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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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基本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1内部文书是指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2外部文书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外使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印制,规范制作;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文书规定编写案号的,应当根据文书的编号规则编注。(四)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

2、,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五)文书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六)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文书应当打印或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七)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八)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定性)案”。(九)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为“个人”

3、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4当事人名称应前后一致。(十)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十一)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为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十二)文书中注明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4、”。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一)询问笔录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2制作规范(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

5、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

6、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二)勘验检查笔录1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对现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检查记录,具体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1)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2)对投诉举报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3)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

7、为进行监督检查;(4)对违法经营的现场进行记录。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2制作规范(1)案由:涉嫌违法的事实或者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准确内容。(2)勘验时间和场所:写明执法人员实施勘验检查的具体地点和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3)天气情况:勘验检查时的天气情况。(4)当事人和组织代表: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5)被邀请人:邀请在场见证的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联系方式。(6)勘验人和记录入:勘验检查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担任,勘验人和记录人栏写明执法人员的姓名。(7

8、)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勘验检查的过程;勘验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8)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或者填充空白符号。(9)当事人应当在本文书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并请在场的其他人签字见证。(10)勘验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签名。(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使用。2制作规范(1)被取证人: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性别或者单位全称,写明当事人的注册地址、居住地址或者

9、其他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2)案由:涉嫌违法的事实或者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3)登记保存地点:一般是在现场,也可以是执法单位所在地。(4)物品:登记保存物品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所属单位、数量等。(5)调查人员:具体实施登记保存的两名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证号。(6)被取证人签名:被取证人在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文书上注明情况。(7)落款日期:开始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行为的日期。(四)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报告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调查人员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提出处理意见,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时使用

10、。2制作规范(1)案由:书写形式是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2)调查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姓名。(3)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其姓名、国籍、身份证明号码和经常居住地址。当事人是单位的,按照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填写,地址是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地址。(4)车辆所在地和牌证号码:按道路运输证的信息填写,无道路运输证的填写车牌号。(5)案件调查经过、结论及处理意见。1)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情况据实填写。检查发现的案件,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上级部门交办

11、的案件,应当写明交办部门名称和交办时间。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W 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一并呈送审阅。2)案情简介: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已经进行实地调查的,还应写明调查的情况。单位和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这三类案件中的证据材料,都要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3)承办人员拟办意见:建议立案的,承办人要

12、写明建议立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建议不予立案的,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建议移送有关管理部门的,写明建议移送的部门名称及理由。4)调查人员签名:负责案件调查的两名执法人员签名。(6)证据清单:1)证据种类:填写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2)证据名称:按照证据的实际名称填写。3)证据规格和数量。(7)审批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写明是否同意立案,并签名。(五)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2制作规范(1)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2)违法时间

13、和地点。违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3)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4)违法事实:简明填写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可以采用法律规范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的表述,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5)拟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内容,罚款处罚应当写明罚款数额。(6)理由和依据: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原文,具体到条、款、项、目。(7)当事人可以向其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单位的名称。(8)申请听证地址及期限。(9)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六)听证会通知书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当事人有权且要求举行听证,执法单位通知当事人前来参加听证会时使用。2制作规范(1)被通知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

14、或者单位全称。(2)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3)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会应当在听证通知书发出 7 日后举行。(4)举行的具体地点:一般在执法单位办公所在地,或者执法单位指定的其他办公场所。(5)是否公开:一般都应该公开举行。(6)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7)听证员:听证员的姓名和职务。(8)记录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9)行政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10)制作时间:听证通知书制作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11)处罚机关地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办公地址。(12)联系人、联系电话:执法单位负责听证会具体事宜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七)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5、1适用范围本文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过程中使用。2制作规范(1)时间:听证会的起止时间。(2)地点:举行听证会的具体地点。(3)主持人、记录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入的姓名。(4)当事人:当事人为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在该单位所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5)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码、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6)正文部分:要求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主持人或者承担辅助工作的记录人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身份;告

16、知参加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宣布听证纪律;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2)写明出席听证会的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或者翻译等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3)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陈述以及行政处罚的建议、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提出的异议及其理由、证据,重点是当事人认为事实有出入的地方及其证据,以及要求免于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5)第三人发言、当事人提出证人发言,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相应说明情况。6)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辩论质证。7)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情况。8)当事人或者其

17、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的内容。(7)当事人和委托人签字:听证会参加人员均应当在笔录末尾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日期,其中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已阅,与我所说一致”等字句。(八)听证会报告书1适用范围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2制作规范:(1)案由: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2)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3)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简明扼要地填写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4)证据材料清单:写明听证案件所附证据材料的种类、名称、规格和数量。(5)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18、: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作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签名和报告日期。(6)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对本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和审批时间。(7)附听证笔录。(九)道路运输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1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2制作规范(1)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2)地址: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单位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地址。(3)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4)当事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5)违法事实:写明违法案件的事实

19、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6)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所违反法律规定的全称、具体条款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全称、具体条款。(7)行政处罚决定:分项写明处罚方式、种类和数额,罚款数额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8)履行期限: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期限“十五”。(9)缴纳罚款地址:收缴罚款的银行地址和罚没款账号。(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请求的法院名称。(11)行政处罚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章。(12)处罚决定书制作曰期:一般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十)道路运输行政案件结案报告1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2调查人员:

20、具体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的姓名。3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种类、数额。4执行情况:写明案件终结的以下几种情形。(1)当事人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2)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完毕;(3)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4)当事人死亡或者单位被注销、被解散,无法执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5调查人员签字和结案时间。(十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1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使用。送达当事人其他有关文书时也可使用。2制作规范(1)受送达人:填写受送达

21、人的名称或者单位名称。(2)案由: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案。(3)送达单位:负责送达的单位名称。(4)送达地点:写明送达的详细地址。(5)送达文书:填写送达文书的名称。(6)送达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工作人员姓名。(7)收到人:符合条件的收件人。(8)收到日期:收件人签收日期。(9)备注: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三、行政强制文书制作规范(一)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文书主要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适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二)制作规范1申请人:填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2被执行人:填写被

22、执行人的具体情况。3案由:(具体违法行为)案。4送达日期:写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具体日期,该日期为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日期。5案件的状态:写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或写明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内容。6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写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处罚内容,可以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内容、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确认的处罚内容或人民法院裁决确认的处罚内容。7受理法院:写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受理法院一般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四、卷宗管理规范(一)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

23、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二)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三)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1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2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3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入、检查人签名。(四)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1案卷封面;2卷内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4立案审批表;5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鉴定意见等;6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通知书等;7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

24、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8执行的票据等材料;9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10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11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2备考表。(五)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六)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七)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 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八)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 纸托底粘贴;纸张大干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九)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十)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十一)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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