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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照护等级时间(以 24 小时计)人员配比 6:0018:001 : 8重度18:00 6:001 :16 6:0018:001 :20中度18:00 6:001 :40 6:0018:001 :40轻度、正常18:00 6:001 :80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重度照护比
2、约为 1:2.5;中度照护比约为;中度照护比约为 1:6.6;轻度照护比约为;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 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20 人(1/8+1/16)1.5 班30 天21.75 天=200.18751.53021.75=7.76 人8 人因此,该机构收住的 20 位全护理老人,需 8 位护理员。即重度重度照护比约为照护比约为 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 6:0018:00 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 18:006:00 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1.5 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 8 小时为一班,则 6:0018:00 或18:006:00 时段中的 12 小时折算为 1.5 个班30 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21.75 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