对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空气污染),发布橙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措施;对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空气污染),发布红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措施。4.2 指挥与协调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

18、急响应程序,竟成镇、各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趋势进行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建议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议下达应急响应等级变更或解除指令,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4.3 应急监测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区环保部门组成的应急监测组根据职责开展监测、分析,并保持与市环保、气象等部门在监测数据上的沟通。4.4 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和专家意见确定首要污染物,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主要

19、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级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级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4.4.1 级响应措施4.4.1.1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2)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4.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

20、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6)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7)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4.4.2 级响应措施4.4.2.1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2)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或停

21、止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或临时停止户外作业;(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5)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4.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4.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我区采取机

22、动车减排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非绿标车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2)防止扬尘措施施工扬尘控制: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并停止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和执法检查;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

23、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业企业各类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要求;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并停止作业。(3)工业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减排实施方案,对辖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要求企业根据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禁止小型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产、停产工

24、业企业的检查频次,对限产企业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4)其他措施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茶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4.5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数值变化情况,并综合考虑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4.6 响应终止经监测预测,

2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或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竟成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5 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事件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官方微博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终止的时间、响应的级别、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26、。6 总结评估竟成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作出总结,提出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区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重点支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人群健康影响监测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7.2 通信与信息保障竟成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

27、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的联络通畅。7.3 物质装备保障竟成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7.4 应急科技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技术研究,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能力。7.5 人力资源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

28、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到实处。8 附则8.1 名词解释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空气污染。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空气污染。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8.2 预案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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