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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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关于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办法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2019 年 5 月 6 日,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岳政发20192 号) (以下简称岳阳 2 号文)正式公布实施。为贯彻执行好岳阳 2 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我局以岳阳 2 号文为母本,结合汨罗的实际,反复征求市征收办、市棚改办、乡镇和平台公司意见,起草了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办法 ) 。下面,就出台新办法的相关情况综合说明如下:

2、 一、新办法出台的背景(一)新(一)新办法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出台的必要性。一是上位政策有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21 号)的精神,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 35 年调整一次。我市湘政函2014113 号文件已实施 4 年,时间上已达到重新调整标准的要求。二是征地补偿标准有调整。2018年 5 月 8 日,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85 号文件对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行进行了调整,我市以岳政发20188 号文件公布实施,客观上要求我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需要同步配套- 2 -修订。三是现实工作有需要。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3、由于执行政策标准不一,本市从未单独制定过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多次出现同一片区不同项目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被拆迁人抵触情绪较大,严重影响工作进展。(二)新(二)新办法办法出台的可行性。出台的可行性。一是本次修订以湘政函2014113 号文件为基础,以岳阳 2 号文为母本,突出解决目前征拆工作中政策层面、监管层面、执行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次征求市棚改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认为新办法修订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符合现实需要、操作性更强。二是物价、房价上涨有影响。随着我市近几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消费指数、房地产市场价格、土地出让价格等

4、均在逐年上涨,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偏低。( (三三) )新新办法办法出台的合理性。出台的合理性。一是新办法整合现行政策文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实现征拆工作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目标。二是结合物价、房价上涨等因素,适当上调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切实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征拆实施主体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征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四四) )新新办法办法出台的合法性。出台的合法性。新办法出台有下列法律法规依据:-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2 条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用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 130 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 210 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 180 平方米;5、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10 号)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20 号)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21 号) ;8、岳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1)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发20137 号);(2)

6、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认定与分类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发20138 号) ;(3)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岳政办发- 4 -201425 号) ;(4)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426 号) ;(5)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岳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530 号) ;(6)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岳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526 号)

7、;(7)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1 号) ;(8) 关于市中心城区十大棚户(旧城)区改造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岳府阅201614 号) ;(9)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宵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岳政办发201611 号) ;(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岳政发20192 号) ;(11)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岳政发20188 号) 。二、岳阳 2 号文授权可调整、需明确事项- 5 -(一)新(一)新办法办法停止了我市棚改政策中对被拆迁原居停止了我市棚改政策中对被拆迁原居民可以购买一

8、套公寓式安置房的做法。民可以购买一套公寓式安置房的做法。理由如下:1、我市棚改政策中中心城区被拆迁原居民既享受了货币安置,又享受按优惠价购买公寓式安置房政策;2、安置房建设投入大,房源建设周期长,管理难,遗留问题较多,城市建设取消安置房安置采用货币安置是大势所趋;3、我市目前在建的商品房数量较多,如不有序引导被拆迁群众购买,后期去库存压力较大。(二)新(二)新办法办法明确我市中心城区的住宅房屋结构、装明确我市中心城区的住宅房屋结构、装饰(修)、房屋内外附属设施、集体土地青苗和农业附属设饰(修)、房屋内外附属设施、集体土地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等补偿按照岳阳施等补偿按照岳阳 2 2 号文号文 100

9、%100%标准执行;市中心城区外其他标准执行;市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房屋结构、装饰(修)、杂屋、合法房屋内外附属设区域,房屋结构、装饰(修)、杂屋、合法房屋内外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按市中心城区标准的施包干补偿标准按市中心城区标准的 85%85%执行。执行。理由如下:1、岳阳 2 号文规定(五十四条) 有关房屋、附属设施、青苗补偿等标准,除市中心城区外,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80%的前提下,依法制定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2、我市中心城区取消被拆迁原居民可以购买 1 套公寓式安置住房的做法后,如按岳阳 2 号文 100%标准执行,可弥补了因

10、叫停安置房给原居民拆迁户带来的损失;3、新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本办法有关房屋结构、- 6 -装饰(修) 、杂屋、合法房屋的内外附属设施包干补偿、自购商品房补助(超过部分,按 400 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除外)标准,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 85%执行;这样就体现了城乡差别,显得更加公平合理。(三)新(三)新办法办法对我市中心城区货币安置方式自购商对我市中心城区货币安置方式自购商品房补助办法综合我市棚改和岳阳做法实施,具体规定如下:品房补助办法综合我市棚改和岳阳做法实施,具体规定如下:1、市中心城区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1)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被拆迁人除被

11、拆迁房屋外还有住房的,带自有住房合法证明材料)按认定的安置人口45 平方米2000 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2)当被拆迁的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大于 45 平方米的,按实际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但补助面积最多不得超过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 80 平方米。(3)当被拆迁的合法住房正屋建筑面积按认定的安置人口人均超过 80 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 400 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4)房屋为合法建筑,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被拆迁人- 7 -除被拆迁房屋外还有住房的,凭自有住房证明材料)按被拆迁正屋合法建

12、筑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2000 元/给予购房补助,超过部分,按 400 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2、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资格的人员给予 4 万元/人的自购商品房补助。我们调整的理由如下:1、岳阳 2 号文件有规定(四十四条) ,其他县市区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2、新办法该项规定既参考了原棚改拆迁中自购商品房补助汨政发20174 号文规定,可确保我市棚改工作的延续性。又结合了岳阳 2 号文参照房屋面积,安置人口计算自购商品房补助,非原居民与原居民自购商品房补助有差距的原则,秉承了岳阳文件精神,体现了公平原则

13、。 (四)新(四)新办法办法明确我市中心区域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明确我市中心区域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其他区域房屋拆迁可选择集中迁建安置、货币为货币安置,其他区域房屋拆迁可选择集中迁建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此项规定政策依据是岳阳 2 号文四十四条:其他县市区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其次是考虑了弼时、新市、屈子祠现行的安置方式以及秀美村庄建设村民集中建房的迫- 8 -切要求。三、岳阳 2 号文无明确规定,但我市必须调整的事项(一)新(一)新办法办法适当提高了征拆实施工作经费适当提高了征拆实施工作经费新办法将征

14、拆实施工作经费拟将按征拆资金概算费用的 3.5%计提,相比岳阳市 2 号文标准(按 2%计提)提高了1.5%。通过多方测算,只有将征拆实施工作经费计提比例提高到 3.5%,才能使征拆实施工作经费新老办法基本持平。提高标准后,可将征拆实施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岳阳 2 号文规定按 5%计提)以“大包干”形式打包给乡镇,今后市政府及用地单位不再受理征拆遗留问题及隐蔽事项补偿报告,且大幅减少了评估计价范围(同一项目评估计价补偿金额远远大于政策套价补偿金额),可为市财政或用地单位节省大量隐性征地拆迁资金规避行政审批风险。“大包干”后可真正实现乡镇“责、权、利”三统一,充分调动乡镇规范征拆补偿秩序主观能

15、动性,助推依法征收。(二)新二)新办法办法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岳阳市 2 号文第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在征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我市新办法将这一条规定进行了细化,更能激发征拆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征拆工作的顺利推进。- 9 -(三)新(三)新办法办法在坟墓迁移中增加了迁葬费在坟墓迁移中增加了迁葬费我市现在执行的迁坟标准不但高于岳阳 2 号文,另外还要支付迁葬费(将迁坟具体实施工作包干给镇村经办)。我市新办法拟按岳阳 2 号文标准执行。但为减少工作阻力,保留迁葬费。(四)新(四)新办法办法取消偏屋的认定取消偏屋的认定岳阳 2 号文中将偏屋、杂屋纳入非正屋补偿范围(见 2号文附件 5-2);我市新办法拟去掉偏屋,只将杂屋纳入非正屋补偿范围(见新办法附件 5-2)。理由如下:1、在以往相关文件和政策中只有正屋和杂屋的概念,没有偏屋的提法;2、在拆迁具体操作过程中,偏屋不好认定,实际操作中大多计为正屋。3、我市原棚改办法执行的自购商品房补助前提是房屋分类只有正屋与杂屋,偏屋原则上按正屋计价。既然我市新办法规定的自购商品房补助用汨罗原棚改计价办法来置换,作为配套政策,我市新办法对偏杂屋认定计价也只能沿袭原棚改认定计价办法。汨罗市自然资源局2019 年 9 月 5 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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