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2254005 上传时间:2020-01-1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5.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社会福利院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1.1. 工程范围 1.1.1. 本项目位于兴姜河路东侧、野行大桥东接线北侧。总建筑面积:37435平方米,其中:生活用房26710、行政办公用房826 、卫生保健用2974 、娱乐用房3815 、多功能厅689 、食堂824 、其他1597 。1.1.2.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最终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1.2. 实际投资的认定1.2.1. 项目工程总投资的认定项目工程总投资必须经兴化市审计局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审计,最终决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审计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1.2.2. 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预算编制由政府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报兴化

2、市审计局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审计。工程预算价计价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2014计价定额、江苏省2014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0867号文、当期(预算审查时)的泰州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本信息价中未包含材料价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材料价由政府方代表、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公司、施工方代表共同确认后执行,此价格结算时同比下浮)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工程预算价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做为最终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在工程预算价基础上,按投标确定的下浮率进行调整。施工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按照本协议第1.12条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执行。1.2.

3、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根据竣工图、变更设计、新增项目等相关资料,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报兴化市审计局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最终工程建设费用依据审计结果和建设期考核结果确定。1.2.4. 新增工程量计价方式(a)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计算工程结算价;(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且无类似项目的,按7.2.2计价原则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招标下浮率确定。1.2.5. 合同的计量(a) 项目公司应责成施工方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成工

4、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b) 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7日内完成对报告的审核并报送项目公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项目公司应责成施工方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施工方未按监理人要求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c) 监理人未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日内完成审核的,施工方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6. 项目设计变更计量(a) 工程变更(如有)的结果应根据合同价款规定变更。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

5、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为施工方或项目公司过失所致,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b) 没有民政局、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项目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1.2.7. 确定变更工程量(a) 项目公司在工程变更确定变更工程量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审计后,报民政局确认后调整。(b) 若由于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新增工程量计价方式计算。1.3. 各方在建设期的义务1.3.1. 民政局的主要义务(a) 在建设期内协调项目公司与兴化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b) 协助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取得必要的批准

6、;(c) 协调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工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前期工作:i. 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所有地上物拆迁,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ii. 编制项目所需的规划和设计等,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方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iii. 协助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等及其他前期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d) 确保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能够为了建设工程的目的合理使用项目区域内的土地。(e) 项目建设期间,负责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1.3.2.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a) 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申请并获得项目建设

7、相关许可文件。(b) 按本协议规定的关键工期、进度计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完成项目工程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c) 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供电、进场道路、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d) 如果在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同意后,项目公司提出需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则应按照第1.8条的规定进行。(e) 做好项目施工场地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f) 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民政局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g) 按本协议的规定,接受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承担相应考核结果。

8、(h) 按照适用法律及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的规定在建设期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购买保险,包括建设期间建设施工相关保险、公众责任险、以及其他一切惯常可合理购买的保险。(i) 项目公司融资资金在融资银行开设资金专户,并在融资银行监督下按民政局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度的需要按比例投入。项目公司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投入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建设投资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项目公司所有的建设资金必须从该资金专户中进行流转。项目公司应定期(每三个月)向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使用情况,以反映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民政局对

9、项目公司报送的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产生合理的怀疑时,项目公司应对民政局的要求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给民政局。(j) 项目公司须遵守市政府关于城建重点工程的有关规定,并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兴化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1.4. 项目进度1.4.1. 预计的进度项目公司必须在下列规定的关键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下列工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述关键工期不可延后。重大事项进度日期计划开工日本项目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之日的次日计划竣工日开工日后24个月开始运营日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次日1.4.2. 预计的建设延误的通知(a) 在任何时候,如果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不

10、能在第1.4.1条款所规定的进度日期之前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i. 明确何种事项无法按照预计的进度完成;ii. 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述;iii. 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iv. 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b) 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c) 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1.4.3.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a) 法律变更;(b) 不可抗

11、力事件;(c) 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场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d) 由于政府部门在正式受理项目公司或民政局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e) 对项目公司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民政局的违约而造成延误。1.4.4. 进度日期的延长在同时满足了以下前提下,一方可以在第1.4.3条款所描述的事件发生时,要求延长进度日期,并相应延长建设期:(a) 该方(下称“第一方”)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二十八(28)日内向另一方(下称“第二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b) 进度日期的实现实际已经被延误;(c) 第一方已采

12、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d) 如果第二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二十八(28)日内对要求的延期未书面表示异议,则第二方将被视为对要求的延期已表示同意;如果第二方提出了书面异议,则该进度延长将不被接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1.5. 施工1.5.1. 项目公司必须根据以下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施工:(a)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b) 所有适用法律和所有批准的要求;(c) 本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1.5.2. 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或因项目施工和建设所导致的任何依据适用法律或依照本协议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均应由项目公司承担。1.5.3. 项目公司和总承包商

13、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保存项目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并应准备至少一份完整的复印件。1.6. 遵守安全标准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1.6.1. 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1.6.2. 项目公司不应因工程的建设而造成施工场地或周围环境的污染;1.6.3. 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期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1.6.4. 对本协议生效日前已经存在或潜在的,且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项目公司不承担责任。1.7. 监理1.7.1. 本项目监理机构由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应根据监理合同

14、的约定,并按照民政局核定和批准的金额,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费用,否则民政局有权从建设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关费用代为支付,并且每延误一(1)日,兑取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1.7.2. 项目公司应在每月的十(10)日前向民政局提交上个月项目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月报。1.7.3. 项目公司依第7.8.3条款向民政局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后,经民政局批准并报市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1.8. 变更1.8.1. 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和标准等方面的变更。1.8.2. 工程所有变更,由设计院发布工程变更方案。1.8.3. 在建设期内,若发生法律变更需要对工程进

15、行工程变更,则项目公司应在得知法律变更事项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提出工程变更申请。1.8.4. 变更程序(a) 项目公司按照上述第1.8.3条款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时,应向民政局提交变更文件,包括相应的设计文件以及因此对工程费用和进度造成的影响等;(b) 民政局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变更文件予以答复(提出异议或通知项目公司已报市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公司未见书面答复不得变更。(c) 工程变更程序及审批按兴化市政府相关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对重大工程变更应按适用法律报原设计审批机构批准;(d) 任何工程变更在获得本第1.8.4(b)条规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1

16、.9. 民政局的监督和检查1.9.1. 项目公司应在签署、取得或完成下列文件后十(10)日内,将下列有关施工文件的复印件(项目公司必须在该复印件上盖章并书面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报送民政局备案:(a) 委托设计合同;(b)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c) 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详细的工程建设计划;(d) 工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及汇报资料;(e) 选择分包商的招标文件(如有);(f) 同监理机构签订的监理合同和监理计划;(g) 竣工资料。1.9.2. 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a) 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检

17、查,项目公司应当派代表陪同。若项目公司未能派代表参加,民政局仍可以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b) 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或责成施工单位提供民政局进入项目场地的必要及便利条件,并对民政局与实施本协议项下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最大限度的必要协助。(c) 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1.9.3. 有关检查的资料(a) 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或责成施工单位提供民政局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项目公司必须在该复印件上盖章并书面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b) 对保密或专有资料的任何

18、检查应遵照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的保密规定。1.10. 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1.10.1. 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阶段,民政局有权在最终竣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公司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工程缺陷或更换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产生的费用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1.10.2. 如果项目公司认为民政局书面通知存在错误,其有权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项目公司不能证明民政局的书面通知存在错误,项目公司应在民政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工程缺陷或更换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19、1.10.3.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证明民政局的书面通知存在错误,并在收到民政局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纠正缺陷,民政局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为此向民政局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否则,民政局有权从建设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以补偿该等修理费用。1.11. 不可免除1.11.1. 民政局未监督检验项目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未书面通知项目公司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质量和/或安全要求,不应视为民政局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12.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工程价格调整按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以下主要建筑材料: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