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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声热线”网上信访事项处理系统 使用说明一、一、 系统流程说明:系统流程说明:1先由省厅用户从“网上民声热线”网站获取投诉内容,录入系统。然后根据投诉内容,适当地分配到各个地级以上市局。各市局可以直接调查回复,也可以根据投诉内容分配到下属县(市、区)局调查回复,并对下属县(市、区)局的回复进行审查。2所有回复均需经省厅审核,并发布在“网上民声热线”网站上。二、二、 操作步骤:操作步骤:1.1.登录系统登录系统在能够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根据省厅分配的用户和密码,登录系统:步骤如下:1.1 首先访问广东省厅网http:/ 如果当前无用户登录,系统将要求登录。在下图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1.3 登
2、录后的界面如下:2.投诉回复投诉回复2.1 县(市、区)局回复先点页面左边的“咨询投诉管理” ,在展开的节点中,点击“咨询投诉回复” ,页面右边会出现投诉列表,如下图:选择要回复的投诉,点击回复;如下图:出现回复填写页面,在其中填写即可:在回复填写页面中,需要注意:(1)下图的填写项由投诉人填写,回复人不用填写:(2)下图的填写项,由回复人填写:其中:a.“答复方式” 、 “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案结” 、 “ 是否属重复件” 、 “处理情况摘要” 、 “答复时间” 、 “答复人”为必填项;b.“处理情况摘要”即为回复投诉人的内容,将上网公开;“其他需说明情况”为向省厅另外特别予以说明的情况,不
3、会上网公开;c.下图是功能项,可以直接引用信访常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到回复内容中。d. 下图是功能项,用来查阅信访常用的法律法规。e.各县(市、区)局回复完毕后请把“问题状态”设置为“待回复” ,然后点击“保存” ,以便地级以上市局审查修改。2.22.2 地级以上市局审查地级以上市局审查各地级以上市局需要审阅县(市、区)局回复内容时,请单击所需审阅的内容,如下图:单击后出现的页面,如下图:如果 “处理情况摘要”为空白,说明县局没有填写回复内容,如下图:如果“处理情况摘要”有内容,请市局审阅,审阅修改完毕后,请把问题状态置为“已回复”并点击“保存” ,完成向省厅提交的流程。如下图:2.32.3 地级
4、以上市局回复地级以上市局回复如果各地级以上市局直接回复投诉,操作与县(市、区)局相同,请参考上述内容;如果地级以上市局把投诉分配至县(市、区)局办理,请阅读下面的操作流程:点击页面左边的“咨询投诉管理”“咨询投诉问题管理” ,在右边的页面选择要回复的投诉,点击回复。看到的页面如下图:在“反映问题所属地”的选项中,选择并填写符合的地址,如下图: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分配投诉工作,随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主页面。三、注意事项三、注意事项1.信访系统的数据来源“民声热线”网站,数量不会太大。信访量较少的市县如果在系统运行初期看不到投诉,属于正常现象。2.回复投诉时若把问题状态置为“已回复”并保存,则该回复内容将向省厅提交,市县两级都无法再修改。若需修改,请联系省厅。3.3.咨询投诉事项办理时限咨询投诉事项办理时限3.1 咨询投诉事项应当自省厅交办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3.2 咨询投诉事项自省厅交办之日起达到 50 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的,程序自动设置黄色预警信号;超过 60 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的,程序自动设置红色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