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XXXX-04-2gzh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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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集集体土地地征收与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办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范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行为,保保障被征征收单位位和个人人的合法法权益,维维护集体体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秩序序,保障障各项建建设顺利利进行,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实实施条例例、湖湖南省实实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办法、国国土资源源部征征收土地地公告办办法等等法律、法法规和规规章的规规定,结结合实际际,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凡在本本市行政政区域内内进行非非农业建建设,经经依法批批准征收收集体土土地,征征地

2、补偿偿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适用本本办法。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成员员成建制制转为城城镇居民民后,其其原有剩剩余土地地需要征征收的,征征地补偿偿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按照本本办法执执行。经依法批批准使用用国有农农用地,乡乡镇村公公共设施施、公益益事业建建设使用用集体土土地,涉涉及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参参照本办办法执行行。国务院、省省人民政政府对公公路、铁铁路、水水利、水水电工程程等基础础设施项项目建设设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第三条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工作(下下称“征拆工工作”)应当当遵循权权限合法法、程序序正当、补补偿公平平、

3、公开开公正的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府负责领领导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征征拆工作作。市国土资资源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责对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征征拆工作作进行指指导和监监管。县县(市)国国土资源源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征征拆工作作的实施施。雨湖区、岳岳塘区人人民政府府负责本本辖区内内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事务务性工作作,具体体事项由由征地拆拆迁事务务机构(下下称“征拆机机构”)承办办。监察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征征拆工作作的监督督,具体体办法另另行制定定。发展改革革、审计计、财政政、公安安、人力力资源和和社会保保障、城城乡规划划、房产产管理、统统计、城城管执

4、法法、农办办、物价价、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农农业、林林业、畜畜牧兽医医水产、水水务、旅旅游、民民政、工工商、税税务、教教育、卫卫生、司司法等行行政管理理部门依依照各自自职责和和本办法法规定做做好相关关工作。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居)民民和其他他权利人人应当服服从国家家征地的的需要,积积极支持持和配合合征拆工工作。第五条市城区区的集体体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下称称“征拆资资金”)概算算由市国国土资源源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统一审审核;各各县(市市)的征征拆资金金概算由由各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核,但但应当由由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核的除除外

5、。征拆资金金概算总总额的880%应应当在征征收土地地公告发发布前存存入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征征拆资金金专户,其其余部分分应当在在征地地补偿安安置方案案公告发发布前足足额存入入征拆资资金专户户。征拆拆资金应应当专款款专用。第六条各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必须严严格执行行全市统统一的集集体土地地征收与与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政政策,不不得擅自自制定标标准或以以会议纪纪要等形形式提高高或降低低征地拆拆迁补偿偿、补助助、奖励励标准。市、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建建立征拆拆工作联联席会议议制度。联联席会议议制度负负责研究究处理征征拆工作作中的重重大问题题。其中中,市征征拆工作作联席会会议负责

6、责研究处处理征拆拆工作中中的重大大难点问问题;县县(市、区区)征拆拆工作联联席会议议负责本本辖区范范围被征征拆房屋屋面积和和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人人口的认认定。征拆机构构应当建建立征拆拆工作信信息公开开制度,依依法接受受查询。征拆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征拆工工作举报报制度,公公开举报报电话、来来信来访访地址和和其他联联系方式式。第七条从事征征拆工作作的人员员,须经经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培培训合格格,持证证上岗。第二章实施程程序第八条拟征地地范围确确定后,征征收土地地方案报报批前,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按规规定在拟拟征地的的乡镇(街街道)、村村组发布布拟征征地公

7、告告并进进行张贴贴,同时时送达相相关单位位。征拆拆机构负负责张贴贴和送达达的具体体事务,并并对公告告张贴现现场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拟征地地公告发发布后,征征拆机构构应当组组织对拟拟征地的的权属、地地类、用用途、位位置、面面积、范范围及村村民住宅宅、其他他建(构构)筑物物等地上上附着物物和青苗苗进行现现状调查查。现状状调查结结果应当当经拟被被征地的的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村村民或者者其他权权利人确确认。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民或其其他权利利人拒不不确认的的,征拆拆机构可可以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或或者申请请公证。第九条自拟拟征地公公告发发布之日日起1年内

8、,在在拟征地地范围内内不得进进行下列列行为:(一)新新批宅基基地或其其他集体体建设用用地;(二)审审批或延延续登记记改变土土地、房房屋性质质和用途途;(三)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房屋屋或其他他建(构构)筑物物,办理理房屋或或土地流流转,核核发房屋屋或土地地权属证证书;(四)办办理“农家乐乐”、畜牧牧水产养养殖等手手续;(五)以以拟征拆拆房屋为为经营场场所办理理工商、税税务或其其他注册册登记手手续;(六)办办理户口口迁入和和分户(立立户)、子子女收养养等涉及及户籍、人人口变动动的手续续,但因因出生、婚婚嫁和军军人转业业退伍等等确需办办理户口口迁入且且符合户户籍管理理规定的的除外;(七)抢抢种抢栽

9、栽花卉、苗苗木、中中药材等等;(八)其其他不当当增加补补偿费用用的行为为。当事人自自行实施施上述行行为或者者有关单单位、个个人违反反前款规规定擅自自办理手手续的,均均不得作作为补偿偿安置的的依据。第十条征收土土地方案案批准文文件下达达后,市市、县(市市)人民民政府应应当按规规定在被被征地所所在的乡乡镇(街街道)、村村组发布布征收收土地公公告。征收土土地公告告应当当包括下下列内容容:(一)征征地批准准机关、批批准文号号、批准准时间和和批准用用途;(二)被被征地的的所有权权人、位位置、地地类和面面积;(三)征征地补偿偿标准和和农业人人员安置置途径;(四)办办理征地地补偿登登记的期期限、地地点。征收

10、土土地公告告由征征拆机构构拟定,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审审核,市市、县(市市)人民民政府审审批发布布。征拆机构构负责公公告张贴贴和送达达的具体体事务,同同时对公公告张贴贴现场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民或者者其他权权利人应应当在征征收土地地公告规规定的期期限内持持集体土土地建设设用地使使用证或或者私房房建设用用地批准准书等合合法证明明的原件件,到指指定地点点办理补补偿登记记手续。被征拆当当事人有有意回避避或者拒拒不配合合丈量登登记的,征征拆机构构可以调调阅原始始批准建建房档案案并做好好征拆现现场勘查查记录,申申请公证证机关办办理

11、证据据保全,作作为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依据据。第十一条条征收收土地公公告发发布后,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根据据经依法法批准的的征收土土地方案案,拟订订征地地补偿安安置方案案公告,并并按规定定在被征征地所在在的乡镇镇(街道道)、村村组发布布。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公公告应应当包括括下列内内容:(一)被被征地的的位置、地地类、面面积,地地上附着着物和青青苗的种种类、数数量,需需要安置置的农业业人口的的数量;(二)征征地补偿偿费的标标准、数数额、支支付对象象和支付付方式;(三)村村民住宅宅及其他他地上附附着物和和青苗的的补偿标标准和支支付方式式;(四)农农业人员员的具体体

12、安置途途径和办办法。征拆机构构负责公公告张贴贴和送达达的具体体事务,同同时对公公告张贴贴现场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村村民或者者其他权权利人对对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要要求听证证的,应应当在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公告告发布布之日起起10个工工作日内内向市、县县(市)国国土资源源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提出。当当事人要要求听证证的,应应当举行行听证。确确需修改改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的的,应当当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批准准的征收收土地方方案进行行修订。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应当当依法报报经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征拆机构构应当在在征地补补偿安置置方案批

13、批准之日日起3个月内内按规定定将征地地补偿安安置费足足额支付付到位。第十二条条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实实行两榜榜公示制制度:(一)被被征拆户户基本情情况公示示。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公告告发布布后,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将将被征拆拆户的基基本情况况进行公公示。公公示内容容包括:原批准准建房用用地面积积,实际际测量及及认定的的房屋结结构、面面积,家家庭人口口(包括括农业人人口、非非农业人人口和独独生子女女等)情情况,认认定的住住房货币币安置补补贴人口口情况等等。公示示时间不不得少于于5个工作作日,公公示情况况应当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被征征拆当事事人要求求复查的的,应当当在公示示之日起起

14、5个工作作日内提提出,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在在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3日内组组织复查查,并将将复查结结果告知知申请人人。(二)补补偿安置置审核结结果公示示。征拆拆机构根根据一榜榜公示内内容或复复查结果果结合补补偿标准准,编制制征地地拆迁补补偿费计计算清册册,报报审核机机构审核核。审核核结果应应当进行行公示,公公示时间间不得少少于5个工作作日,公公示情况况应当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第十三条条征拆机机构根据据补偿安安置审核核结果制制定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并送送达被征征拆当事事人。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通通知应应当包括括以下主主要内容容:(一)征征地批准准机关和和文号,项项目名称称和征

15、地地面积,征征收土地地公告发发布时间间和文号号,补偿偿安置的的依据、标标准等;(二)被被征拆房房屋结构构,实际际测量面面积及认认定面积积,各项项补偿、补补助金额额,住房房安置方方式及标标准;(三)补补偿安置置费的支支付方式式;(四)腾腾地交房房的时间间、要求求、验收收方式等等;(五)在在规定时时间内拒拒不接受受合法补补偿的责责任及后后果;(六)其其他需要要说明的的事项。第十四条条被征拆拆当事人人对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有异异议的,应应当自送送达之日日起5个工作作日内向向征拆机机构申请请复核。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在在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3个工作作日内组组织复核核,并将将复核结结果告知知申请人人。

16、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或复复核结果果作为补补偿安置置的依据据。征拆机构构根据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通知知或复复核结果果,将补补偿费存存入被征征拆当事事人房屋屋拆迁补补偿款账账户,同同时将存存折送达达被征拆拆当事人人。被征拆当当事人收收到补偿偿款后,应应当按照照通知要要求的时时间腾地地交房。征征拆机构构验收后后,将支支持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金金存入被被征拆当当事人房房屋拆迁迁补偿款款账户。第十五条条集体土土地征收收或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后,征征收范围围内涉及及的集体体土地所所有证、集集体土地地建设用用地使用用证、集集体土地地使用证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程

17、规划许许可证、乡乡村建设设规划许许可证应应当依法法注销或或核减相相应面积积;工商商营业执执照、税税务登记记证、土土地承包包经营权权证、林林权证等等相关权权证应当当依法变变更或注注销。第十六条条补偿款款足额支支付后,被被征拆当当事人拒拒不按期期腾地的的,由市市、县(市市)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交出土土地;逾逾期不执执行的,申申请人民民法院强强制执行行。被征拆当当事人对对限期腾腾地决定定不服的的,可依依法申请请行政复复议,也也可以依依法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诉讼。行政复议议、行政政诉讼期期间不停停止限期期腾地决决定的执执行,但但经行政政复议机机关决定定或者人人民法院院裁定停停止的除除

18、外。第三章征地补补偿第十七条条征地补补偿按照照湖南省省人民政政府公布布的标准准执行。补补偿面积积按照水水平投影影面积计计算。征地补偿偿标准为为土地补补偿费和和安置补补助费之之和。其其中,土土地补偿偿费占该该土地类类别征地地补偿标标准的335%,安安置补助助费占该该土地类类别征地地补偿标标准的665%。符合市、县县(市)被被征地农农民社会会保障政政策规定定纳入条条件的人人员,按按其年龄龄可补缴缴的城镇镇职工养养老保险险费中应应由个人人缴费的的部分,列列入征地地成本,直直接缴入入同级政政府统筹筹账户,不不得发放放给个人人。但被被征地农农民一次次性补缴缴城镇职职工养老老保险年年限不超超过155年。第

19、十八条条被征收收土地上上青苗和和附属设设施实行行包干补补偿(附附件1)。补补偿面积积应当剔剔除宅基基地及其其他集体体建设用用地面积积。补偿款按按规定统统一支付付给被征征地农村村集体经经济组织织,由被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进行行分配。对对附属设设施补偿偿款的分分配有争争议的,乡乡镇人民民政府或或街道办办事处应应当及时时调解处处理。补补偿前,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青苗和和附属设设施等实实物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补偿后后,由所所有权人人在规定定时间内内自行处处置。经市、县县(市、区区)林业业、农业业等主管管部门批批准的大大型花卉卉苗木、果果园等基基地,视视其规模模给予搬搬迁补助助(

20、附件件2)。补补偿前,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实物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没有有合法批批准手续续或者抢抢栽抢种种的,不不给予青青苗补偿偿和搬迁迁补助。第十九条条征收土土地范围围内的坟坟墓需要要迁移的的,由征征拆机构构发布迁迁坟公告告并按本本办法规规定标准准给予补补助(附附件6)。第二十条条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应应当将征征地补偿偿费收支支状况纳纳入村务务公开的的内容。第二十一一条被征地地农民就就业培训训、社会会保障(含含基本养养老保险险和城镇镇居民基基本医疗疗保险)按按市、县县(市)有有关规定定办理。以农村家家庭土地地承包经经营户为为单位,其其承包土土地全部部被征收收的,该该农户应应当

21、转为为非农业业户口,并并按规定定纳入城城镇就业业服务和和社会保保障体系系。纳入就业业培训和和社会保保障的被被征地农农民为依依法享有有农村集集体土地地承包权权的在册册农业人人口。具具体纳入入人数原原则上按按照征收收土地面面积与征征地前该该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实实有土地地总面积积的比例例确定。第四章房屋拆拆迁补偿偿第二十二二条被征拆拆房屋合合法建筑筑面积按按照本办办法规定定的房屋屋拆迁重重置标准准补偿(附附件4和附件件7)。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被征拆拆房屋进进行实地地测量,并并绘制平平面图。第二十三三条被征拆拆房屋合合法建筑筑面积的的认定,按按照下列列规定执执行:(一)被被征拆户户一户只只能拥有有一

22、处宅宅基地。宅宅基地面面积以集集体土地地建设用用地使用用证或私私房建设设用地批批准书批批准的面面积为准准。集体体土地建建设用地地使用证证或私房房建设用用地批准准书遗失失的,以以征拆机机构查询询的相关关档案为为准。(二)无无集体土土地建设设用地使使用证、房房屋产权权证(不不含乡镇镇人民政政府或街街道办事事处颁发发的小产产权证)或或其他合合法有效效证件的的房屋,经经审查同同时符合合下列条条件,在在补交建建房手续续税费后后,按被被征拆户户在册实实际农业业人口770/人的标标准予以以认定:1. 被被征拆户户具有农农村村民民建房资资格;2. 因因政府规规划控制制停办村村民建房房审批手手续;3. 被被征拆

23、户户仅有一一处住房房且一直直居住,具具有完备备的生活活设施(附附件4和附件件7)。对房屋合合法建筑筑面积的的认定有有异议的的,被征征拆当事事人应当当在征拆拆机构一一榜公示示之日起起5个工作作日内向向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申请复复查,县县(市、区区)人民民政府应应当组织织国土资资源、城城乡规划划、城管管执法、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审审查后予予以确定定。第二十四四条房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一)被被征拆户户家庭实实际农业业人口人人均住房房合法建建筑面积积在900以内内的,按按合法建建筑面积积计算房房屋内外外附属设设施补偿偿、搬家家费、住住房安置置过渡费费、误工工农具补补助和支支持

24、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超超过900/人人以上的的合法建建筑面积积部分,按按本办法法第二十十二条规规定的标标准包干干补偿;不足770/人的,按按70补足,但但补足面面积部分分按7550元/的标标准包干干补偿。包包干补偿偿后,不不再另行行计算房房屋内外外附属设设施补偿偿、搬家家费、住住房安置置过渡费费、误工工农具补补助和支支持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二)在在同一栋栋房屋中中居住,不不管是否否分户、分分家,均均只对原原合法批批准或登登记的权权利人进进行补偿偿。符合合住房货货币安置置或重建建宅基地地安置条条件的,可可以享受受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或或重建宅宅基地安安置相关关待遇。(三)同同一被征征拆当事事人

25、的房房屋应当当合并计计算补偿偿面积,只只享受一一次住房房货币安安置补贴贴或重建建宅基地地安置相相关待遇遇。(四)非非本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成员员的住宅宅,按批批准的合合法建筑筑面积据据实计算算房屋内内外附属属设施补补偿、搬搬家费、住住房安置置过渡费费、误工工农具补补助和支支持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五)没没有承包包地、不不享受被被征地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成员员权利和和承担相相关义务务的寄居居、寄养养、寄读读等户口口空挂的的人员不不计入被被征拆户户家庭实实际农业业人口范范围。第二十五五条房屋内内外附属属设施、搬搬家费、住住房安置置过渡费费、误工工农具补补助和支支持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按按照以下下规定计

26、计算:(一)房房屋内外外附属设设施补偿偿标准为为1500元/;(二)实实行住房房货币安安置方式式的,给给予一次次搬家费费和122个月的的住房安安置过渡渡费;实实行自拆拆自建方方式的,给给予两次次搬家费费和122个月的的住房安安置过渡渡费(附附件3);(三)支支持征地地拆迁腾腾地奖标标准为4400元元/。第二十六六条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不不予补偿偿:(一)拆拆旧建新新房屋的的批准文文书中明明确要求求应当自自行拆除除而未拆拆除的旧旧房、危危房及相相关附属属设施;(二)经经有关行行政机关关查处,责责令自行行拆除而而未拆除除的,或或行政处处罚决定定要求补补办相关关审批手手续而未未依法补补办的;(三)

27、虽虽经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但有有关批准准文书中中注明国国家建设设需要时时无条件件拆除或或超过批批准使用用面积、使使用期限限的建(构构)筑物物;(四)在在临时使使用的土土地上修修建的永永久性建建(构)筑筑物;(五)抢抢搭抢建建及其他他违法建建(构)筑筑物;(六)未未经批准准擅自加加层的建建(构)筑筑物;(七)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二十七七条被征拆拆房屋的的用途,以以土地权权属证书书登记的的为准;土地权权属证书书上未载载明用途途的,以以私房建建设用地地批准书书载明的的用途为为准。第二十八八条被征拆拆当事人人将有合合法集体体建设用用地手续续的住房房部分改改为营业业用房,有有合法集集体

28、建设设用地手手续的住住房兼营营业用房房,同时时具备工工商营业业执照、税税务登记记证和连连续纳税税证明的的,按实实际营业业面积给给予2550元/的营营业补偿偿,但实实际补偿偿面积最最高不得得超过1120。被征拆当当事人将将有合法法集体建建设用地地手续的的住房部部分改为为生产用用房(含含冷藏、冻冻库等用用房,具具有企业业生产用用电条件件和连续续企业用用电缴费费凭据,并并同时具具备前款款规定条条件的,按按实际营营业面积积给予4450元元/的生生产补偿偿(包括括停产停停业工资资及设备备拆除、安安装、搬搬运等全全部费用用),但但实际补补偿面积积最高不不得超过过1200。有合法集集体建设设用地手手续的农农

29、村集体体企业,同同时具备备本条第第二款规规定条件件的,按按企业实实际生产产用房面面积给予予6500元/的生生产补偿偿(包括括停产停停业工资资及设备备拆除、安安装、搬搬运等全全部费用用)。未同时具具备合法法用地手手续、工工商营业业执照、税税务登记记证、纳纳税证明明、用电电证明等等条件的的,不得得给予营营业或生生产补偿偿。补偿偿后不再再归还经经营、生生产场地地或作其其他安置置。企业业营业用用具、商商品、产产品自行行处理,不不再另行行补偿。被被征拆当当事人将将住房出出租的,本本条规定定的营业业或生产产补偿支支付给承承租人,但但租赁双双方另有有约定的的除外。经有关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的学学校、医医院

30、等公公益事业业用房,按按本条第第三款规规定的标标准给予予补偿。村支两委委办公用用房按批批准土地地用途在在使用的的,按本本条第三三款规定定的标准准给予补补偿。第二十九九条房屋不不在征地地范围内内,但需需要拆除除室外附附属设施施的,给给予适当当补偿,但但不得超超过2万元/栋。征征拆机构构应当对对现场采采取照相相等方式式进行证证据保全全。房屋主体体仅部分分在征地地范围内内的,应应当全部部拆迁。第三十条条经依法法批准利利用合法法建筑从从事养殖殖的,给给予5000元/户的转转移费,其其中经市市、县(市市、区)主主管部门门批准、有有独立养养殖用房房的规模模化专业业养殖户户,按养养殖规模模给予转转移费,但但

31、最高不不得超过过80000元/户。养养殖的活活体动物物由原所所有权人人在规定定时间自自行处置置。征拆拆机构应应当对养养殖现场场采取照照相等方方式进行行证据保保全。未取得合合法用地地或建房房批准手手续,但但在本办办法实施施前已经经市、县县(市、区区)旅游游、畜牧牧兽医水水产等主主管部门门批准,有有相关经经营、养养殖等手手续的“农家乐乐”、规模模化养殖殖场等,被被征拆当当事人在在征地地补偿安安置方案案公告规规定期限限内搬迁迁腾地的的,可按按其实际际建筑面面积给予予不超过过2000元/的搬搬迁补贴贴。养殖殖的活体体动物或或生产经经营用具具由原所所有权人人在规定定时间自自行处置置。征拆拆机构应应当对现

32、现场采取取照相等等方式进进行证据据保全。第三十一一条架设管管网、高高压电杆杆需要拆拆迁房屋屋及其他他地上附附着物的的,按本本办法规规定的标标准给予予补偿。电力、通通讯、给给排水、燃燃气等设设施需要要迁移的的,按工工程造价价经市、县县(市)审审计部门门审计后后进行补补偿。征征收土地地前已废废弃未用用的不予予补偿。被征地范范围内有有需要保保护的测测量标志志、文物物古迹等等,征拆拆机构应应当依法法按规定定处理。征拆有合合法批准准用地手手续的预预制场、砖砖厂、沙沙场,按按照本办办法规定定的标准准包干补补偿(附附件5)。第五章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第三十二二条城市规规划区内内集体土土地上房房屋拆迁迁原则上

33、上实行住住房货币币安置,给给予货币币补贴,其其中雨湖湖区(不不含楠竹竹山镇、鹤鹤岭镇、姜姜畲镇、响响塘乡)、岳岳塘区行行政区域域内应当当实行住住房货币币安置。湘潭县、湘湘乡市、韶韶山市实实行住房房货币安安置的范范围,由由县(市市)人民民政府确确定,并并报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第三十三三条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按按符合条条件的被被安置人人员355/人人核算(农农业家庭庭户凭独独生子女女父母光光荣证增增加1人补贴贴指标,但但父母和和子、女女同为独独生子女女的只计计算1人)。市城区补补贴标准准为28800元元/。湘湘潭县、湘湘乡市、韶韶山市依依据市城城区标准准结合当当地实际际确定住住房货币币安置补补贴标

34、准准并报市市国土资资源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但不不得低于于本条规规定标准准的800%。第三十四四条符合住住房货币币安置补补贴发放放条件的的为被征征拆户家家庭享有有土地承承包经营营权资格格的在册册实际农农业人口口。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也也可以享享受住房房货币安安置补贴贴:(一)原原属本农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组织成员员,经征征地“农转非非”或取得得蓝印户户口后未未享受城城镇居民民待遇,仍仍保留承承包经营营土地并并实际居居住、生生活在原原地(原原籍)的的人员;(二)原原户口在在所在村村组的现现役和退退伍军人人(不含含现役军军官、已已享受转转业安置置待遇的的三级及及以上士士官)、大大中专院院校在校校学

35、生、劳劳动教养养以及服服刑人员员;(三)被被征拆当当事人为为本农村村集体经经济组织织成员,其其配偶虽虽没有承承包地、也也未享受受被征地地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成成员权利利和承担担相关义义务但户户籍已迁迁入的;(四)属属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成成员、享享有相关关权利和和履行相相关义务务,但没没有承包包地的渔渔民。第三十五五条被征拆拆户家庭庭成员中中既有农农业人口口又有非非农业人人口的,其其非农业业人口无无其他房房产且长长期在被被征拆房房屋居住住,不论论非农业业人口多多少,总总计在该该户农业业人口基基数上增增加1人的住住房货币币安置补补贴。被征拆户户家庭成成员全部部为非本本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成成员,

36、通通过继承承房屋等等方式在在征地范范围内长长期居住住且取得得常住户户口,没没有其他他房产或或未享受受“房改房房”和其他他福利房房政策的的,该被被征拆户户可以计计算1人的住住房货币币安置补补贴。除本条前前两款规规定外,非非本农村村集体经经济组织织成员以以及本办办法第二二十四条条第(五五)项规规定的人人员,均均不享受受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第三十六六条已享受受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补贴的的被征拆拆当事人人,不得得再在农农村购买买房屋,也也不得在在农村申申请或购购买土地地另行建建房。城城乡规划划和国土土资源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不不得办理理相关审审批手续续。农村村民民出卖、出出租住房房后,再再申请宅宅基地的的,

37、不予予批准。第六章自拆自自建宅基基地安置置第三十七七条本办法法规定的的住房货货币安置置范围外外集体土土地上的的房屋拆拆迁,原原则上采采取集中中联建的的方式进进行安置置。不具具备集中中联建条条件的,可可以实行行自拆自自建。被被征拆当当事人承承包地被被全部征征收,不不再在原原集体经经济组织织所在地地生产生生活,放放弃集中中联建或或自拆自自建的,可可参照本本办法规规定实行行住房货货币安置置。重建宅基基地选址址和建设设应当符符合乡镇镇土地利利用总体体规划和和村庄建建设规划划,并按按照规定定程序办办理审批批手续。各县(市市、区)人人民政府府应结合合新农村村建设和和城乡统统筹发展展的需要要,统筹筹规划和和

38、审批重重建宅基基地。第三十八八条实行集集中联建建或自拆拆自建的的,按规规定给予予宅基地地补助。宅宅基地补补助按原原合法批批准的住住房建筑筑占地面面积计算算,补助助标准为为4000元/(含含新老宅宅基地“多通一一平”、超深深基础、重重建地填填挖土方方、基础础砌筑、新新房审批批等相关关费用)。宅宅基地补补助面积积最高不不超过湖湖南省实实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管理法办法第第三十二二条规定定的宅基基地批准准面积。重建宅基基地的报报建和“多通一一平”等前期期工作由由被征拆拆人以外外的单位位(个人人)实施施的,本本条所列列的宅基基地补助助支付给给实施单单位(个个人)。第三十九九条重建宅宅基地面面积,

39、按按省、市市、县(市市)农村村宅基地地管理的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行。被征征拆户家家庭以成成家子女女或达到到法定婚婚龄的子子女为主主体进行行重建宅宅基地安安置;符符合分户户条件的的,可以以分户申申请宅基基地,但但分户后后新批宅宅基地总总面积超超过原宅宅基地面面积部分分的审批批及相关关费用由由被征拆拆当事人人承担。同一被征征拆户有有多处房房屋被征征拆的,按按“一户一一宅”的原则则享受一一次重建建宅基地地安置。被被征拆房房屋占地地面积超超过重建建宅基地地面积的的部分,按按照本办办法第三三十八条条的规定定给予补补助。第七章责任追追究第四十条条被征拆拆当事人人弄虚作作假,伪伪造、涂涂改土地地权属、房房屋、人

40、人口等证证明材料料的,其其证明材材料无效效。采取取违法手手段骗取取补偿或或补助的的,应当当依法追追回违法法所得,由由相关行行政机关关依法予予以处罚罚;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四十一一条被征地地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和和个人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情节节轻微的的,由相相关行政政机关依依法予以以处罚;情节严严重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造成成经济损损失的,依依法承担担民事责责任:(一)敲敲诈勒索索财物的的;(二)强强揽工程程建设的的;(三)煽煽动、组组织或参参与闹事事,影响响社会稳稳定的;(四)阻阻碍征拆拆工作,妨妨碍依法法执行公公务的;(五)阻阻碍国家家建设正正常进行

41、行的其他他违法行行为。第四十二二条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履行或或不正确确履行职职责,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依依法追究究相关人人员责任任;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一)不不严格执执行国家家和省、市市征拆政政策,擅擅自提高高或降低低征拆补补偿标准准,损害害国家、集集体利益益或被征征拆当事事人合法法权益的的;(二)在在征拆工工作中违违规操作作,与被被征拆当当事人恶恶意串通通、弄虚虚作假,损损害国家家、集体体利益的的;(三)违违规审批批宅基地地和其他他集体建建设用地地,违规规审批新新建、扩扩建、改改建房屋屋,违规规办理户户口迁移移、户籍籍转换或或家庭分分户(立立户),违违规核发发或延续续登

42、记工工商营业业执照及及其他证证照,违违规批准准土地、房房屋流转转或变更更土地、房房屋用途途的;(四)违违规审批批畜牧水水产养殖殖、花卉卉苗木基基地、“农家乐乐”及其他他设施农农业的;(五)在在土地和和房屋丈丈量(测测量)登登记、房房屋补偿偿面积认认定、住住房安置置人口认认定、家家庭分户户(立户户)及相相关补偿偿中弄虚虚作假、套套取补偿偿安置费费用,骗骗取、虚虚报、冒冒领、私私分征拆拆补偿资资金,挪挪用、截截留、克克扣、拖拖欠征拆拆补偿费费用,擅擅自涂改改征拆档档案资料料、提供供虚假证证明材料料的;(六)委委托或变变相委托托社会中中介机构构实施征征拆工作作或聘请请未取得得湘潭潭市征地地拆迁上上岗

43、证的的人员从从事征拆拆工作的的;(七)在在政策规规定之外外,巧立立名目,违违规收取取工作经经费、管管理费、奖奖金和其其他费用用的;(八)在在征拆工工作中违违法违规规操作,酿酿成严重重后果或或重大责责任事故故。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三条有关术术语解释释。(一)本本办法所所称城市市规划区区,是指指城市市市区、近近郊区以以及城市市行政区区域内因因城市建建设和发发展需要要实行规规划控制制的区域域。城市市规划区区的具体体范围,由由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府在编制制的城市市总体规规划中划划定。湘湘潭市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为:现现湘潭市市城市两两区(即即雨湖区区、岳塘塘区行政政区范围围,不含含楠竹山山镇)和和湘

44、潭县县易俗河河镇、河河口镇、梅梅林桥镇镇、杨嘉嘉桥镇的的行政区区范围,总总面积约约10669平方方公里。(二)本本办法所所称村民民或农业业人口,是是指户口口依法登登记在村村民委员员会,在在所在村村(场)具具有承包包土地资资格和履履行义务务,依法法承包农农村集体体所有土土地(包包括田、土土、山、水水面等),并并参与集集体财产产分配的的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成成员。(三)本本办法所所称住房房货币安安置补贴贴人口,是是指征地地拆迁范范围内的的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成成员,有有集体土土地使用用证或合合法批准准建房用用地手续续,享有有本农村村集体经经济组织织内部权权利并承承担义务务的实际际在册农农业家庭庭人

45、口。(四)本本办法所所称集体体土地征征收与房房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是指指依法征征收农村村集体土土地的征征地补偿偿费、青青苗补偿偿费、地地上附着着物补偿偿费、农农村村民民房屋和和其他建建(构)筑筑物补偿偿费、工工作经费费和不可可预见费费等。(五)本本办法所所称农用用地地上上附属设设施,是是指被征征收土地地上使用用不同材材质建造造的水利利设施、道道路、沟沟渠、桥桥涵、护护坡、挡挡土墙、温温室大棚棚及其他他为农业业生产生生活服务务的设施施。(六)本本办法所所称房屋屋内外附附属设施施,是指指被征拆拆当事人人的房屋屋庭院内内外所有有花卉苗苗木、房房屋楼顶顶和室外外广告牌牌、无线线电发射射装置和和机

46、房、各各类材质质围墙、挡挡土墙、晒晒谷地坪坪、排水水管沟、机机水井、进进户杆线线、假山山、凉亭亭、游泳泳池、鱼鱼池及本本办法未未列入的的其他设设施项目目等全部部生产生生活配套套设施。(七)本本办法所所称宅基基地建筑筑占地面面积,是是指土地地使用权权人经合合法批准准的该房房屋实际际建筑占占地面积积。(八)本本办法所所称房屋屋拆迁重重置价,是是指针对对当前的的建筑技技术、工工艺水平平、建材材价格、运运输费用用和人工工费用,重重新修建建与原有有房屋结结构、式式样、质质量、功功能基本本相同的的房屋所所需的费费用。第四十四四条本办法法规定涉涉及年龄龄条件的的,以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公告告发布布的日期期

47、为准确确定。第四十五五条本办法法实施前前,已发发布征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方案公告告的,按按原公告告确定的的标准执执行。第四十六六条本办法法自公布布之日起起施行,潭潭政办发发2001045号、潭潭政办发发2001059号及及其他涉涉及本市市范围内内集体土土地征收收与房屋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相关关政策文文件同时时废止。附件:11. 农农用地上上青苗和和附属设设施包干干补偿标标准2. 药药材、果果树、苗苗木搬迁迁补助标标准3. 搬搬家费、过过渡费、误误工补助助、交通通补助标标准4. 房房屋拆迁迁重置价价补偿标标准5. 预预制场、砖砖厂、沙沙场等补补偿费标标准6. 坟坟墓迁移移补助标标准7. 关关于征收收建(构构)筑物物及地上上附着物物计算补补偿方法法的说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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