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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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 学校是学生集中学习的场所,人员相对密集,容易发生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也是公共卫生jT:作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加强汞I规范我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1: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止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同 本预案适用丁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校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人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学校突发传染病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传染病,如麻疹、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传染病。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J:作协调小组 区卫生局、I又=教育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j J: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政策,发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旅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

3、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部署的各项一l: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1: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政策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三)组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专家组 依托现有的专业技术机构,共同组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政策与措施,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协调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专家组名单由双方共同确定。 三、工作原则 学

4、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庄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窒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

5、、病原携带者、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加强合作。加强与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合力做好防控措施落实等相关1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一)疫情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教育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依据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及可能流行趋势,作出初步判定,于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向区人民政府和盐城市

6、卫生局报告,同时通报区教育局。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的,由区疾控中心登陆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网站,进行网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预警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区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控制工作,区教育局配合,共同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区卫生、教育各专业工作组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应急处置工作。 五、疫情监测与控制 (一)疫情监测 设立监测哨点医院和哨点学校,一旦发生疫情,监测哨点扩展到疫情发生地及邻近镇(街道)卫生院、学校,并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范围。各监测哨点医院、学校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

7、情况,凡已启动预案的地区和单位,实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按时对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区卫生局。 (二)预防控制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对所有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发病人数、密切接触者、造成暴发流行的可能因素及疫情波及的范同等情况。疫情调查结束后,及时写出初步调查报告,分别上报市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局,同时通报给区教育局。 2、标本的采集区疾控中心应当及时进行有关标本的采集与检测,如本级不能开展检测的,应

8、及时采样并送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验。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留院观察病例由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市、区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卫生院指派医务人员实施住家或定点隔离医学观察。 4、保护易感人群根据“安全、有效”的原则,区疾控中心组织对疫情所在地的易感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 5、消毒处理接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对诊治场所进行随时消杀;区疾控中心和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患者的家庭及有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6j划定控制f嚣域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建议由区政府适时发布疫情控制

9、区(包括范围、对象、要求等事项),同时开展预防性消毒、杀虫、目的性灭蝇、灭犬、灭鼠等活动。 7、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针对性开展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8、协查与通报对已外出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按规定及时向病例到达地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发出协查通告。 9、多部r联动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建议区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公安、教育、民政、交通、工商、文化、建设、城管等部rJ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教育部门应急处置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10、工作机制,开展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救援;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l、应急措施 (1)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ll: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制度;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j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旋;利用校内(外)、课内(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传染病等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

11、知识;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病症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疾病控制部门及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异状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启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 (2)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 A: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B: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一定数量的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

12、况。 c: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2小时内以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并跟踪后续信息i定期报告。 D:建立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如发现学校师生员j。I:有身体异状,学校则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学校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学生(包括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旌。严格实行患病学生休息制度,学生病愈后方可复学。 E:由专人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具体要求如下: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

13、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2、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A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上报。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B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综合信息小组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信息。 C信息报送按如下要求进行:凡一般的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基本情况;凡较大突发事件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六、医疗

14、救治 (一)设立定点收治医院。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市区急性传染病的定点收治医院,主要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组成专家组负责辖区内重大传染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市、区卫生局适时扩充定点收治医院,被指定的定点收治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二)病人转运。监测哨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由区疾控中心和区级专家组进行调查会诊,经会诊认为是留院观察病例的,就地隔离治疗。对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120专用救护车转送市第二人

15、民医院隔离治疗。 (三)诊治及出院标准。对重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救治动态报告。定点医院收治重大疫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市、区卫生局和市、区疾控中心进行日报告;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监测哨点医院收治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市、区卫生局和区疚控中心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七、疫情响应终止 疫情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地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市、区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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