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74477 上传时间:2019-11-23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3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3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目 录录1 1 总则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1.51.5 灾害分级灾害分级2 2 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2.12.1 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草原防火指挥机构2.22.2 扑火指挥扑火指挥2.32.3 专家组专家组3 3 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3.13.1 预警预防预警预防 3.1.13.1.1 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3.1.23.1.2 预警分级预警分级3.1.33.1.3 预警预报发布

2、预警预报发布3.1.43.1.4 火情监测火情监测3.1.53.1.5 预警预防行动预警预防行动- 3 -3.23.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4.1 灾区应急处置灾区应急处置4.1.14.1.1 火灾扑救火灾扑救4.1.24.1.2 安置及救助安置及救助4.24.2 自治区应急处置自治区应急处置 4.2.14.2.1级响应级响应4.2.1.14.2.1.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4.2.1.24.2.1.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2.24.2.2 级响应级响应4.2.2.14.2.2.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4.2.2.24.2.2.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2.34

3、.2.3 IIIIII 级响应级响应4.2.3.14.2.3.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4.2.3.24.2.3.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2.44.2.4 级响应级响应 4.2.4.14.2.4.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4.2.4.24.2.4.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4.34.3 安全与防护安全与防护4.4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54.5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 4.64.6 气象服务气象服务- 4 -5 5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6 6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6.16.1 火灾评估火灾评估6.26.2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6.36.3 火灾调查和总结火灾调查和总结6.46.4 恢复重建

4、恢复重建7 7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7.17.1 队伍保障队伍保障7.27.2 通讯与信息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7.37.3 物资与资金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7.47.4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7.57.5 培训和演练培训和演练7.67.6 火灾日常预防措施火灾日常预防措施7.77.7 奖励与责任奖励与责任8 8 附则附则8.18.1 预案解释预案解释8.28.2 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时间9 9 附录附录- 5 -1 1 总则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促进社会稳定,

5、特制定本预案。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 、农业部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

6、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草原火- 6 -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地州(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的主体,自治区根据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1.5 5 灾害分级(依据农业部灾害分级(依据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重

7、大(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 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较大(III 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 一般(级) 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本条表

8、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直接经- 7 -济损失是指因草原火灾直接烧毁的草原牧草(饲草料) 、牲畜、建设设施、棚圈、家产和其他财物损失(按火灾发生时市场价折算) 。2 2 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2.12.1 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总指挥,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疆军区副参谋长、自治区畜牧厅厅长、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武警新疆森林总队总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林业厅、畜牧厅、民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气象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通信管理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

9、木齐铁路局、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武警新疆森林总队、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军区司令部作战处、无线电管理局、自治区护林防火办、自治区草原防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1) 。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草原防火工作和重特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草原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草原防火其他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草

10、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草原防火工作。2.22.2 扑火指挥扑火指挥一般、较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指挥。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32.3 专家组专家组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组建监测预警、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的草原防火专家组,对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 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3.13.1 预警预防预警预防 3.1.13.1.1 预警预报体系

11、建设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各地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站点,加强草原火灾的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强化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支持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和防火指挥系统建设。 3.1.23.1.2 预警分级(依据草原火险预警预报管理规定)预警分级(依据草原火险预警预报管理规定)- 9 -按照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综合分析天气条件、可燃物量、可燃物盖度及其分布的连续程度等因素,草原火险实行极高、高、中、低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连续 30 天出现高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60 天低于 10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

12、响,平均风力可达 6级以上或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极高草原火险等级,极度危险,草原上可燃物极易燃烧,草原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应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连续 20 天出现中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30 天低于 10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5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高草原火险等级,高度危险,草原上可燃物易燃烧,草原火灾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很快,有可能发生重大草原火灾,应发出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连续 10 天出现低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20 天低于 10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

13、力可达 4级以上或阵风 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4 小时;有较高危险,草原上可燃物可能燃烧,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较快,有可能发生较大草原火灾,应发出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出现低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低于10mm,可能受大风天气影响,有轻度草原火灾发生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10 -3.1.33.1.3 预警预报发布预警预报发布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机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提供草原防火期的火险气候趋势预测,制作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草原火灾的发生。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通过预警信息

14、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相关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发布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火情决策发布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草原火灾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草原火险区域、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危险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3.1.43.1.4 火情监测火情监测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火情监测工作。进入防火期,每年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8 月 15 日-11 月 15 日,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包括: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卫星监测信息、自治区气象

15、部门的卫星监测信息和地(州、市) 、县(市)等值班报告信息。 3.1.53.1.5 预警预防行动预警预防行动红色预警预防行动: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草原防火机构高度戒备,在火险区所在- 11 -地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密监视草原火源,做好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草原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专业、半专业草原消防队伍加强部署,做好应急赶赴火场的各项准备。橙色预警预防行动: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在火险区所在地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

16、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防火指挥部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草原消防队伍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黄色预警预防行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做好预防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当地各草原消防队伍进入备战状态。蓝色预警预防行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草原火情动态,注意卫星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草原防火巡护,监控火险火源。3.23.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自治区草原防火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州、市)草原防火值班室,如发生在林草相接区域,同时通报同级林业部门,并要求各地迅速进行核实,及

17、时反馈信息。自治区草原防火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 12 -必要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县级以上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草原火灾信息。所属地(州、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部及自治区卫星监测热点通报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在 4 小时内反馈。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草原防火机构或人民政府报告。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的草原火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自县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之时算起,在2 小时内将火情报告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一)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草原火灾。(

18、二)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情:(1)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人员重伤 3 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4)超过 24 小时尚未扑灭的。(5)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和原始森林的,或位于地(州、市) 、自治区与相邻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6)境外草原火距我国国界线 5 公里以内且对我国草原构- 13 -成一定威胁的,或沿我国边境蔓延 200 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 72小时以上的。(7)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 2 公里的。(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9)农业部草原防火办要求核实上

19、报的。指挥部办公室对火灾扑救工作中出现人员伤亡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 报送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 、估测过火面积(境外火离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 、火场地理状况、草原类型及主要植被、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 、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 、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4 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4.14.1 灾区应急处置灾区应急处置4.1.14.1.1 火灾扑救火灾扑救应对草原火灾,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通知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组织各

20、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和牧区职工群众迅速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采取各项控制和扑救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14 -根据扑救草原火灾的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 4.1.24.1.2 安置及救助安置及救助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草原火灾威胁时,灾区县(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予以妥善安置,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

21、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必要时派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有牲畜死亡等情况发生的,及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当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自然保护区等受到威胁的,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4.24.2 自治区应急处置自治区应急处置对应草原火灾分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处置等级。 4.2.14.2.1 级响应级响应4.2.1.14.2.1.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 15 -上的。(3

2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和原始森林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 2 公里的。(5)距我国界 2 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火延边境蔓延 200 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 72 小时以上,对我国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6)需要自治区协调支援扑救的。4.2.1.24.2.1.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发生上述草原火灾,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级响应。(1)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位。(2)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对扑火工作

23、做出总体部署。(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制定草原火灾扑救方案。(4)根据火情及地州(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申请,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调动相关救援人员,调拨扑火经费、物资。(5)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6)支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生活救助物资发- 16 -放,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转移受威胁农牧民群众。(7)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8)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9)与自治区气象部门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视情发布高草原火险

24、预警信息,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自治区气象部门提供扑火应急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11)做好国务院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农业部联络畅通,信息共享。4.2.24.2.2 级响应级响应4.2.2.14.2.2.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面积 3000 公顷以上 5000 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3)超过 48 小时尚未扑灭的。(4)位于地(州

25、、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5)境外草原火距国界线 2 公里以外 5 公里以内且对我国- 17 -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4.2.2.24.2.2.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发生上述草原火灾,由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报告,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级响应。(1)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火情会商,核实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研究部署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根据火情,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制定草原火灾扑救方案。(3)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地州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4)根据地(州、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申请,调用草原防火

26、救灾物资和装备。(5)指导、协助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及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基础设施等工作。(6)与自治区气象部门联系,做好火情监测;必要时建议由自治区气象局提供扑火应急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7)协调做好扑火救灾宣传报道。4.2.34.2.3 IIIIII 级响应级响应4.2.3.14.2.3.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8 -(1)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3000 公顷以下的。(2)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3)超过 24 小时尚未扑灭的。(4)境外草原火距国界线 5 以内 10 公里

27、以内且对我国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4.2.3.24.2.3.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发生上述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自动启动级响应,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1)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火情会商,迅速了解最新情况,研究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与自治区气象部门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3)根据地(州、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申请,调用草原防火救灾物资和装备。 4.2.44.2.4 级响应级响应 4.2.4.14.2.4.1 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条件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面积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

28、的。(2)超过 12 小时尚未扑灭,发生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4.2.4.24.2.4.2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 19 -发生上述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自动启动级响应。(1)与自治区气象部门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 掌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做出的响应工作情况。(2)督促火灾发生地所在县(市)积极响应,迅速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指挥工作。(3)对扑救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4)根据火情及各地(州、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相关物资储备库做好草原火灾救援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4.3 安全与防护草原火灾扑灭后,灾区所在地县

29、(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 草原火灾扑灭后,灾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做好牲畜和财产转移,做好卫生防疫和畜禽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县(市)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 20 -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地(州、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报自治区人

30、民政府,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4.54.5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农业部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发布。4.64.6 气象服务气象服务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气象部门,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地州气象局责成当地气象台、站提供。根据火情,指挥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在具有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 应急结束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

31、在无次生火、暗火等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建议,由响应启动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6 后期处置6.16.1 火灾评估火灾评估草原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 21 -及时对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惜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建立专门档案,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6.26.2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6.36.3 火灾

32、调查和总结火灾调查和总结火灾调查、案件查处工作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火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46.4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7 保障措施 - 22 -7.17.1 队伍保障队伍保障自治区草原防

33、火指挥部灭火力量原则上以地方专业草原防火队伍为主,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重点牧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草原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装备后备扑火队伍,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7.27.2 通讯与信息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县级以上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对车载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做好保养,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必要时,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7.37.3 物资与资金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行政区域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

34、要,设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收集、掌握有关扑火机具、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潜力信息和毗邻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扑火机具、装备保有信息,通过建立草原火灾应急物资的快速生产启动和紧急调用机制,实现扑火物资的动态储备。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安排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畜牧厅积极向财政部、农业部申- 23 -请国家牧业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7.47.4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用好草原防火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火场实况跟踪系统;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草原火灾遥感监测、草原火险预

35、报预警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7.57.5 培训和演练培训和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各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修改和完善,改进各项应急准备工作。7.67

36、.6 火灾日常预防措施火灾日常预防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道路和以水灭火水源地,条- 24 -件不具备的地区将隔离带开设位置标绘上图,以备应急。 7.77.7 奖励与责任奖励与责任对在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办理。对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37、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附则8.18.1 预案解释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8.28.2 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以上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和本预案,制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评估,根据草原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9 附录9.1 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9.2 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9.3 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25 -附件 1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38、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44 号)要求,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在自治区畜牧厅设立草原防火办公室。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畜牧厅、林业厅、发改委、财政- 26 -厅、公安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卫生厅、外办、气象局、旅游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军区司令部、武警新疆森林总队、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共同组成新疆草原防火指挥部。在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全疆草原防扑火工作。 一、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联系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

39、查全区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区草原火情,发布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草原火灾案件,承担自治区草原防火日常工作。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畜牧厅负责全区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火场跟踪监测,在重特大草原火灾发生时,指导开展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讯保障,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并负责草原火灾发生地受灾群众和牲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火案调查工作,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协同做好行政区域结合部草原防扑火工作。发生火灾时,- 27 -调集本辖区

40、内有效扑火力量配合自治区草原火灾发生地草原防火部门共同做好草原火灾扑救工作。3、林业厅建立林草结合部火灾防治会商制度和扑救机制,发生林草结合部区域火灾时,抽派相应扑救力量,共同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4、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草原防火项目建设,发生重特大草原火灾时,根据形势,做好火灾期重要物资、民生生活用品的物价稳定工作。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5、财政厅做好草原防火项目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发生重特大草原火灾时,确保草原扑救的防火储备资金和紧急扑火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并落实好灾后重建经费保障工作。6、公安厅配合草原防火部门参与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指导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侦

41、办。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依法打击草原违法纵火、放火等违法活动。7、水利厅负责提供扑救所需水源点分布情况,为地面火灾扑救和航空扑救提供灭火水源支持。8、民政厅- 28 -协调开展临时避护场所建设,指导开展受灾地群众救助和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及时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工作。9、卫生厅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10、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铁路局 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和物资运输,并为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紧急疏散、医疗救治提供绿色通道运输保障。11、气象局负责提供草原火灾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

42、务,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火灾所发地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2、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以草原为旅游区的草原防火工作,搞好防火宣传,培训扑火人员,建立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设备;在景区发生草原火灾时,做到先期处置。13、广电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草原防火广播电视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草原火灾信息,为出行人员提供信息警示,保障草原火灾发生地扑救顺利进行。- 29 -14、民航新疆管理局协调导航企业优先提供草原火灾扑救时物资、人员投送服务;必要时,负责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飞机灭火任务。15、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通讯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草原火灾发生地提

43、供通信保障,协助做好草原防火公益宣传、火情信息发布、火灾报警电话、草原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等通信保障工作。无线电管理局为无线通信系统提供专用频率、频点,确保应急通讯畅通。16、自治区外办当境外地区发生重、特大草原火灾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报告外交部协调相关国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通报火灾情况,共同做好扑救工作。17、新疆军区司令部根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火灾发生地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参与草原火灾扑救工作。18、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武警新疆森林总队根据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草原火灾地所辖部队,参与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0

44、-附件 2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为确保草原火灾指挥顺畅、火情现场态势明了、火灾扑救高效、后勤保障有力。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自治区森林草原指挥部单位编成,当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成立相应工作组。- 31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综合组。一、综合组。由畜牧厅牵头,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林业厅、财政厅、公安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外办、卫生厅、气象局、旅游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武警新疆森林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启动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传达国家草原防火指挥

45、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指示;密切跟踪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事务,督办重要工作,适时组织全区草原防火物资增援调运。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撰写草原火灾扑救相关材料,拟制发布草原火灾报道。适时将火灾态势和火灾现场情况上报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国家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前线扑火协调工作,承办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火情动态组。二、火情动态组。由畜牧厅牵头,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掌握火场态势,为火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火场情况,主要包括:火场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点数、火场蔓延方向及速度、

46、火强度、火场地形、草场类型,主要植被种类、火场周边牧民群众、牲畜生命财产状况及灾情扩- 32 -大导致的后果预计;勾画火场示意图,拍摄火场录像照片,现场传输火灾音视频资料。掌握气象情况,包括:火场及其附近区域的前期气象背景,目前火场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未来几天气象变化预测预报情况;随时做好各方向火场调度工作,通过卫星监测了解火场的变化和发展。三、火灾扑救组。三、火灾扑救组。由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林业厅、气象局、新疆军区司令部、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武警新疆森林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半

47、专业草原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制定扑火方案:包括每个火场、每个区域、每条火线采用灭火方法,兵力部署分配,扑火物资装备配备等。四、应急救治组。四、应急救治组。由畜牧厅牵头,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五、应急保障组。五、应急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厅牵头,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水利厅、林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灭火水源保障工作;协调交通- 33 -运输、铁路、

48、民航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场;协调外援兵力向火场调动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协调火场巡查飞机飞行计划及具体飞行情况的调度;根据需要积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六、宣传报道组。六、宣传报道组。由畜牧厅牵头,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草原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七、社会稳定组。七、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厅牵头,新疆军区司令部、畜牧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八、灾后重建组。八、灾后重建组。

49、由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入经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赔偿;对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进行勘察、侦破;做好防疫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发生。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工作。- 34 -附件 3- 35 -跨区域增援力量组成及调动原则根据国家草原防火条例关于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草原分布、草原火灾区划等情况,制订草原火灾跨增援原则和处置力量组成如下:一、增援原则结合我区草原分布广面积大、区域火险等级多样、草原火灾扑救专业力量弱以及草原火灾扑救区域大等特点。草原火灾扑救增援原则如下:(一)在区域上我区草原火灾扑救坚持以县级为单位实行“自我扑救为主、跨区增援为辅与低火险区为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