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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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西医科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广西医科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杰青人才计划” )作为学校重要的综合性的人才培育计划,是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作,促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按照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我校杰出青年人才培养,为其营造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使其尽快成长并成为学校学科发展的骨干力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杰青人才计划”坚持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实施原则。第二章第二章选拔范围选拔范围第三条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全职引进人才

2、。已入选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并且总资助额度超过 100 万元的,不再列入本培养计划。第三章第三章遴选条件遴选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2(三)在自然科学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五)具有一个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4 人(含申请者) 。核心成员必须三分之二来自本学院,并且以 45 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在岗人员组成。申请者

3、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 5 年内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3 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3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10。(2)近 5 年内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3 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3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8,并且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3)近 5 年内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3 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3 篇,其中论著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至少有 1 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6;以共同第一(共同通讯)作者的身份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6 的期刊发表论著 1篇,以及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5 的期

4、刊发表论著 1 篇。至少主持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附属医院临床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近 5 年内在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3 或区期刊(中国科学院分区法)3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2 篇,并且原则上至少主持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殊临床学科可适当照顾,但至少有1 项面上项目或青年基金。注:在上述入选条件中,所有的 SCI 文章都必须是论著,并且除有特殊注明外其余均仅限于本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最后一位)的论著。第四章第四章 遴选程序及规模遴选程序及规模第五条第五条 “杰青人才计划”遴选程序(一)申请人从学校网页下载“广西医科大学杰出青年

5、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填写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组织部;(二)学校组织部受理申请,科技处进行学术(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及论文等)审查及鉴定;(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四) “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填写广西医科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第六条 在“十三五”期间“杰青人才计划”遴选规模4(一)总体规模:约 15 人,其中学校本部 5-6 人,第一附属医院 4-5 人,附属肿瘤医院 2-3 人,

6、附属口腔医院1-2 人。(二)各二级学院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扩大优秀高层次人才群体,为“杰青人才计划”遴选注入活源。(三)坚持择优支持培养,根据首次遴选情况决定再次遴选计划。第五章第五章 支持方式支持方式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资助 200 万元,其中:(一)科研经费:可申报学校“杰青人才计划”科研专项 1 次,资助强度 100 万元;(二)入选者生活补贴:每年 10 万(每半年发放 5 万元) ,连续提供 5 年;(三)核心成员及科研助手津贴:每年 10 万(每半年发放 5 万元) ,连续提供 5 年,由入选者根据核心成员贡献制定分配方案。对于各独立法人单位入选“杰

7、青人才计划”的人选,由附属单位予以资助,资助强度在上述基础上可适当加大。第八条第八条 入选者可直接获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5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者同时直接获得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资格,并且每年优先保证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至少 1 名。第九条第九条 二级学院有支持、保障入选人才及其团队的责任,并在核心成员及科研助手配备、用房、仪器设备及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第六章第六章 聘期岗位考核指标聘期岗位考核指标第十条第十条 在 5 年培养周期内,入选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四方面指标:1入选者及其核心成员的科教业绩对所在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使所在学科水平达到甚至赶超国内先进,保持或提升原有省部级以上的学科地位

8、,如获得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等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团队或平台。2所牵头的团队核心成员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3的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人均 2 篇以上,并且入选者个人的高水平论著达到以下指标之一: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10 的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1 篇;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8 的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2 篇;对于附属医院临床学科入选者,在 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3的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著至少 4 篇,其中至少有 2 篇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 6 的期刊或区期刊(中国科学院分区法)。63. 入选者的科研项目和所获得的人才称号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获得 200

9、万以上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其它级别相当的课题)1 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的青年千人、 “万人计划”中的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的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或相应层次的人才计划;具备入选国家“万人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水平;所牵头的团队核心成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达到人均 1 项以上,其中核心成员少于 5 人的,至少 3 项为面上项目;核心成员超过 5 人的,至少 50%为面

10、上项目。4. 核心成员的科教成果达到以下指标之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奖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 项以上。注:1.在本考核指标体系中,科研项目及成果仅限于本人作为排名第 1 的项目及成果;所有的 SCI 文章都必须是论著,并且仅限于本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位)、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最后一位)的论文,并且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均为广西医科大学;特殊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成果的水平评估交由学校人才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讨论审定。2.牵头团队的核心成员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个别团队如必须变更核心成

11、员,新成员进入团队7前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科研项目或研究成果不得列入该团队的科教业绩之中。第七章第七章 考核管理考核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实行合同管理,培养期限为 5 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实行首年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在培养周期内的第三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首年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入选者及其团队的科研工作进展、取得科研成果、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具体流程:由各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对“杰青人才计划”入选者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上报人事处;专家组听取入选者述

12、职报告并审核相关材料,形成考核意见;人才办综合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的受资助者、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违反本培养计划约定的条例、触犯法律的受资助者,所在学院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经学校人才办核实后,报学校办公会同意,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8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首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其在 1 年内补足相应的科研成果,视情况停发资助经费;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责令其在 1 年内补足相应的科研成果,必要时按一定比例追回已支付资助经费。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杰青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和管理过程中,专家组原则上由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及学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家组成,并且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 1/2,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个别团队如必须变更核心成员,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须经学校人才办核实和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办负责解释,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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