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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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指南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机关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沧州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先经市政府法制办批准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市法制办批转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

2、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本部门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办公地址:解放西路 39 号市政府一号楼三楼;邮政编码:061001;联系电话:2160700;传真号码:2160857;电子邮箱:;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

3、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沧州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2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4、 市发改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的处理流程。1 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3 答复。发改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5、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

6、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四、四、沧州市发改委信沧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机构息公开机构沧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机构名称办公室、经济信息中心办公地点解放西路 39 号市政府一号楼三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30)联系电话2160700 2160695传真号码2160857电子邮箱;五、救助方式及程序五、救助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以便上级机关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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