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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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和效能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高质量、有特色、

2、可持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第三条厅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第四条厅工作要全面实施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把“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构架,加快构建抓落实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

3、评价体系,做到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要坚持廉政为公、勤政为民、善政为要,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加快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第五条厅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政务公开、秉公用权,坚持廉洁廉政、风清气正。第二章 人员职责第六条 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其他厅领导协助厅长工作。第七条 其他厅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厅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厅领导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厅领导商量决定。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能分工

4、,在分管厅领导的具体指导下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并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第八条 厅长外出学习、出国(境)等期间,由厅长指定一位厅领导主持工作。第九条 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副主任、 副局长) (以下简称“处室主要负责人” )负责本处室全面工作,本处室其他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协助处室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各处室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互相配合,主动沟通,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政令畅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第十条 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

5、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清廉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第三章 实行民主决策第十一条 厅及机关各处室应健全依法民主科学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第十二条 厅机关各处室提请厅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涉及相关部门的,事前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的,事前应先征求意见。第十三条 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

6、、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对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风险评估意见,应当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究,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第十四条 厅机关各处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厅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厅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十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第十六条 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及改革的需要,适时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制定并印发规

7、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七条 厅制定或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文件,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提请省政府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十八条 全面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有

8、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第十九条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公共数据整合共享,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善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第二十条 厅务会议(含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会议,下同)讨论决定的事项,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其中,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应在 3 个工作日

9、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对厅代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件发布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政策解读推送到厅门户网站,解读文字材料由文件起草主办处室拟写,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和厅信息宣传中心负责上挂网站,并根据需要开展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学兔兔 w w

10、w .b z f x w .c o m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省人大的依法监督。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第二十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积极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意见。第二十五条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第二十六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

11、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厅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应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按规定深入基层下访约访。第二十七条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激励考评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厅办公室应及时将国家、省(部)、厅重点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制目标等分解到各处室,各处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厅机关各处室应按要求研究拟定月度处室重点工作,并及时向厅办公室报备。第二十八条 厅办公室行使厅内督办职责,负责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省领导的批办件、

12、交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部门会办件,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厅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进行督办,并适时通报办理情况。厅机关各处室应按照办公室提出的办理要求,切实履行好主办牵头职责和协办配合职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事项办理。第七章 加强廉政建设第十二九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营造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

13、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严格执行出访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数量和规模,简化出访迎送工作。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第八章 会议制度第三十二条 厅实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等制度。厅党组会议按照党组工作规则和程序组织召开。第三十三条 厅务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其他厅领导召集或主持,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14、院、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的重要指示及决定;(二)讨论决定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讨论通过以厅名义发布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四)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报经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学兔兔 w w w .b z f x w .c o m(五)部署厅党组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和通报其它重要事项。厅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厅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三十四条 厅机关全体干部大会,由厅长或者厅长委托的其他厅领导主持,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厅直属单位领导及离退休支部领导参加。厅机关干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15、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三)部署重要工作;(四)通报重要事项。(五)其它按规定需要通知或传达的工作。第三十五条 提请厅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厅办公室协调提出,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审定。厅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议题由厅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处室提出,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审定。厅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厅办公室会同人教处、机关党委负责。会议时间确定后,厅办公室通过短信、内网公告及时通知参加人员做好相关准备。提交审议的材料,由厅办公室在会前 1天分送与会厅

16、领导。第三十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拟提交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形成供会议讨论的方案或意见, 并在会前 3 天送厅办公室。涉及几个处室的,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共同提出办理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列出分歧点及有关依据,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第三十七条 厅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厅长请假;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或列席人员不能参加的,须向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告厅长审定。第三十八条 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存档。厅党组会议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视会议内容分别由厅办公室、人教处、厅直属机关党委编发,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厅务会议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第三十九条 业

17、务工作会议分为三类:(一)一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名义召开,由本厅具体承办的会议。(二)二类会议。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二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由厅办公室牵头筹办;具体业务或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业务处室或厅直属单位为主筹办,厅办公室协助。(三)三类会议(培训)。以厅名义召开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三类会议和培训,由相关业务处室筹办。二、三类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处室在每季度首月上旬提出会议计划交厅办公室汇总,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审定实施。二、三类会议的通知,由主办处室负责起草通知,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厅办公室名义

18、发文,必要时报分管厅领导审签。会议主办处室要填写会议审批单,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所发生费用的把关和审核,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确认审签后,及时交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由厅计划财务处统一直接支付。第四十条 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凡要求厅领导参加的,一般按分工对口原则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协调安排有关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参加。厅领导参会实行 AB 角制度,参加会议时间有冲突的,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协调代会领导,必要时由厅长指定。凡要求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由分管厅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会后应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分管厅领导汇报;会议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处室的,要及时向有关处室通报。厅领导或处室

19、人员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报厅长阅批。第九章 公文审批第四十一条 厅机关各处室处理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办理。除了涉密文件外,原则上通过厅机关 OA 系统办理。第四十二条 凡外单位送厅的公文,均应由厅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送,不得多头接收和送批。一般公文由厅办公室按照职能与分工批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各市党委、政府来的重要公文等,由厅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厅领导阅批。第四十三条 以厅名义的发文,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由厅长签发。

20、内容涉及多个厅领导分管工作的,经相关厅领导审签后,由厅长签发。以厅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必要时,可报请分管厅领导或厅长签发。第四十四条 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处室拟定的公文严格把关。涉及相关处室职能的文件应送相关处室会签。送其它处室会签和报厅领导审批的公文,必须经会签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厅领导审签的公文,必须先经厅办公室核稿。其中,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厅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其它上行文需经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厅长审定签发。因处室把关不严造成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退文的,记入对文件主办处室起草人、分管负责人、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第四十五条 除省委、省政府领导直

21、接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上行文或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如涉及多个部门且部门间有分歧意见的,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分管厅领导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凡发送我厅的公文,均应按照政务公开规定的期限或来文要求反馈的时限内办结。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有关处室应主动与来文单位协商或者通过厅办公室与来文单位协商。紧急公文特事特办。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第四十六条 厅领导要带头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必须坚决执行厅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厅内部提出,在没

22、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厅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第四十七条 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厅的决定,严禁任何与厅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厅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厅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厅领导同意。第四十八条 厅机关全体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 把深度学习作为终身本领,把团队学习作为看家本领,在抓学习中抓好工作落实,建设学习型机关。第四十九条 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厅宣传工作统一由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宣传事项、重大宣传主题的宣传报道方案计划、新闻稿件、对外宣传口径,必须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必要时报厅长批准。宣传报道厅领导讲话(包括讲话摘要)

23、,须送厅领导本人审核同意。 新闻单位对厅工作的采访、 专访和宣传等活动,应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厅领导文稿发表和各类新闻活动报道,严格按照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执行。第五十条 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保密责任。第五十一条 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作息制度,因特殊情况迟到或提前下班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以车辆限行等

24、为由迟到早退。第五十二条 厅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带头密切联系群众, 带头解决问题。注重调研实效,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简化调研接待工作,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搞边界迎送,不组织干部群众迎接,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第五十三条 厅领导除参加省委、省政府及厅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一律不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参加社会组

25、织、企业举办的各类庆典、大会、论坛、上市仪式等活动;不参加地方举办的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意义特别重大或与厅工作有密切关系的,由厅办公室报厅长同意后安排。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经分管厅领导批准不得参加上述活动。第五十四条 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实行工作计划周表制度,每周一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厅办公室负责将厅一周主要活动安排上厅内网公告,并随时更新。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厅长出省、出国(境)、休假,厅办公室应事先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其他厅领导出省、出国(境)、休假、请假,应事先报告厅长,同时告知厅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要向其分管厅领导报告;出国(境)或休假, 需报告厅长同意。 处室内工作人员出差、 出国 (境) 、休假、请假,应分别向其分管的厅、处领导报告。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厅信息宣传中心、厅政务办理中心、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省建筑业管理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等机构适用本规则。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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