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11184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3 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 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 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3219) 、 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冀财教2016157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 简称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 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

2、施。高校应按 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 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 财政分级负担。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省属高校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补助,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硕 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 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各高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 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 面、等级、奖励

3、标准和评定办法,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2 -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 科(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 奖学金的评定

4、。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 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 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 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高校要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 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条第十条 高校要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 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 领导小组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5、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 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 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 层单位

6、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 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 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 请裁决。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 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第四章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每年 11 月 30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下年 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预算按照规定比例提前分配省属高校,资金 列入下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高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 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 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 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 查和监督。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4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河北 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教2013175 号)同 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