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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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4 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 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100000 元,税额 13000 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 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50000 元,税额 6500 元。分析:根据 39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 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 13%税率发票。根据 15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

2、 1 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 2 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1.附列资料(一)第 1 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2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附列资料(一)第 2 行“13%

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 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 一般 计税 方法 计税全部征 税项目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46%税率5其中: 即征

4、即 退项目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6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7项目及栏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 产扣除项目 本期实际扣 除金额扣除后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价税合 计含税(免 税)销售 额销项(应纳)税额123456789=1+3+5 +710=2+4+ 6+811=9+101213=11-1214=13(100%+税 率或征收率)税 率或征收率 10000013000100000 130005000065005000065

5、0056500565006500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32.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150000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100000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

6、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19500进项税额12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19=11-1819500期末留抵税额20=17-18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19500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

7、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4 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 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200000 元,税额 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 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 元,税额 9000 元。分析:根据 39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4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企业

8、销售适用 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 9%税率发票。根据 15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 4a栏调整为第 3 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 4b 栏调整为第 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1.附列资料(一)第 3 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

9、售额”列=100000(元)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附列资料(一)第 4 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5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6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 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 一般 计税 方法 计税全部征 税项目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

10、修配劳务1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46%税率5其中: 即征即 退项目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6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7项目及栏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 产扣除项目 本期实际扣 除金额扣除后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价税合 计含税(免 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123456789=1+3+5 +710=2+4+ 6+811=9+101213=11-1

11、214=13(100%+税 率或征收率)税 率或征收率 1000009000100000900020000018000200000 18000 218000218000180002.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300000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100000应税劳务

12、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27000进项税额12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19=11-1827000期末留抵税额20=17-18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27000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

13、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7【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6 月发生 2019 年 2 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 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 元,税额 6400 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 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60000 元,税额 7800 元。分析: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

14、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1.附列资料(一)第 1 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86400+7800=140

15、0(元)9该企业 2019 年 6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 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 一般 计税 方法 计税全部征 税项目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46%税率5其中: 即征即 退项目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6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7项目及栏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 产扣除项目 本期实际扣 除金额

16、扣除后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 (应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价税合 计含税(免 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123456789=1+3+5 +710=2+4+ 6+811=9+101213=11-1214=13(100%+税 率或征收率)税 率或征收率2000014002000014002.该企业 2019 年 6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

17、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20000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20000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1400进项税额12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19=11-181400期末留抵税额20

18、=17-18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1400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10【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

19、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1.该企业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11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318000000720000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2

20、18000000720000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3 (二)其他扣税凭证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6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7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8a其他8b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918000000720000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1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2=1+4+1118000000720000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21、额四、其他其他33 34 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18000000720000 代扣代缴税额364=5+6+7+8a+8b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栏次税额其中:免税项目用14 15 非正常损失16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19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22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23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 24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25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26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27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28 (二)其他扣税凭证29=30至

22、33之和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0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31 3213=14至23之和122.该企业 2019 年 6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

23、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进项税额12720000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720000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19=11-18期末留抵税额20=17-1872000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

24、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分析: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13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

25、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1.该企业 2019 年 5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3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450000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7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8a其他8

26、b450000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9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1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2=1+4+114500004=5+6+7+8a+8b142.该企业 2019 年 5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其中:应税

27、货物销售额2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进项税额12450000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450000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19=11-18期末留抵税额20=17-1845000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

28、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4 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 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20000 元,税额 1800 元;取得 1 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 8000 元,税额720 元;取得 1 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2200 元,民航发展基金 50 元,燃油附加费 120 元;取得 5 张注明旅客身份

29、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 2180 元;取得 15 张1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 5150 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

30、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16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1.附列资料(二)第 2 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行“份数”列=1(份)本行“金额”列=20000(元)本行“税额”列=1800(元)附列资料(二)第 8b 行“其他”:本行“份数”列=22(份)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

31、180(1+9%)+5150(1+3%)=17128.44(元)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 10 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本行“份数”列=23(份)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17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18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3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项目栏次份数金额税额(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31200001800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1200001800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4=5+6+7+8a+8b2217128.441241.56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7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8a其他8b2217128.441241.56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9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

33、凭证 102337128.443041.56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2=1+4+112337128.443041.562.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19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 (二)按

34、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进项税额123041.56上期留抵税额13 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3041.56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19=11-18期末留抵税额20=17-183041.56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

35、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20【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某企业 2018 年 3 月 20 日成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 400000 元,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 580000 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 200000 元。企业 2019 年 4 月,发生销项税额 50000 元,取

36、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 100000 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

37、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企业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21(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1.情景一:如企业于2019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

38、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1)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2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 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税额抵减情况序号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 技术维护费2分支机构预征

39、缴纳税款 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4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二、加计抵减情况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8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23(2)该企业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 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

40、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50000进项税额12100000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16100000实际抵扣税额50000应纳税额19=11-180期末留抵税额20=17-185000

41、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17, 否则为11)该企业 2019 年 4 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 0 元。2.情景二:如企业于 2019 年 6 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 39 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企业 2019年 5 月

42、取得的进项税额为 120000 元,期末留抵税额为 0 元,2019年 6 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 80000 元,2019 年 6 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 元。2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1)企业2019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该企业 2019 年 6 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 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税额抵减情况序号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

43、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 技术维护费2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4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二、加计抵减情况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8合计()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2)按照 15 号公告附件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

44、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25“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该企业 2019 年 6 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该企业 2019 年 6 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

45、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 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2应税劳务销售额3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4(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6(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四)免税销售额8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9免税劳务销售额10税 款 计 算销项税额11160000进项税额1280000上期留抵税额13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16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

46、+1680000实际抵扣税额80000应纳税额19=11-1850000期末留抵税额20=17-18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应纳税额减征额23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号码18(如1711,则为 17,否则为11)需注意主表第 19 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 11 行-主表第 18行-附列资料(四)第 6 行本期实际抵减额。26【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某企业 2019 年 5 月 1

47、 日成立,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 600000 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 400000 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 60000 元,2019 年 7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0 元。该企业2019 年 8 月发生销项税额 100000 元,取得进项税额 50000 元。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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