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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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开展关于开展 2014-2015 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突出学生工作“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宗旨,要求各学院依照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要求,开展 2014-2015 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此次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各个学院自主完成。学生处对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1、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辅导员考评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各学院按照北京工商大学 2014-

2、2015 学年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自行拟定本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流程,就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进行细化。可继续沿用学生发展指标、个人发展指标和评价指标三部分框架体系,但具体指标由学院自行确定。3、辅导员考核中的评价指标要充分考虑领导评价、同行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学生评价几个部分。领导评价既包括本学院领导班子评价,也包括辅导员本人所负责工作对应学生处或者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评价。同行互评既包括学院内部辅导员间的评价,也包括负责同年级或者同一专项工作其他学院辅导员评价。4、辅导员于 11 月 20 日前自行填报考核表 ,各学院及学生处汇总核实后,统一挂在学生处网上,学校不再组织述职。本学

3、院领导班子评价由学院自行完成。各学院辅导员及学生处团委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 11 月 27 日前,根据考核表,进行上评或互评打分,交由学生处汇总,计算出同行评价分及领导评价分(职能部门部分) 。5、各学院要认知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价。学生评价以所带年级学生为主,要求随机抽测,至少覆盖工作对象的 30%以上。要组织班主任对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评价。6、所有分数由学院考核小组进行汇总。7、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将本学院辅导员排序。12 月 1 日推荐产生学校2优秀辅导员。具体名额为(2015 年新入职辅导员不计入考核人数):学院辅导员总人数优秀(30%)合格(70%)理学院312食品学院514材机

4、学院514计信学院1037经济学院936商学院936法学院312外国语学院1由于人数较少,学院自行决定考核等级艺传学院6248、学生处将于 12 月中旬组织校内第四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大赛产生学校十佳辅导员。对于十佳辅导员,除了立典型,给予宣传报道外,还给予现金奖励。9、从 2016 年开始,辅导员津贴按照 400 元/月标准发放,剩下 100 元/月作为辅导员奖励津贴,用于奖励优秀、十佳辅导员以及优秀辅导员团队。10、各学院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辅导员津贴按照每月 700 标准发放;考核合格的辅导员,辅导员津贴按照每月 400 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 2016 年 1-12 月。11、若连续两年辅导员考核结果为激励的辅导员,学生处将给予告诫。12、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生处201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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