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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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图 6行政处理处罚工作流程图资料受理资料复核处理决定处理告知处罚听证制发处罚决定书根据财政检查复核规则要求复核并提交书面意见。一般应于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规定。复核人与被检查人员或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就当回避。1、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被检查人。2、告知被检查单位处罚的事实、种类、理由及依据。3、告知被检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4、收回告知回执单。受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或群众来信监督检查整套资料,包括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询问笔录、财政检查报告等。根据检查人员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建议,签报局领导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财

2、政部职能范围的案件,依法移送其他机关处理。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经领导审定意见为依据。3、处罚决定书须根据无异议的复核意见书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制发。4、处罚决定须明确执行时间及方式。5、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执行部门。6、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结论,发现问题的下发检查处罚决定,属于案件移送的,按规定移送相关机关。处罚执行跟踪监督处罚听证:被检查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 20 日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1、被检查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2、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被检查单位应在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3、财政检查机关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或通知相关执法部门督促执行。对处罚决定采取约谈、回访或下发监管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被检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执行财产保全,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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