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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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 山西老师资格:山西省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法 为完善老师资格制度,健全老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养专业化老师队伍,依据教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老师2022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老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注册制度 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老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依法举办的民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老师。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老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

2、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相应老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公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和民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老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根据老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化教学工作。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老师,不得从事教化教学工作。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老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老师或民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老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

3、格; 4设区市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意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化教学工作; 5设区市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老师培训学时或省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 2中止教化教学和教化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和幼儿园或教化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沟通、病

4、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丢失老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一)取得老师资格,初次聘用为老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老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二)老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

5、体办理。学校和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根据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中等职业学校报设区市教化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企业办幼儿园报属地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老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老师资格证书; 3公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供应本校(园)老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供应在岗老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老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

6、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5省教化行政部门认可的老师培训证明。 本方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老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定期注册材料中的(1)(2)(3)项材料,同时提交公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老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老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和上一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完成国家规定的老师培训学时或省教化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证明、暂缓注册期间从事教化教学和教化管理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的证明和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学校和幼儿园根据隶属关系(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

7、幼儿园)集中将申请定期注册老师的申报材料报县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将申请定期注册老师的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教化行政部门;企业办幼儿园将申请定期注册老师的申报材料报属地县级教化行政部门。 县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和幼儿园提交的申请定期注册老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所在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公示。 设区市教化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化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七)准予注册老师的老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老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注册结果的

8、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老师资格类别从事教化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老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化教学工作岗位。少数状况特别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化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上升一级老师职称(职务),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化教学岗位。 五、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状况或供应虚假材料申请老师资格注册的,视状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赐予相应惩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和幼儿园未按期照实供

9、应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化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老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老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老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根据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定期注册的组织和管理 省教化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教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定

10、期注册工作不收取老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中小学老师定期注册 广州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 平泉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宜 江苏省中小学老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问答 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方法 2 甘肃取消中小学老师终身制 老师资格定期注册 中小学老师 省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解读 中小学老师资格注册 淄博市中小学老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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