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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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 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

2、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以内 含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II 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商品房买卖纠纷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一、常见商品房房屋面积种类及计算面积就是长宽之积。 但在商品房买卖中面积是房屋使用价值和房屋交易价格的基础。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的约定很复杂,经常会见到的有关面积方面的述语,大概就有这样几个: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或公用建筑面积等。销售面积:来源于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商

3、品房的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 )与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 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套内建筑面积:就是俗称的“地毯面积”,阳台如果是不封闭的,按照一半面积

4、算,如果是封闭的包括飘窗按照全部面积算。即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是指实际的房屋利用面积, 即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方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 由买房人共摊, 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

5、分叫“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 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针对这一点, 建设部颁布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详细制定出了一定的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以上面积种类繁多,购买人根本很难弄明白。二、本条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的约定是怎样规定的?本条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仅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或者“建筑面积”两种形式。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

6、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新建住宅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外山墙)均为公用墙,公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墙体也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 (底阳台 )按其底板水平投影

7、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凹阳台按其净面积 (含女儿墙墙体面积 )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有什么区别?很明显,“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标准的,排除了公摊面积。而“建筑面积”则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另外加上了“公摊面积”。近来,一些城市出台了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新规定,解除了“公摊面积”的纷扰。四、建设部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8、对面积约定是怎样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3;4。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9、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律师提醒 :按不同面积标准计算房屋销售价格的,差异会很大。 所以当您听到房

10、屋价格时,要查看一下“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中,勾是打在哪个面积上,叉掉得是哪个面积。还要注意一个问题是: 产权登记是按建筑面积进行登记的;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也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五、住宅公摊面积计算有什么新的规定?发展商在向业主交房时, 常常为房高、 外装主体、斜面结构屋顶、 不标准维护物、变形缝、非垂直墙体、公共通道中的面积测量引起纠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建设部日前下发了通知。通知指出,自2003 年 5 月起,对已有的房产测量标准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部分,按通知新的规定进行房屋测量

11、。通知中明确规定:但凡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 米以上含 220 米,下同。房屋屋顶斜面结构的,层高220 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以及阳台、 挑廊等水平投影超出底板外沿的,以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0 米的部分,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依照规定,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 分层分别计算。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 其下方空间不管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

12、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管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六、房屋计量有哪些规定?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计算及测量偏差都作了相应规定。最新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均规定商品房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

13、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米含米以上的房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不管其高度均算一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大厅、门厅,不管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3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4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未封闭的架空通廊和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

14、等永久性建筑,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凸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挑檐、半园柱、勒脚、台阶等。2半园柱的雨篷。3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游泳池。四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各产权户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为共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为共有建筑面积。五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

15、用车库。七、商品房买卖双方因面积误差产生纠纷的原因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证的面积常有误差。其主要原因有: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商品房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造成的房屋面积误差;2.因产权登记时露台楼顶平台不计算为房屋建筑面积, 而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独立或不独立使用的露台楼顶平台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造成的面积误差;3.适用的测量规则标准不同造成的面积误差。上述原因造成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一般在 3以上,买卖双方往往因此产生纠纷。另外,由于施工、测绘规则允许的误差而造成的面

16、积误差在所难免, 因误差比值较小,双方一般能协商解决。八、什么是面积误差?什么是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 是指房屋在严格按照规划核准、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 竣工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产生的误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相关规定,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九、购房人怎么发现面积误差?“很难发现。 可以说公摊面积方面的误差几乎无法发现,第一合同中往往不写明公摊部分在什么地方, 没有方法确定总测量对象与总面积;第二消费者拿不到设计与施工图纸, 连墙厚都不知道, 怎么测量建筑面积?第三、 测量就要将全楼测量,每楼的最低测量费用大概不低于3

17、 万元,哪个消费者会出 3 万元来为一个整楼进行测量呢,所以说让消费者核实面积误差不可能的。著名房产律师秦兵十、发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现在,有不少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往往会有实测面积少于图纸上住房面积的情况出现。由于购房金额巨大,这样会使买受人造成不少的损失。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第一、依据合同约定的处理原则处理。购房时应在合同中写明销售房屋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在内的暂测总建筑面积,并明确约定: “预售时根据甲方暂测面积付款,最终以房地局认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以及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比及其处理原则。第二、据实结算。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按

18、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第三、退房还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第四、不退房,分别对待。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第五、还款与双倍返还。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

19、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附一:秦兵律师对本条的释义:释义:中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出多少个面积方面的述语,据我所知大概有以下五个: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实用面积、公摊面积,其实面积就是长宽之积, 为什么要做得这么复杂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理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后就可以获得暴利。所以说北京现在的业主, 几乎人人都知道自己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 但是能够知道自己的建筑面积中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公用部位又在何处的人可以说是万里挑一。为什么实用面积这么简单的内容推广不开, 而建筑面积这么复杂的概念却大行其事,就是因为实用面积太容易核实了,开发企业很难做

20、假; 而建筑面积不仅容易做假, 而且即使被查出来也可以以“由第三方测量” 为理由开脱责任; 所以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欺诈者的天堂,再老实的企业到中国搞房地产也要学着搞点小动作,而且往往从面积开始。这个司法解释早就开始准备了,我本来以为会在面积问题上有所突破,例如:业主是否有权选择测量单位、 测量失误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企业与测量企业共同承担、面积测量报告是否应当附图等具体问题上进行规定,但是很显然, 司法解释依然没有说清楚这一点, 例如:如果套内实用面积减少10%,但总建筑面积仅减少 2%,能不能解除合同?看来这又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工作;中国消费者维权的道路已经很漫长了,中国商品房消费者维权的道

21、路会更加漫长。附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标准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米以上含米,以下同。二外墙墙体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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