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基础油装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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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润滑油基础油装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序号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落实情况1建设项目的选址1.1厂址应根据企业及相邻企业装置设施的特点和火灾爆炸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应考虑当地常年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装置和罐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本项目厂址位于齐成石化现有生产区预留地内,新建装置平面布置设计严格按现有标准执行,厂址选择满足生产及发展规划所必需公用工程。2主要技术、工艺或方式以及装置、设备、设施2.1工艺、技术2.1.1生产

2、装置中加氢精制一反应器、加氢精制二反应器、高压分离器、重汽油汽提塔、循环氢脱硫塔、溶剂再生塔、反应加热炉的危险度等级为级,属于高度危险;轻重汽油分馏塔、轻汽油脱硫醇抽提塔、固定床脱硫反应器、汽油砂滤塔的危险度等级为级,属于中度危险。 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的规定,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重点是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由于本项目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度分值16,

3、因此需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根据装置工艺特点,本项目设计设置可靠的仪表系统,并设置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2.1.2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分析仪器,反应器应根据物料特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安全泄压、工艺参数超限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要有冷却水温度、压力、流量检测、超限报警,保证有冷却水不中断的措施。计算机和DCS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根据生产需要,设计中设置了相应的采样分析,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高压分离器出口设置了紧急卸压系统,关键位置均设有双安全阀。根据需要考虑了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系统。计算机和DCS系统设有

4、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的UPS。2.1.3设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以及物料的性质,按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防静电设计。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反应器及机泵外壳、底座或框架等)、管道(进料管、放空管、排风管等)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以控制静电产生、消除静电危害,放空管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3.5m。本项目严格按规范设置了可靠的防静电接地系统。设备及管道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2.1.4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并根据爆炸危险环境分区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类别、级别等对电机、低压电气等防爆电气设备提出相应的级别及组别等级要求。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及范

5、围选择电气设备,设计良好的接地系统,仪表灯具、按钮及保护装置选用密闭型。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防爆等级分别为dIICT4或dIIBT4。2.1.5在下一步的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对可能逸出有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计中对可能产生的有毒、可燃气体,采用密闭排放至企业现有的处理措施中。2.1.6在下一步的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设计中充分考虑介质对设备及管道的腐蚀机理,根据腐蚀机理采取相

6、应的防腐措施,通过对选材、焊接要求等的规定,达到防止腐蚀、有毒介质泄漏及对设备及管道的腐蚀。2.1.7生产装置工艺管道流程设计必须满足正常生产工作、开停工、安全和事故处理的要求,考虑维修需要和操作灵活。装置工艺流程设计满足正常生产工作、开停工、安全和事故处理的要求,考虑操作的弹性为60110。2.2装置、设备、设施2.2.1项目采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项目采用的设施、设备符合最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2.2设备的布置和管线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应便于操作和维护,不对作业人员造成危险,发生火灾

7、和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疏散和撤离。设备的布置和管线的配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如GB50160等。2.2.3设备、管道的材质、管径、强度应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并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和操作条件要求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阻火、接地、放液等安全装置。进出装置的可燃液体管道应在装置的边界处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并在隔断阀处设平台。设计中设备、管道的材质、管径、强度,物料放空、低点排凝、静电接地、安全泄压,进出装置管线均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2.2.4生产装置区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

8、并选择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设备。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及范围选择电气设备,设计良好的接地系统,仪表灯具、按钮及保护装置选用密闭型。电气设计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及范围选取安全、合格的电气设备。设有可靠的接地系统,仪表灯具、按钮及保护装置选用密闭隔爆或防爆型2.2.5装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除工艺要求外,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构架采用多层布置,除空冷设备外不超四层,超过规定高度的构架均有消防竖管,保证装置的安全运行。2.2.6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使用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其本体及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要符合特种设备

9、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要求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国家资质的单位执行。2.2.7设备本体及其基础、管道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采取耐火保护措施。按现有相关标准设计。2.2.8跨越厂内道路的可燃气体管线净高度不应小于5m,跨越道路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该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按规范要求设计2.2.9可燃液体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全部采用架空。含油污水。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10、。2.2.10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管线均不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2.2.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氮气或蒸汽)的置换设施,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输送可燃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和紧急排空管应接入安全泄放设施;有可能发生物料倒流造成事故的管道、设备外应设单向阀。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均设有惰性气体(蒸汽或氮气)供吹扫或置换用,按规范设置安全阀、阻火器及止回阀等安全设施。2.2.12生产区内的电

11、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装置内电缆沟通往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装置电缆均采用架空槽盒布置,装置内通往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均采用了填实、密封措施。2.2.1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应在以下部位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生产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均按相关规范设置水封。2.2.14按要求做好高、低温设备及管道的保温、隔热措施。采用合适的保温材料对需要保温及防烫的设备及管道进行保温、隔热。2.2.15所有转

12、动设备均安装安全罩或其他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确保绝缘合格,必要时加防护设施,以防触电;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在装置区及在管线上的防静电措施应完善、到位。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按规范设计。2.2.16机电、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工艺设备要统一编号,设备管道、阀门按规定涂色,标明介质、流向、名称以防误操作;生产岗位悬挂工艺卡片,标明重要的温度、压力。机电、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工艺设备均统一编号,设备管道、阀门按规定涂色,标明介质、流向、名称以防误操作;生产岗位悬挂工艺卡片,标明重要的温度、压力。2.2.17储存有毒介质的设备、管道放空时,应

13、加以收集或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储存有毒介质的设备、管道放空均采用密闭方式密闭收集处理。2.2.18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且应有防滑措施。按有关设计规范设计,按标准规范验收。按规定设置扶梯、平台、围栏等防护措施2.2.19在不正常情况下,物料倒流会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如原料泵出入口应设快速切断阀,并可进行远程控制,防止泵体泄漏,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按规范、标准在相关的设备、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关键部位设置快速切断阀,比如高低可能互串处。2.2.20车间内的设备布置应符合相关规

14、范要求,尽量避免生产装置之间危险因素的相互影响,减少对人员的综合作用,应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便于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生火灾或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撤离。具有潜在危险及爆炸敏感的设备应进行隔离或设置防护墙。控制室朝向装置的一面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装置平面布置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充分考虑了正常操作、事故状态及检维修时的活动空间。控制室利旧原有加制氢装置操作室,满足规范要求。2.2.21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在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置阻火器,燃料气进装置设置有稳压罐。2.2

15、.22介质为汽油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小于8m的设备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装置布置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各框架平台均按规范设置了通往地面的梯子。2.2.23在有毒有害物质存在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浴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且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按规范、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卫生、急救设施。2.2.24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的配备,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服、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装置及厂部配备有相应的工作服、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2.2.25控制室的设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控制室内温度,冬季宜保持18-20

16、,夏季宜保持25-30,相对湿度宜保持在40%-70%。现有措施能满足规范要求。2.2.26可能超压的设备的安全阀的设置,事故紧急排放设施设置,必须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节泄压排放的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泄放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节的相关规定。2.2.27在开停工、检修过程或在事故状态下,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按相关规范设计。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均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2.2.28装置内塔器的超压排放系统,应按排放压力等级分别并入相应等

17、级的火炬排放系统。装置内塔器按介质种类,分别排放至火炬系统或放空罐。2.2.29生产或使用可燃、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按相关规范设计。在可燃、有毒气体的设备处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

18、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高度。2.2.30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装置配备了适量的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2.2.31氢气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道。管道的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临氢管道均采用无缝金属管道,采用可靠的连接及密封型式,按规定设置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2.2.32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

19、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小于250mm。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临氢管道设计严格按规范设计。临氢管道均为架空敷设。管带上管道布置严格遵守相关规范。2.2.33室外地沟敷设的氢气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m。含湿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临氢管道无地沟敷设。埋地敷设的管道埋设在冰冻层以下。2.2.34顶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表)的压力容器,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表)的蒸馏塔、蒸发塔、汽提塔(汽提塔顶部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

20、除外),塔顶或塔顶馏出线上应设安全阀。压力容器按相关规范设置安全泄放设施。2.2.35氢气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氢气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设有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润滑油系统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及联锁停车;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氮气置换吹扫口。2.2.36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加热炉燃料气管道设置阻火器

21、。2.2.37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2.2.38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设计从选材及焊接要求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加强管理。2.2.39使用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置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监测器,加氢装置应设有防止高压系统的物料窜入低压系统措施。加热炉应设置长明灯并设置火焰监测器,装置设有自动联锁切断装置防止高压系统的物料窜入低压系统。2.2.40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应设旁通管。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

22、管。2.2.41连续运行的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应设置备用设备。氢气压缩机为一开一备。2.2.42氢气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联轴器或皮带传动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氢气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联轴器设有安全防护措施。3配套工程和辅助工程3.1储运系统3.1.1本项目主要原料焦化汽油及精制汽油产品统一布置在南区南北道路东侧的汽油罐区,为原有罐区,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可研报告及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未明确液碱罐区围堰及供人员通行踏步的设置情况,及卸车方式。建议企业在进行后期设计时予以全面考虑。原料催化汽油通过管道从汽油罐区输送至本项目装置区的原料缓冲罐,然后进入生产系统,管道应做好静电接地、法兰跨接,防止液体流动过程中

23、产生静电积聚,引发火灾事故。本项目氢气来自厂内已有的加制氢装置,通过管道输送至循环氢压缩机,经压缩后进入生产系统,并有可靠的静电接地,法兰间设防静电跨接。液碱罐区设置有围堰,碱液由工厂原有碱液系统管道输送至本装置。原料汽油及氢气管线均按规范设置了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3. 2配电系统3.2.1本项目高压及低压电荷均引自气分装置配电室,控制系统的操作站安装在加制氢装置现有的控制室内。生产区内的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装置内电缆沟通往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甲类危险区域应采用阻燃电缆。生产区内的电力电缆采用架空槽盒敷设,通往变配电室、控制室

24、的墙洞处,按规范填实、密封。甲类危险区域应采用阻燃电缆。3.2.2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应确保绝缘合格,必要时加防护设施,以防触电。按规范设计。3.2.3按相关要求,本项目应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和计算机系统供电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的要求;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本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配有UPS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3.2.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消防总站依托原有设施,原有设施能满足规范要求。装置供电采用双回路电源。3.2.5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有应急备用电源。装置

25、内主要动力电缆配线应全部采用阻燃型电缆并沿桥架敷设。工艺设备、管线、框架、电气设备外壳均可靠接地,装置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装置内用电设备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装置内主要动力电缆配线全部采用阻燃型电缆并沿桥架敷设。工艺设备、管线、框架、电气设备外壳均可靠接地,装置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2.6自动化系统应予以工作接地,接地内容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质安全仪表接地。自动化系统均设置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3.2.7控制室集中安装仪表的自控设备内应分类设置保护接地汇流排、信号及屏蔽接地汇流排和本

26、安接地回流条。按规范设计。3.3消防3.3.1本项目消防给水系统的设备、厂区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室外及室内消火栓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原有消防冷却水系统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冷却水供水量为360 L/s,压力1.0Mpa。可以满足新建装置区的消防供水要求。3.3.2总高超过15m的平台,应沿梯子设消防竖管。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总高超过15m的平台,沿梯子设消防竖管。3.3.3厂区内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装置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3.3.4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物料特点配

27、备小型灭火器材。按规范配备小型灭火器材。3.3.5甲、乙类可燃液体设备的高大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固定式水炮的布置应根据水炮的设计流量和有效射程确定其保护范围,消防水炮距被保护对象不宜小于 15m。水炮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喷射方式。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3.3.6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栓、消防水炮、水喷淋或水喷雾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本装置设置的消防栓、消防水炮等固定式消防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防凝、防冻措施。3.3.7生产区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但仪表控制室、计算机室化验室、变配电室等宜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装置区设置了干粉型灭火器,新增配电室设置了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28、3.4防雷、防静电、抗震3.4.1设计单位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进行防雷设计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装置、设备、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的危害和破坏,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检测。设计严格按规范对装置设备、设施以及建(构)筑物设置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3.4.2设计单位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保护接地等方面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标准进行施工。设计时应考虑接地需要,施工时应预留接地装置,为完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保护接地提供条件。设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3.4.3设计单位应根据生

29、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以及物料的性质进行防静电设计,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设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3.4.4可燃液体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地。设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3.4.5项目所属地区地震烈度为7度,设计部门在进行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时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有关资料,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设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3.5清净下水收集与废水处理3.5.1

30、在日常生产和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的残液、清洗液不能随意排放,应通过管道收集、集中处理。在日常生产和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的残液、清洗液通过密闭排放至地下污油罐、废碱液罐等,再通过泵提升至原料罐区。3.5.2本项目工艺排放的废水中有可能含有易燃液体,若挥发积聚可在局部空间内形成爆炸性环境。设计部门在进行污水排放系统设计时,应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满足防火防爆要求。严格按规范设计。3.5.3在开停工、检修过程或在事故状态下,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在开停工、检修过程或在事故状态下有可能存在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均设置了不

31、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按清污分流设置了排放措施。4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4.1总图布置4.1.1项目区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项目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对危险作业区、生产装置区等区域要在项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合适的地点安装风向标。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对危险作业区、生产装置区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合适的地点安装风向标。4.1.2总图布置按防火防爆要求,保证各装置、设施间的防火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装置区内的道路为环形通道。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4.1.3可研报告中

32、未明确液碱罐区围堰及供人员通行踏步的设置情况,企业应请有资质的单位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液碱罐区按规定设置了围堰并充分考虑了正常生产及检维修、事故状态时的人员操作及疏散通道。4.1.4生产区内的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规定。本装置的平面布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规定。4.1.5生产装置区周围消防车道要畅通,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本装置的平面布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4.1.6具有火灾爆

33、炸危险性大,散发烟尘、水(酸)雾和噪声的散发可燃气体(液体)的工艺装置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本装置的平面布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4.2设备及管线布置4.2.1设备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便于进行操作和维护;应设置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便于发生火灾或紧急情况时人员的安全撤离;具有潜在危险及爆炸敏感的设备应进行隔离或设置防护墙。本装置的设备平面布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4.2.2催化汽油、精制汽油等介质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有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沿地敷设时应不能影响消防、运输车辆的通行。催化汽油、精制汽油等可燃介质的管道均架空敷设

34、。4.2.3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m。氢气管道采用架空敷设,严格按规范设计。4.2.4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塞。氢气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无穿过墙壁或楼板的管道。4.2.5氢气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及铁路汽车道路等,当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氢气管道均采用架空敷设。

35、4.3建(构)筑物4.3.1项目所属地区地震烈度为7度,设计部门在进行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时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有关资料,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严格按规范设计。平面布置时充分考虑建构筑物的位置,根据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有关资料,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4.3.2本项目所在地地形坡降小,排水困难,土建设计时应考虑设置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和设施。总图竖向布置时,考虑地形现状,设置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和设施。4.3.3工艺生产装置具有易

36、燃易爆性,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装置除压缩机厂房采用半敞开式的建筑物外,均采用露天布置。4.3.4介质为催化汽油、精制汽油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小于8m的设备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0m。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5.1针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企业应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规定已经设置5.2厂区内应设置风向标。厂区内设置风向标。5.3作业场所

37、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DB37/T998-2008)的相关规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都必须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从业人员工艺过程中的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部位,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5.4有危险的场所或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栏杆、网、罩、盖板等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色及事故照明设施。有危险的场所或部位设置有相应的安全栏杆、网、罩、盖板等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色及事故照明设施。5.5在本项目的装置区等可能造成有毒物质或可燃物质泄

38、漏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厂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电话。按规范要求设置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装置区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电话。5.6主要生产及消防设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在易发生事故的生产场所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并设置必备的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毒面具,急救药品与器械等应急器具,自动控制系统设置相应的手动装置。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5.7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设置了固定式的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并配备了适量的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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