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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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规范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二、道路货物运输

2、车辆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技术档案;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3、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6审验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4、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 三、货运车辆异动 (一)新增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新增货运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4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

5、 (二)货运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三)转籍或过户货运车辆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

6、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货运车辆报停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

7、证。 (五)货运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档案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等。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包括以下内容:1车辆基本情况

8、,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 第三节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9、(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 3 月至 6 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 3 月底前对

10、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

11、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 GPS 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情况,并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

12、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确认结果负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2)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

13、誉等级进行初评。 (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3公示及评定(1)初评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 15 天的公示。(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3)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

14、评定结果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告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于 6 月 30 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2)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 三、货运代理(代办)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管理档案。业户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5、(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四)投入车辆情况; (五)从业人员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十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十五)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十六)车辆异动资料;(十七)车辆年度审验资料;(十八)违法行为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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