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财务管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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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 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大学社团联合会特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第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管理1、 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0 元/ /人有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盖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票据,否则社团联合会将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2、 社会赞助:在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上报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批准后,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方式募捐的活动经费。 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 事业单位、

2、社会团体。 禁止一切商业性质的活动,涉及由企业赞助的活动,对企业的宣传需参考有关规定。 社团无权与任何企事业单位签订任何性质的协议。3、 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4、 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第二条第二条 社团财务账簿登记管理1、社团财务账簿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进行登记。2、实施细则(1) 财务信息质量责任人 社团联合会主任对由本单位登记的社团账簿财务信息负完全责任。社团负责人对账簿的信息负完全责任。(2) 财务账簿登记人员及职责 社团联合会财务处人员为社团财务账簿登记人员。并根据社团财务负责人提交的原始凭证按照账簿登记的规则进行登记入账。 账簿登记人员

3、要严格按照 大学社团活动经费、 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对自己登记入账的信息负责。(3) 财务账簿登记具体办法1、 社团财务负责人于每周定期将本社团上期的票据统一收齐交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报账,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登记入账。每月的第一周报账日为补报日,预期不予报账。2、 社团联合会登记账簿人员,严格按照 大学社团活动经费、 财务管理办法 审核社团上交的票据,并据此票据登记入账。 并于下月的第一周内编制会计报告,上报校团委,及各社团查阅和及时掌握财务情况。 每学期终了时由社团联合会编制本学期社团财务报告,以供查阅。3、 社团财务负责人在收集票据时,应在票据背后注明社团名称及经手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会长签

4、字。 并且要按照票据总金额、 张数对收集的票据进行登记。 在交于社管中心时要做好票据总金额、张数的登记,以明确责任。4、 社团财务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人员进行账簿登记工作。5、 社团负责人有权对账簿登记事项进行查询,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有义务对其问题进行解答。6、 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4) 账簿和票据的管理社团联合会应对社团票据进行分类管理,每学期终了应将本学期所有票据归类存档。第三条 第三条 储备金管理根据大学学生社团具体情况,规定将社团会费收入的 50%作为社团储备金,由社团联合会代为保管。 储备金在招新后一周内上交社团联合会,逾期不交则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与相应

5、处理。 若社团需动用储备金,需上交 大学学生社团储备金使用申请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同意签章后,上报校团委,待校团委同意签章后到社团联合会领取。第四条第四条 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保证钱帐一致。 对上届社团负责人所欠经费,新人社团负责人有权不予承担。第五条 第五条 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我校社团财物实行凭票报销制,社团经费使用必须坚持节约、 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 财物报账须有社团会长签字并持有正规收据、 发票等有效凭证,不得打白条,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当事人责任。1、报销票据题头须写明社团全称;2、

6、报销票据须注明物品具体名称、 数量、 单价、 发票上不宜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签名,5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有社团会长的签名;3、 原则上水费、 电话费、 餐费、 上网查询资料的费用不予报销,工作餐接受50元以下的报销;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第六条第六条 商业赞助管理1、 寻求社会赞助的社团必须有所需赞助活动详细的 活动策划书 和 金费预算 ,经指导老师、 指导单位同意后并交由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批准。2、寻求社会赞助的社团未经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授权,不得以大学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名义寻求赞助。3、社团与赞助单位就赞助事宜商

7、榷后,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之前必须上报校团委审阅,经批准方可以签约。4、合作协议一般加盖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校团委或指导单位签章,协议书一式四份,赞助商、 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和指导单位各一份。5、 社会赞助经费数额、 物品数量必须如实上报社团联合会,赞助商所提供的赞助经费、 物品有学生社团自主管理,原则上保证专款专用。6、未经批准,任何社团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营利性单位宣传。 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准与校外任何团体签订协议、接受赞助,违者将追究社团负责人及组织者责任。第七条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学生社团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其情节严重性给与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以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名义寻求社会赞助; 2、寻求社会赞助过程中损害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形象;3、虚报赞助单位经费物品;4、暗中收回扣;5、进行商业性质的活动;6、私自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7、其他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社团规定的。第八条 第八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校团委负责处理。第九条 第九条 各项活动经费的批准、用途、报销环节,需及时准确的登记备案、以备查阅和管理。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人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大学社团联合会依照规定审计各社团财务状况。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开、保密原则社团联合会对各个社团经费实行公开管理,在不打扰财务工作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社团方可查询该社团的账目,但无权过问其他社团的有关情况,社团联合会财务人员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社团财务信息。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未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与警告直至取缔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大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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