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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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64附件 2攸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单位名称: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共 937项,其中行政许可 13项,行政处罚 839项,行政强制 28项,行政确认 2项,行政裁决 2项,行政检查 34项,行政奖励 4项,行政备案 9项,其他行政权力 6项)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备注一、行政许可 13 项1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

2、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 年 5 月国务院批准,1991 年 7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7 号公布,2012 年 11 月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订)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八条:“登记主

3、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 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

4、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2 / 64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5、准登记注册。全国性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

6、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

7、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6、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第八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7、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5)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

8、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歇业,应当在距歇业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3 / 64私营企业歇业,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偿还债务。5、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对企业名称

9、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0、(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4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

11、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 广告发布登记1、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

12、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五条 “申请办理广4 / 64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

13、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6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生产许可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当向所

14、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第十八条 “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5、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市药监局委托下放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市药监局委托下放5 / 64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

16、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1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17、则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11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8、”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五十条“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 制

19、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6 / 64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第十五条“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修理

20、计量器具许可证,要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方可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第十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易地经营地,须经所到地方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1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

21、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 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 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 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 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二、行政处罚 839 项1 对销售未经核准注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22、 2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3 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标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4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 5 对未在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6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

23、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7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处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8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处罚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7 / 649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24、10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11 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七条至第十条的处罚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2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13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

25、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4 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 对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处罚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16 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7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1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

26、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1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20 对应经审查而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2004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9 年 6 月人 17 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

27、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二条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9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9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三十七条第二款8 / 6421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22对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中

28、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3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24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不能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没有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未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

29、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25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 26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7对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或者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 2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有关部门) 29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30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 31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五条(广告审查机关) 32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31、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 33 对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具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第八条 34 对无照经营广告业务及违法刊播、设置或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9 / 6435 对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行为以及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行为的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2004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四条广告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第九条36 对在禁止的

32、场所设置、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广告管理条例(198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2004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三条37 对化妆品广告出现法律禁止内容行为的处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 12 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8 对广告客户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9 对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不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的,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广告承办或者代理的行为的处罚 化妆品广告管

33、理办法第十五条 40 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1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42 对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43 对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 44 对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第四条之外的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

34、 45 对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四、五、六条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 46 对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至第十七条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 47 对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48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49 对违反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50 对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35、第十五条 51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52 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条 10 / 6453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未在发布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54 对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55 对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逾期不清除的行为的处

36、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56 对大众传播媒体以新闻报道、调查采访形式发布广告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57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4 号)第七十二条 58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37、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4 号)七十三条第(一)(二)(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六十二条59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改)第八十九条 6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8、令第 18 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61对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行为及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 年 10 月 26 日修正)第七十二条 62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39、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发1987第 96 号)第二十条63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 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 号)第三十三条64 对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 号)第四十条 65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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