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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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Type Test Rule for 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Special Field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X 年 月 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目 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1)附件 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产品目录 (6)附件 B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车辆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7)附件 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格式)(10)附件 D 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

2、和要求(11)附件 E 固定平台搬运车、无人驾驶车及轮胎式动力平板搬运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22)附件 F 平台堆垛车和拣选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28)附件 G 托盘搬运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34)附件 H 牵引车、推顶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38)附件 J 观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3)附件 K 增加防爆性能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8)附件 L 主要仪器设备精度要求表(49)附件 M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忘录(50)附件 N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51)附件 P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6

3、2)附件 Q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合格上网数据信息表(6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型式试验应当执行本规则,适用产品范围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产品目录”(见附件 A,以下简称目录)。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型式试验是指验证车辆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机检

4、查和样机试验。第四条 车辆型式试验应当由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第五条 目录中所列产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出现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车辆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附件 B,以下简称变更表)中规定的配置或者参数变更的;(三)由于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其引用的产品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车辆型式试验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辆型式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

5、七条 车辆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及标准的要求,对型式试验样机进行自检。型式试验应当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第八条 型式试验应当在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第九条 型式试验程序,为约请、技术文件审查、样机检查、样机试验、出具报告和证书、网上信息发布。第十条 境内车辆制造单位约请时,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已受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适用于首次申请、增加不同设备型式的或者车辆参数超出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的);(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格式见附件 C);(四)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和自检记录;

6、(五)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适用于增加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内的)。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第十一条 对于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车辆,应当由其境内代理机构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约请,约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已受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适用于首次申请、增加不同设备型式的或者车辆参数超出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的);(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三)代理机构与境外制造企业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五)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和自检记录;(六)型

7、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适用于增加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内的)。第十二条 境内防爆改造的车辆的型式试验约请时,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三)改造后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和自检记录、防爆证书;(四)改造前车辆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第十三条 境外防爆改造境内使用的车辆的型式试验约请时,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二)代理机构与境外制造企业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 ;(四)改造后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和自检记录;(五)改造前车辆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约请资料后,应当对约请型式试验的制造单位或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约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并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符合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中向制造单位予以回复。对于首次申请、增加不同设备型式的或者车辆参数超出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与约请单位签署协议或者合同,协议或者合同中应当明确型式试验时间和地点;对于增加制造许可证覆盖范围内的,原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依据变更表判定如何开展型式试验,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

9、与约请单位签署协议或者合同,协议或者合同中应当明确型式试验时间和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约请单位应当补正的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3 -第十五条 型式试验时,试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戒措施。型式试验人员和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安全作业规程。第十六条 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在试验现场至少需要提供样机的以下技术文件:(一)总图、主要性能参数表、主要部件配置表;(二)出厂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维护说明书;(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

10、构、操纵机构、电气和控制系统的检查记录或者合格证明;(四)必要时,提供整机稳定性计算校核资料。注 1:样机的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系统原理图等由制造单位和型式试验机构双方签字,在制造单位封存,型式试验机构保留总图(制造单位加盖公章)。第十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 D附件 J)进行型式试验。防爆改造车辆型式试验按照本规则附件 K 进行。型式试验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样机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特性,增加相应检查、试验项目和要求,但应当经型式试验机构批准后实施。对于目录中型式特殊的车辆产品,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由型式试验机构提出,报国家质检总

11、局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统一的原始记录表格,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第十九条 型式试验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精度应当满足附件 L 的要求,应当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第二十条 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型式试验人员资格,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试验结果(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原始记录填写时,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当用文字表述试验状况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当附上表格或者

12、附图,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应当由试验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第二十二条 型式试验结果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判定:(一)所有项目都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合格;(二)部分项目不合格,但是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且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合格;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三)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仍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在现场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当场向约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忘录(见附件 M)。有整改要求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将需要整改的项目一次性告知约请

13、单位。型式试验不合格并且需要再次约请型式试验的,应当约请原型式试验机构。第二十四条 制造单位应当对试验样机正常受损的零部件及时修理或更换。型式试验样机如果作为正式产品交付使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符合出厂质量要求。第二十五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完成型式试验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 N)。型式试验报告的结论页应当由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骑缝盖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型式试验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还应当同时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见附件 P)。第二十六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

14、验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合格上网数据信息表 (见附件 Q)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将相关信息登载到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上。第二十七条 约请单位对型式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约请单位对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时,应当在型式试验出具异议处理意见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等方式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约请单位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制造单位依法

15、变更单位名称的,原型式试验报告仍然有效。但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名称变更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名称变更等信息报告原型式试验机构,并由原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第三二十条 凡发现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必要时,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收回并且注销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并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相关信息公示:(一)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擅自转让给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

16、X00X-201X- 5 -制造单位使用的;(二)伪造、涂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的;(三)提供型式试验的样机弄虚作假的;(四)提供虚假材料的;(五)其他违规情形的。第三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和型式试验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对型式试验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一)提供虚假型式试验报告的;(二)型式试验结论严重失实的;(三)没有按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公布型式试验结果的;(四)型式试验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二条 型式试验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SG NX00X

17、-201X- 6 -附件 A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产品目录类别品种(型式)设备代码 固定平台搬运车5111 牵引车5121 推顶车5131场(厂)内专用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5141 内燃观光车5210场(厂)内专用 非公路用旅游 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5220注 A-1:本目录中各产品包含相应型式的防爆车辆;观光车目录中各产品包含相应型式的观光列车,前述产品的设备代码与同一型式产品代码相同。防爆车辆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设备品种中应当注明防爆等级。注 A-2: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刚刚出台, 特种设备目录也将会做相应调整,本节将以新发布特种设备目录为准。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中为了便于理解,暂时沿

18、用原发证产品名称。本注后期删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7 -附件 B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配置与参数变更表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 B-1,搬运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 B-2,观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 B-3,牵引车和顶推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 B-4。表 B-1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序号配置或参数变化试验项目1传动型式(机械、液力、静压、电传动)改变相关项目2操作方式(站驾、坐驾、步行(折叠站板视同为步行)改变全部3操作者位置(正向、侧向、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 1200mm、操 作台起升高度大于 1200

19、mm)改变相关项目4转向方式(后桥转向、铰接车架转向)改变全部5转向操作方式(方向盘转向、操作手柄转向)改变相关项目6驱动方式(单轮、两轮、四轮驱动、集中/分别驱动)改变 相关项目7制动方式(蹄式、钳盘式、湿式)改变 相关项目8驾驶室/护顶架(结构型式、材料)改变相关项目9额定起重量提高全部10轴距、轮距减少超过 10%;前悬距增加超过 10%(不包含由于属 具的前悬距增加)相关项目11额定运行速度增加超过 20%相关项目12防爆等级提高,防爆型式改变相关项目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8 -表 B-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搬运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序号配置或参数变化试验项目

20、 1传动型式(机械、液力、静压、电传动)改变相关项目 2操作方式(站驾、坐驾、步行(折叠站板视同为步行)改变全部3操作者位置(正向、侧向、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 1200mm、操 作台起升高度大于 1200mm)改变相关项目4转向方式(后桥转向、铰接车架转向)改变全部 5转向操作方式(方向盘转向、操作手柄转向)改变相关项目 6驱动方式(单轮、两轮、四轮驱动、集中/分别驱动)改变 相关项目7制动方式(蹄式、钳盘式、湿式、电磁式)改变 (托盘搬运车不涉及)相关项目8额定载重量提高全部 9轴距、轮距减少超过 10% ;前或者后悬距减少超过 20% 相关项目 10额定运行速度增加超过 20%相关项目 1

21、1防爆等级提高,防爆型式改变相关项目 12载货平台长度增加超过 20% 全部 13驾驶室/护顶架(结构型式、材料)改变(限于高起升车辆)相关项目注 B-1:对于表 B-2 中规定配置或参数变化的托盘搬运车,应当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表 B-3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牵引车和顶推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序号配置或参数变化试验项目 1传动型式(机械、液力、静压、电传动)改变相关项目 2操作方式(站驾、坐驾、步行(折叠站板视同为步行)改变全部 3转向方式(前桥转向、后桥转向、铰接车架转向)改变全部 4转向操作方式(方向盘转向、操作手柄转向)改变相关项目 5驱动方式(单轮、两轮、四轮驱动;轮边、桥驱动等)改变

22、 相关项目 6制动方式(蹄式、钳盘式、湿式)改变 相关项目 7最大挂钩牵引力或者额定牵引质量提高全部 8最大运行速度增加超过 20%相关项目 9防爆等级提高,防爆型式改变全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9 -表 B-4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观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序号配置或参数变化试验项目 1传动型式(机械、液力、静压、电传动)改变相关项目 2车架主梁(材料、结构形式) 改变全部 3驱动方式(前驱、后驱、四轮驱动)改变相关项目 4制动方式(蹄式、钳盘式、湿式)改变相关项目 5转向方式(机械、电助力、液压助力转向)改变 相关项目 6额定运行速度增加超过 20%相关项目7蓄电

23、池类产品系统额定电压变化超过 12V,并且关键电器元件 规格未发生变化相关项目8轴距、轮距变化超过 10%全部 9额定载客人数增加全部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0 -附件 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 (填写品种(型式) 已经受理,受理编号: 。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要求需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请给予安排。拟约请型式试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交资料包括: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单位公章)型式试验机构意见:依据场(

24、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 ,经确认约请产品应当进行。 。 。 。 。 。项目型式试验/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型式试验机构负责人: 日期:(机构公章)注:本表一式两份,型式试验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11 -附件 D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D1 引用标准本附件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1)GB3836.1 -2010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2)GB/T 5141-2005平衡重式叉车 稳定性试验 ;(3)GB/T 51

25、42-2005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稳定性试验 ;(4)GB/T 5143-2008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GB/T 7593-2008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6)GB 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7)GB/T 16905-1997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 ;(8)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9)GB 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10)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11)GB/T 21

26、468-2008 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稳定性试验 ;(12)GB/T 22420-2008 多向运行叉车 稳定性试验 ;(13)GB/T 26474-2011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技术条件 ;(14)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15)GB/T 26561-2011搬运 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16)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17)GB/T 26945-2011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18)GB/T 26946.1-2011侧面式叉车

27、第 1 部分:稳定性试验 ;(19)GB/T 26949.10-2011 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 10 部分 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20)GB/T 27544-2011 工业车辆 电气要求 ;(21)GB/T 27693-2011 工业车辆安全 噪声辐射测量方法 ;(22)JB/T 2391-2007500kg10000kg 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件 ;(23)JB/T 3244-2005蓄电池前移式叉车 ;(24)JB/T 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 ;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2 -(25)JB/T 3340-2

28、005插腿式叉车 ;(26)JB/T 3341-2005托盘堆垛车 ;(27)JB/T 9012-2011侧面式叉车 ;(28)JB/T 11037-201010000kg45000kg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技术条件 。D2 技术文件审查按照约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技术参数与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相符,设计图样和设计计算结果(含稳定性计算)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2)制造或者配套零部件的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报告、合格证明齐全,符合设计要求,货叉、链条、高压软管等按要求提供试验合格证明;(3)防爆元器件有防爆合格证明。(4)涉及特种设备许可的气瓶和阀门有特种

29、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合格证及安装资质证书。D3 样机检查D3.1 结构型式和标志对照技术文件,检查样机结构型式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产品标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警告标志、警示装置和起吊位置及标识等是否符合 GB10827、GB/T 26560、GB/T7593 的要求,叉车车架的明显位置是否用钢字标明车架号。防爆车辆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D3.2 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查阅主要受力结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查材料的规格、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应标准要求。D3.3 主要受力结构件焊接质量查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质量,焊缝外部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

30、渣、未溶合和未焊透。D3.4 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和操纵机构查阅有关质量记录,查验样机,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和操纵机构是否符合 GB10827、JB/T 2391 的有关要求。其中需要重点检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和操纵机构如下:(1)主要受力结构件,如车架、门架、伸缩臂等;(2)主要零部件,如货叉、高压油管总成、起升链条等; (3)工作机构,如动力机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13 -(4)操纵机构,如踏板、方向盘、操纵手柄等。D3.5 电气和控制系统查验样机,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

31、求:(1)非自动复位并且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的设置(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的各类叉车)是否符合 GB/T27544 第 5.1.5 条的要求;(2)总电源有钥匙开关装置是否符合 JB/T2391 第 3.4.5 条的要求; (3)信号和照明装置是否符合 JB/T2391 第 3.1.12 条的要求(仓储类车辆不做此项要求);(4)蓄电池盖板(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的各类叉车)是否符合 GB 10827 第 10.1.3条的要求。D3.6 保护和防护装置查看样机,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护顶架、挡货架、车轮防护罩符合 GB/T 5143、GB 10827 第 12.3、12.6 条要求

32、;(2)乘驾式车辆必须安装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3)是否安装下降限速阀、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时还应当有防爆管装置;(4)步行式车辆防司机被挤压紧急反向装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防爆叉车的防爆设置符合设计和 GB 19854 标准要求。D3.7 动力系统及附件检查样机动力系统以及附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汽油机、柴油机驱动的系统是否符合 GB 10827 第 10.1.1 条的有关要求;(2)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为燃料的系统,企业所提供部件的制造许可证书和合格证书是否涵盖了车辆上所使用的气瓶和阀门;企业是否在安装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系

33、统是否符合 GB 10827 第 10.1.1 条和第 10.1.2 条的有关要求;(3)蓄电池为动力的系统是否符合 GB 10827 第 10.1.3 条的有关要求;(4)柴油机驱动的叉车检查其样机与企业所提供的符合 GB 20891 排放证书是否一致有效;其他动力源叉车不作此项要求。D3.8 转向操纵检查转向操纵是否符合 GB 10827 第 8.3 条要求。D3.9 样机的主要尺寸测量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对其长度、宽度、高度及轴距、轮距、前悬距等主要尺寸进行测量。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4 -D4 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包括车辆自重测定、装卸性能试验、转向性能

34、试验、运行性能试验、动力性能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噪声试验、保护和防护装置试验、防爆性能试验、电器安全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稳定性试验、可靠性试验。注 D-1:防爆叉车,按照其非防爆时车辆型式对应的标准。D4.1 车辆自重测定依据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车辆自重测定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在允差范围内。(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伸缩臂叉车、越野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6.2 条; (2)前移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2 条;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2 条; (4)插腿式叉

35、车,按照 JB/T 3340 第 5.3.2 条(5)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4.2.2 条(6)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7)侧面堆垛式叉车、多向运行叉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结构相似的叉车进行。D4.2 装卸性能试验装卸性能试验包括最大起升速度测定、最大下降速度测定、货叉自然下滑量、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测定、门架或者叉架倾斜速度测定、门架偏载试验、伸缩速度测定、前移速度测定。D4.2.1 最大起升速度测定依据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无载状态和标准载荷状态时,分别测取空、满载最大起升速度,检查其结果是否在允差范围内。(1)内燃平

36、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8.2.2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4.2 条;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4.2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JB/T 3340 第 5.3.4.2 条;(5)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6.2.1 和 5.6.2.4 条;(6)伸缩臂叉车,样机分别呈无载和满载状态,基本臂状态下,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货叉或重块从最低位置到最高位置的垂直方向的最大移动速度

37、;(7)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D4.2.2 最大下降速度测定依据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无载状态和标准载荷状态时,分别测取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15 -满载最大下降速度,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液压单元控制的叉车对空载下降速度不作要求。(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8.2.3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4.3 条;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

38、照 JB/T 3341 第 5.3.4.3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JB/T 3340 第 5.3.4.3 条;(5)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6.2.2 和 5.6.2.5 条;(6)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7)伸缩臂叉车,样机呈无载状态,基本臂状态下,加速踏板加速到最大状态,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货叉从最高位置到最低位置的垂直方向的最大移动速度为无载最大下降速度。样机呈满载状态,基本臂状态下,加速踏板初始状态下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重块从最高位置到最低位置的垂直方向的最大移动速度为最大满载下降速度。测量方法和要求见 GB/

39、T 16905 和 GB/T 26474 相关要求。D4.2.3 货叉自然下滑量、门架或者叉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测定依据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载荷状态时,测量货叉自然下滑量和门架或者叉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伸缩臂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8.2.6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4.7 条;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4.4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40、JB/T 3340 第 5.3.4.4 条;(5)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6.2.7 条;(6)伸缩臂叉车,样机额定载荷,基本臂状态最高仰角,静置 10min 后,测量货叉的下滑量,下滑量不得超过 150mm;(7)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D4.2.4 门架或者叉架倾斜速度测定(适用于具备门架或货叉有倾斜功能的车辆)依据 JB/T3300 第 8.2.5 条的试验方法在标准载荷状态(试验载荷应固定在货叉架上)时,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门架最大前倾速度;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D4.2.5 门架或者叉架偏载试验测定(不适用于集装

41、箱堆高机)依据 JB/T3300 第 8.2.4 条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载荷状态下,按规定的偏载距离试验门架、货叉架、货叉有无永久性变形,内门架和叉架有无阻滞现象。D4.2.6 伸缩速度测定(该试验仅适用于伸缩臂叉车)在无载状态时,伸缩臂最大俯角状态时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货叉沿着起重臂方TSG NX00X-201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6 -向的最大前伸和后缩速度;其速度应满足设计值10%要求。D4.2.7 前移速度测定(该试验仅适用于前移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依据相关标准的试验方法,在标准无载及标准载荷状态时,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门架最大前移速度;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侧面

42、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6.2.3 和 5.6.2.6 条; (2)前移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4.4 条。D4.3 转向性能试验转向性能试验包括最小转弯半径、转向操纵力测定。D4.3.1 最小转弯半径测定在标准无载运行状态下,按照相关标准条款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内。(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伸缩臂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9.5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5.2 条; (3)托盘堆

43、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5.2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JB/T 3340 第 5.3.5.2 条;(5)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6)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7。D4.3.2 转向操纵力测定在标准无载运行状态下,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伸缩臂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9.4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

44、T 3244 第 5.3.5.1 条;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5.1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JB/T 3340 第 5.3.5.1 条(5)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6)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7。D4.4 运行性能试验分别在标准无载和标准载荷运行状态下,按照相关标准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最大运行速度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者设计文件要求。(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伸缩臂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45、 3300 第 10.5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6 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X00X-201X- 17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6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JB/T 3340 第 5.3.6 条(5)集装箱堆高机(空箱)按照 GB/T 26945 第 4.5 条。(6)侧面式叉车按照 JB/T 9012 第 5.8。D4.5 动力性能试验动力性能包括爬坡试验和最大挂钩牵引力试验。D4.5.1 爬坡试验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1)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堆高机(重箱)、铰接式叉车、伸缩臂叉车、多向运行叉车,按照 JB/T 3300 第 11.5 条; (2)前移式叉车、侧面堆垛式叉车,按照 JB/T 3244 第 5.3.8 条; (3)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卡车携带叉车,按照 JB/T 3341 第 5.3.8 条; (4)插腿式叉车,按照 JB/T 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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