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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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温 州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为 规 范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和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 确 保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以 及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 教 研 20131 号 ) 、教 育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养 模 式 改 革

2、的 意 见 ( 教 研 20133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并 结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总 则 。一 、 适 用 对 象本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适 用 对 象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生 。二 、 培 养 目 标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 、 团 结 协 作 和 敬 业 精 神 , 积 极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掌 握 某 一 专 业 ( 或 职 业 ) 领 域

3、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宽 广 的 专业 知 识 , 具 有 较 强 的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或 管 理 工 作 ;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 创 业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等 , 能 够 服务 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外 语 应 用 能 力 ;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检 索 与 利用 能 力 。-2-具 有 较 高 的 科 学 素 养 和 健 康 的 身 心 素 质 。三 、 研 究 方 向研 究 方 向 的 设 置 要 科 学 、 规 范 , 宽 窄 适 度 , 相 对 稳 定 ,

4、数量 不 宜 过 多 。 要 考 虑 本 单 位 自 身 的 优 势 与 特 点 , 密 切 关 注 经 济 、科 技 、 社 会 发 展 中 具 有 重 大 或 深 远 意 义 的 领 域 , 努 力 把 握 本 学科 专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使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立 足 于 较 高的 起 点 和 学 科 发 展 的 前 沿 。 所 设 研 究 方 向 应 确 属 本 学 科 专 业 范畴 。研 究 方 向 应 在 本 学 科 、 专 业 认 真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 经 学 院 学 位分 委 员 会 讨 论 确 定 ,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5、 。 研 究 方 向 应 保 持 相 对 稳定 , 如 确 需 变 动 或 增 减 , 需 经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批 准 , 报 研 究生 部 审 查 、 备 案 。四 、 学 习 年 限攻 读 教 育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年 , 攻 读 工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5年 , 实 行 学 分 制 , 所有 课 程 的 学 习 必 须 在 第 一 学 年 内 完 成 。 硕 士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学 习期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的 课 程 和 学 位 论 文 , 修

6、满 学 分 , 按 期毕 业 。 如 因特殊情况未 能 在 基 本 学 制 年 限 内 完 成 学 习 、 研 究 任 务或 论 文 答 辩 的 , 可 由 本 人 提 前 三 个 月 提 出 申 请 , 指 导 教 师 签 署意 见 , 经 学 院 同 意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审 核 批 准 , 可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但 一 般 不 超 过 四 年 。五 、 培 养 方 式采 用 校 内 外 双 导 师 制 , 以 校 内 导 师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 校 外 导-3-师 参 与 实 践 过 程 、 项 目 研 究 、 课 程 与 论 文 等 多 个 环 节 的 指 导 工

7、作 。 导 师 要 全 面 关 心 研 究 生 的 成 长 , 要 定 期 了 解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生 活 、 学 习 和 科 研 状 况 , 并 及 时 予 以 指 导 帮 助 。采 用 课 程 教 学 、 实 践 和 学 位 论 文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六 、 课 程 设 置 与 学 分课 程 设 置 以 实 际 应 用 为 导 向 , 以 职 业 需 求 为 目 标 , 以 综 合 素养 和 应 用 知 识 与 能 力 的 提 高 为 核 心 。 教 学 内 容 要 强 调 理 论 性 与应 用 性 课 程 的 有 机 结 合 , 突 出 案 例 分 析 和 实

8、践 研 究 ; 教 学 过 程要 重 视 运 用 团 队 学 习 、 案 例 分 析 、 现 场 研 究 、 模 拟 训 练 等 方 法 ,注 重 培 养 研 究 生 解 决 实 践 问 题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课 程 、 非 学 位 课 程 和 必 修 环 节三 个 模 块 。 教 育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修 总 学 分 不 得 少 于 36 学 分 , 其 中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22 学 分 , 非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6 学 分 , 实 践 环 节8 学 分 ;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修 总 学 分 不

9、得 少 于 34 学 分 , 其 中 学位 课 程 不 少 于 18 学 分 , 非 学 位 课 程 不 少 于 8 学 分 , 实 践 环 节 8学 分 。 不 同 专 业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专 业 特 点 可 适 当 提 高 对 总 学 分的 要 求 ( 见 附 件 1、 2) 。( 一 ) 教 育 硕 士 课 程 设 置1、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22 学 分( 1) 公 共 学 位 课 : 4 学 分外 语 : 2 学 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 2 学 分( 2) 基 础 学 位 课 : 8 学 分-4-( 3) 专 业 学

10、 位 课 : 不 少 于 10 学 分2、 非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6 学 分( 1) 专 业 选 修 课 : 不 少 于 6 学 分( 2) 补 修 课 程非 师 范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入 学 后 , 应 至 少 补 修 3 门 教 师 教 育 课程 ( 如 教 育 学 , 心 理 学 和 学 科 教 学 论 ) , 不 计 学 分 。 跨 学 科 、 专业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 至 少 补 修 2 门学 科 专 业 基 础 课 , 不 计 学 分 。3、 必 修 环 节 : 8 学 分实 践 教 学 : 8 学 分

11、实 践 教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 年 。 实 践 教 学 包 括 教 育 实 习 、教 育 见 习 、 微 格 教 学 、 教 育 调 查 、 课 例 分 析 、 班 级 与 课 堂 管 理实 务 等 实 践 形 式 , 其 中 到 中 小 学 进 行 实 践 活 动 的 时 间 不 少 于 半年 ( 创 造 条 件 , 尽 可 能 采 取 顶 岗 实 习 的 方 式 ) , 实 践 教 学 结 束 后研 究 生 应 在 校 外 导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实 践 总 结 报 告 。( 二 ) 工 程 硕 士 课 程 设 置1、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18 学 分

12、)( 1) 公 共 学 位 课 : 6 学 分外 语 : 2 学 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 2 学 分知 识 产 权 : 1 学 分信 息 检 索 : 1 学 分( 2) 基 础 学 位 课 : 6 学 分-5-( 3) 专 业 学 位 课 : 不 少 于 6 学 分专 业 学 位 课 程 , 建 议 有 条 件 的 领 域 按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 体 现 宽口 径 , 厚 基 础 的 特 点 , 课 程 总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8 门 。2、 非 学 位 课 程 : 不 少 于 8 学 分( 1) 专 业 选 修 课 : 不 少 于 8

13、学 分根 据 不 同 专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 60%的 课 程 由 具 有 工 程 实 践 经 验的 教 师 开 设 。 课 程 设 置 应 避 免 繁 冗 , 且 能 够 体 现 本 领 域 的 特 色 ,数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15 门 。( 2) 补 修 课 程跨 学 科 、 专 业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应 补 修 至少 补 修 2 门 学 科 专 业 基 础 课 , 不 计 学 分 。3、 必 修 环 节 ( 共 8 学 分 ) ( 1) 学 术 报 告 及 学 术 交 流 ( 2 学 分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14、 间 应 听 取 学 术 报 告 的 次 数 一 般 不 少于 5 次 , 单 独 作 公 开 的 学 术 报 告 不 少 于 1 次 。 每 次 活 动 均 要 求写 出 书 面 报 告 或 总 结 , 经 导 师 签 字 后 自 己 留 存 , 在 申 请 论 文 答辩 时 一 并 交 学 院 。 各 学 科 专 业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特 点 在 学 校 基本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 并 制 订 相 应 的 考 核 办 法 。( 2) 工 程 实 践 ( 6 学 分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一 般 应 在 现 场 或 实 习 单 位 进

15、行 实 习 , 培 养 必要 的 工 程 实 际 技 能 , 实 习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半 年 ; 建 议 各 招 生 培养 单 位 积 极 联 合 相 关 行 ( 企 ) 业 , 建 立 稳 定 的 联 合 实 践 基 地 ,便 于 对 实 习 中 各 环 节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各 领 域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研 究-6-生 实 践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 确 保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 工 程 实 践 结 束后 研 究 生 应 在 校 外 导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工 程 实 践 总 结 报 告 。( 三 ) 补 修 课 程 跨 学 科 、 专 业

16、 和 大 专 毕 业 以 同 等 学 力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 应 在 导师 的 指 导 下 进 入 相 应 本 科 班 级 补 修 本 专 业 本 科 的 有 关 基 础 课 程或 专 业 课 程 , 通 过 相 应 的 考 核 并 记 入 考 核 成 绩 , 不 记 学 分 , 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经 考 核 通 过 者 , 才 能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 四 ) 免 修 课 程研 究 生 通 过 自 学 或 其 它 学 习 途 径 已 掌 握 了 本 门 课 程 的 基 本 内容 并 达 到 其 基 本 要 求 , 经 本 人 申 请 , 任 课 教 师 同 意 , 学

17、院 、 研究 生 部 批 准 后 可 免 修 , 但 需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结 束 时 的 考 试 或 在 课程 开 始 前 单 独 组 织 的 免 修 考 试 。 ( 五 ) 研 究 生 课 程 均 应 有 教 学 大 纲 , 明 确 规 定 本 课 程 的 主要 教 学 目 标 、 教 学 要 求 、 教 学 内 容 、 考 核 方 式 、 课 内 外 学 时 数 、学 分 及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等 。( 六 ) 学 分 的 计 算 方 法除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和 外 语 外 , 学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原 则 上 按 学 期标 准 授 课 数 为 16 周 (

18、含 考 试 ) , 以 每 周 课 内 学 时 数 为 该 门 课 程的 学 分 。 对 不 满 一 学 期 教 学 的 课 程 , 其 学 分 由 本 学 期 课 内 总 学时 数 除 以 16 来 计 算 。 实 验 课 的 学 分 , 以 每 周 课 内 学 时 数 的 二 分之 一 计 算 。( 七 ) 考 核 方 式 课 程 学 习 和 各 种 教 学 环 节 , 均 需 按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教 学 要-7-求 进 行 成 绩 考 核 , 经 考 核 通 过 才 能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 考 核 分 考试 和 考 查 两 种 。 除 实 验 课 、 教 学 实

19、践 、 工 程 实 践 、 文 献 阅 读 等进 行 考 查 外 , 其 他 课 程 一 律 进 行 考 试 。 考 试 科 目 按 百 分 制 评 定成 绩 , 考 查 科 目 按 优 、 良 、 中 、 合 格 、 不 合 格 制 评 定 成 绩 。 考试 课 程 成 绩 要 求 60 分 以 上 ( 含 60 分 ) 可 获 得 学 分 , 考 查 课 程通 过 者 可 获 得 学 分 。 学 位 课 程 各 科 平 均 成 绩 需 达 到 75 分 以 上( 含 75 分 ) 。 未 达 到 75 分 者 , 须 在 培 养 年 限 内 重 修 后 达 到 75分 ; 英 语 通 过

20、学 位 考 试 方 可 申 请 学 位 。考 试 可 以 采 用 笔 试 、 口 试 、 笔 试 加 口 试 进 行 , 也 可 采 用 课 程论 文 或 与 专 题 学 术 报 告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重 在 考 核 研 究 生 对 专 业知 识 的 把 握 能 力 及 其 应 用 基 础 理 论 分 析 现 实 问 题 的 能 力 。 可 以是 开 卷 , 也 可 以 是 闭 卷 考 试 , 其 中 学 位 课 建 议 采 用 集 中 闭 卷 考试 , 具 体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由 任 课 教 师 确 定 。七 、 开 题 报 告 与 学 位 论 文( 一 ) 开 题 报 告

21、文 献 阅 读 及 开 题 报 告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 开 题报 告 应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前 或 第 三 学 期 初 完 成 , 内 容 应 来 源 于 应用 课 题 或 现 实 问 题 , 必 须 有 明 确 的 职 业 背 景 和 应 用 价 值 。开 题 报 告 应 填 写 温 州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开 题 报 告 , 内 容 应 包 括 : 文 献 综 述 , 课 题 研 究 的 内 容 , 意 义 ,研 究 方 案 , 预 达 到 目 标 及 时 间 进 度 计 划 。开 题 报 告 由 导

22、师 审 查 后 组 织 三 位 以 上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专 家 小 组 参 加 答 辩 , 通 过 者 可 继 续 进 行 论 文 阶 段 工 作 。-8-开 题 报 告 通 过 答 辩 后 , 经 导 师 、 专 家 小 组 签 字 报 研 究 生 部 备案 。 开 题 报 告 须 提 交 全 文 及 参 考 文 献 目 录 。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 一般 不 得 中 途 更 改 。( 二 )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及 答 辩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全 面 训 练 , 是 培 养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23、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论 文 形 式 可 以 多 样 化 。 教 育 硕 士 的 学 位 论 文可 以 是 调 研 报 告 、 案 例 分 析 、 校 本 课 程 开 发 、 教 材 分 析 、 教 学案 例 设 计 等 , 论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1.5 万 字 。 工 程 硕 士 的 学 位 论 文可 以 是 工 程 设 计 与 研 究 、 技 术 研 究 或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研 究 、 工 程软 件 或 应 用 软 件 研 究 、 工 程 管 理 等 。学 位 论 文 指 导 采 用 双 导 师 制 , 也 可 以

24、根 据 学 生 研 究 方 向 成 立指 导 小 组 。 导 师 和 专 家 组 应 对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严 格 把 关 , 加 强 对论 文 写 作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学 位 论 文 内 容 应 在 理 论 上 或 实 际 应 用上 具 有 一 定 的 意 义 。 工 程 类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有 详 细 的 原 始 实 验记 录 , 原 始 实 验 记 录 在 答 辩 前 由 导 师 和 学 科 主 任 签 字 后 交 研 究生 部 查 验 后 存 档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必 须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环 节 ,成 绩

25、 合 格 , 经 研 究 生 部 审 查 认 可 后 , 方 可 申 请 参 加 学 位 论 文 答辩 ( 研 究 生 发 表 论 文 原 则 上 不 做 要 求 , 学 院 可 自 行 确 定 相 关 规定 ,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至 少 有 2 位 专 家 评 阅 ,其 中 教 育 硕 士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或 教 学研 究 人 员 评 阅 ,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高 级 职 称 的 本-9-领 域 或 相 近 领 域 的 专 家 评 阅 。 答 辩 委

26、 员 会 应 有 3-5 位 具 副 高 以上 的 校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 必 须 有 校 外 专 家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其 中教 育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中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具 有 高 级 教 师 职称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或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会 中 应 至 少 有 一 位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本 领 域 或 相 近 领 域 的 专 家 。答 辩 委 员 会 通 过 后 , 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 授 予 硕 士 专业 学 位 , 并 获 得

27、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八 、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各 学 科 、 专 业 以 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为 依 据 , 在 充 分 酝 酿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 并提 交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后 ,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 培 养 方 案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 如 确 需 修 改 补 充 的 , 应 履 行 相 关 手续 ,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 九 、 个 人 培 养 计 划在 导 师 指 导 下 , 研 究 生 要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 在 新

28、 生 入学 一 个 月 内 制 定 出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 培 养 计 划 既 要 服 从 专 业 培 养方 案 的 总 原 则 , 又 应 根 据 每 位 研 究 生 实 际 情 况 因 材 施 教 。 研 究 生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一 式 四 份 , 分 别 由 研 究 生 部 、 学 院 、 导师 和 研 究 生 本 人 各 持 一 份 。十 、 未 尽 事 宜 , 可 由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主 席 会 议 提 出 意 见 , 校 学位 委 员 会 研 究 决 定 。十 一 、 本 总 则 自 2015 级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起 开 始 执 行 。本 条 例 由 校 研 究 生 部 负 责 解 释 。-10-附 表 1教 育 硕 士 课 程 设 置 表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备注外语 32 2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2公共课 必修 4 学分基础课必修 8 学分学位课专业课必修不少于10 学分非学位课选修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1 选修不少于6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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