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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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 总则1、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2、 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 本预案是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4、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二 组织管理为加强对突发事件

2、应急处理的组织与领导,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的领导工作,确保急救工作正常进行。职责分工: 1、 中心主任为总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 党支部书记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和监督。3、 业务副院长负责全中心应急工作的组织及落实,确保急救工作正常进行。4、 后勤院长负责基本设施、设备的提供、管理、运输及后勤保障。5、 医务科、护理部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督导协调。6、 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负责专业技术资源调配保障。7、 院感科负责院感监控和流行病学调查。8、 防保科负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9、 临床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三 预防与应急准备1、 人员准备(1) 医务科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2) 强化医护人员的“三基”训练,医务科、护理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提高急诊抢救能力、应急能力;并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熟练掌握急救技术和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3) 医务科、护理部根据最新医学动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适宜性新技术及传染病的诊治新进展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制度规范文件,以确立应急观

4、念,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确保医疗安全。2、 物资准备加强急诊科、ICU 建设,各科护士长每天检查急救装备,急救物品定位摆放,保证急救通讯畅通,保证急救器具完好率 100%,保证急救药品充足、无变质。由医务科、护理部不定期抽查。四 应急处理1、 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2、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成员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和领导负责制,保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救援通讯和疫情信息畅通无阻。3、 成立抗灾防病急救医疗队,做到人员、通讯、药品、器械

5、、车辆五落实;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谴,接到上级指令后立即奔赴急救现场。4、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5、 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 ,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转送的患者,应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6、 院感科、防保科等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

6、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并做好灾后易发生的传染病防治。 加强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和疾病的监测。坚持做好疫情登记、疫情报告,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种类、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数量等。 帮助临床科室做好收治传染病的准备工作,并做好病人的隔离工作。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医学留验观察,以消防传染源,控制疾病的流行。 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病源微生物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病人的排泻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病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必要时对易感人群

7、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服药、疫苗接种等。7、 医务人员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8、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9、 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逐级上报,不得缓报、瞒报。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五 信息报告1、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不得缓报、瞒报:临床医师 防保人员 网络直报人员 青羊区疾控中心科主任 医务科、院感科 分管院领导 中心主任2、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医务科

8、/防保科,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于 2 小时内向青羊区卫生局和青羊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1)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 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4) 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3、 自疫情突发之日起,防保科和医务科应每日向青羊区疾控中心及卫生局报告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并于疫情控制后进行总结上报;凡达到四川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书面上报要求(试行) 标准者,还需书面上报初次、进程及结案报告。六 责任1、 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9、慌报的,对当事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和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和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诫,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2) 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3) 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4) 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5) 拒绝接诊患者的;(6)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7) 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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