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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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 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预算根据学校长远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进行编制,是高校组织日常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 年度财务预算期间为公历 1 月

2、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预算根据议事规则进行审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六条 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在预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重大预算项目安排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二)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草案;(三)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重大预算调整方案;(五)评价学校的预算执行效果。第八条 校领导负责所分管单位的预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预算经费,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第九条 财务处具体负责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预、决算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各单位的

3、预算申报数进行审核、汇总,对学校总体收支进行综合平衡,按照规定报送学校部门预算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将预算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三)学校收入预算一经确定,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四)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五)监督并督促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六)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七)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编报年终决算;(八)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4、追踪问效。第十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单位具体任务,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三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二)根据下达的预算用款计划,按照规定项目和范围,按进度使用资金,合理控制运转经费进度,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三)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建设及发展情况,年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四)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五)各预算责任单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不结转下年,预算年度末全额清零。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一)财政补助收

5、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支出按照其类别分类划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

6、部分,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定额公用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需求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二)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维修改造支出、教学科研设备支出

7、、学科专业建设支出、师资队伍建设支出、纸质及电子图书支出等。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年度学校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综合编制。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的原则:(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二)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第十六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相适

8、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坚持积极稳妥的稳健性原则,尽量核准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收入。第十七条 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分类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运行经费支出。在保证基本教育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支出,坚持向教学、科研倾斜原则。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始准备编制下一年的预算和未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预算时对所有的收支项目,均以零为基底,不以上年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为基础。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一)基础信息编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

9、的工作部署,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完成学校的各项基础信息编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教育厅;(二)教育厅下达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控制数;(三)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事业计划,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收支预算建议数,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四)教育厅下达预算控制数;(五)学校编报正式预算。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正式预算上报教育厅;(六)教育厅及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一)各责任单位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经充分论证后,提出

10、本单位预算建议方案报送学校财务部门;(二)学校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各责任单位预算建议方案,根据教育厅预算批复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查;(三)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建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审定后执行。第五章 预算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在预算执行中,不得发生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三)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经批准自行采购;(四)采取各种手段虚列支出;(五)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

11、更预算项目;(六)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校领导应当按照收入预算来源,在预算范围内审批各单位经费支出。第二十四条 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实行“首签负责制”,首签审批人应当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或事项,财务处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第六章 预算调整和追加第二十六条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即具有对全校经济活动的约束力,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如果国家有关政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追加的,应当按原预算批准程序执行。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经济科目执行。确需调

12、整经济科目使用的,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第二十八条 一般预算项目的调整、追加应当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重大预算的调整和追加应当按照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凭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到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追加经费在预算准备费和增收经费中支出。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部门增加专项资金拨款或争取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的调整。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七章 预算监督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督促相关单

13、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预算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的信息公开。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预算执行情况较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八章 决 算第三十六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会计法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 决算报表编制完成,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教育厅。第三十八条 年度财务决算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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