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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技术管理计量标准1.1.1 发电厂应建立热工、电测计量标准(项目见附录A),用于压力、温度、转速、电测量等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1.1.2 发电厂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建立其他计量标准,用于其他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1.1.3 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确认符合等级要求;b)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c) 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d)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1.1.4 发电厂应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地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计算机及软件),其计量特性应当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并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
2、需要。1.1.5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1.1.5.1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当用计量标准能够测量出的一组量值来表示,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1.1.5.2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当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按照本专业规定或约定俗成进行表述。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1.1.5.3
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在规定时间间隔内发生的变化量表示。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可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并通过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数据比较,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95或U,k2)。当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有规定时,则可以依据其规定判断稳定性是否合格。注: 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
4、质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1.1.5.4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计量标准的灵敏度、分辨力,鉴别阈、漂移、死区及响应特性等计量特性应当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1.1.6 发电厂应为每项计量标准建立一个文件集,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种文件的保存地点、方式和保存期限,并确保所有文件完整、真实、正确和有效。文件集应当包含以下文件:a)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b)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c)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d)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e)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f)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g)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h)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
5、报表(如果适用)i) 计量标准履历书j)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k)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l)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m)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适用说明书(如果适用)n)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o)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p)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q)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r)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如: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计量比对报告、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等。1.1.7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1.7.1 总体要求新建计量标准,应当撰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应
6、当完整、正确;已建计量标准,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等发生变化,引起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发电厂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应当准确描述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结论及附加说明等内容。1.1.7.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以及检定或校准机构等栏目信息应当填写完整、正确。1.1.7.3 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7、或最大允许误差及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等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当填写完整、正确。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给出对应于每种参数的主要技术指标。1.1.7.4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根据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正确画出所建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计量器具和传递到下一级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1.1.7.5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将得到的重复性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当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1.1.7.6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时,评定步骤、方法应当正确,评定结果应当合理。必要时,可以形成独立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1.1.7.7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时,验证的方法应当正确,验证结果应当符合要求。1.1.8 发电厂应针对每一项计量标准制定期间核查的方案,并作为技术文件经审核批准后使用,按受控文件管理。应制定期间核查计划,认真执行,并记录期间核查实施情况及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