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大家评综合评价细则(修订)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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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苏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转 发 2014 年 度 市 级 机 关 部 门 作 风 效 能 大 家 评 综 合 评 价 细 则 的 通 知各 处 室 、 事 业 单 位 , 姑 苏 分 局 :根 据 市 作 风 效 能 建 设 的 要 求 , 为 不 断 提 升 我 局 作 风 效 能 建 设 水 平 , 经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市 委 办 公 室 、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2014 年 度 市 级 机 关 部 门 作 风 效 能 大 家 评 综 合 评 价 细则 转 发 给 你 们 , 请 根 据 细 则 评 价 内 容 , 结 合 年 初 全 局 和 各 处 室

2、、 部 门 的 工 作 目 标 分解 任 务 , 对 照 工 作 职 能 , 进 一 步 进 行 责 任 分 解 , 明 确 职 责 要 求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各 处室 、 事 业 单 位 将 分 解 落 实 责 任 人 情 况 , 于 9 月 5 日 前 书 面 报 局 监 察 室 。苏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2014 年 8 月 26 日 2 2014 年度市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大家评综合评价细则一 、 工 作 评 价 ( 10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市委、市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 分) 未及时报送考核材料的,扣 0.1 分;主

3、要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 0.3 分。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4 分)未按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扣 0.1 分;未完成议定事项的,扣 0.3 分。重点项目:当年投资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完成,项目管理的规范性(4 分)重点项目当年投资额完成有脱幅的,扣 0.1 分;当年形象进度有脱幅的,扣 0.1分;未按时报送月报表的,扣 0.1 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等现象的,扣 0.3 分/次。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完成,项目管理的规范性(3分)实事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 0.1 分;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扣 0.1 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等现象的,扣

4、0.3 分/ 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20 分)转型升级进展情况(3分)1. 做好转型升级核心指标监测工作,未按时报送监测数据的,扣 0.1 分。2. 转型升级推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 0.3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60 分)履行自身职责(12 分)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10 分)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被市委、市政府领导书面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扣 1 分/次;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站曝光负面新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 分/次。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 3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5、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履行自身职责( 12 分)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职能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2 分)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隐瞒不报、漏报、错报行政审批事项(含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扣 0.1 分/起;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进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的扣 0.1 分/起;违反“目录之外无审批 ”要求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含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扣 0.2 分/起;未按要求转变职能或职能履行越位、缺位的,扣 0.1 分/ 起;擅自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的扣 0.2 分/起;未经同意超编进人的 0.2 分/人次;未经同意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扣 0.2 分/ 人次

6、;未按实名制管理规定做用编申报的扣 0.1 分/次;未及时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库的扣 0.1 分/ 起;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 0.1 分/ 起;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扣 0.1 分/起。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编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办理情况(2 分)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扣 0.1 分/件;如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 0.3 分/件。“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政风行风热线”、“效能投诉中心”、“企业电话、短信、邮件投诉”、“公众监督”交办转办事项办理情况(4 分)1. “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办件未

7、按时办结的,扣 0.1 分/件;如由于承办部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原因引起当事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 0.3 分/件。2. “政风行风热线”、“效能投诉中心”、“企业电话、短信、邮件投诉”办件未按时办结的,扣 0.1 分/件;由于部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原因引起当事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扣 0.2 分/件。违规乱收费查实的,扣 0.1 分/ 起,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扣 0.2 分/起。3. 对“公众监督”办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全年度答复率未达 100%的,扣0.2 分,未达 90%的扣 0.3 分;全年度答复及时率未达 100%的,扣 0.2 分,未达 90%的,扣 0.3 分;被考

8、核为不满意答复的,每件扣 0.1 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60 分)效能监察( 12 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2 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代表建议未能按时办结的,扣 0.1 分/件;未与提出议案、提案、建议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的,扣 0.1 分/件;对于交办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接受交办的,扣 0.1 分/件;有条件解决而未解决的,扣 0.3 分/ 件。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作风办 4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明查暗访情况(2 分) 在市绩效办组织的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扣 0.15 分/次。

9、效能监察( 12 分)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考核情况(2 分)详见苏州市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绩效评估办法。(按 100 分考核后,换算成本项目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绩效办、市作风办文明城市创建(8 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8 分)文明城市创建集中督查和第三方“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各责任单位的考核合格率。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文明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60 分)依法行政(8 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深化工作(3.5 分)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 0.2 分;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

10、申领、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扣 0.1 分;执法人员不持证上岗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 0.1 分/人;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扣 0.1 分/人;未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扣 0.1 分;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扣 0.1 分/ 人;未按要求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的,扣 0.1 分;未按要求维护本部门行政权力库的,扣 0.2 分;擅自保留已取消项目或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许可或审批事项的,扣 0.1 分/起;未严格执行许可收费制度,发现有乱收费情况的,扣 0.1 分/ 起;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律程序的,扣 0.2 分/ 起;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违反法

11、律规定的,扣 0.2 分/起;违法收取罚没款或违法处理罚没物品的,扣 0.2 分/起;未采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扣 0.1 分/ 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报送备案的,扣 0.1 分/件;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 0.3 分,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扣 0.1 分;未开展年度案卷评查的,扣 0.1 分;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案卷的,扣 0.1 分/件;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数据的,扣 0.1 分;未组织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工作的,扣 0.2 分;未向群众征求解决问题意见、建议并进行整治、整改的,扣 0.3 分;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存在

12、的问题未整改的,扣 0.2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法制办 5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1.5 分)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未 经 公 众 参 与 、 专 家 论 证 、 风 险 评 估 、 合 法 性 审 查 和 集 体 讨 论 决定 等 程 序 的 , 扣 0.2 分 /件 ; 向 市 政 府 提 交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等 送 审 稿 未 经本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合 法 性 审 核 的 , 扣 0.2 分 /件 ;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统 一 编 排 文 号 的 , 扣 0.2 分

13、 ;规 范 性 文 件 中 违 法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 行 政 处 罚 、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和 行 政 收 费 等 内 容 的 或 者存 在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的 , 扣 0.2 分 /起 ;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变 化 而 及 时进 行 调 整 的 或 者 未 按 要 求 清 理 的 , 扣 0.1 分 /件 ;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备 案 或漏 报 的 , 扣 0.1 分 /件 ; 规 范 性 文 件 报 备 时 提 供 的 正 文 、 备 案 报 告 、 制 定 说 明 、 法 制

14、审 核意 见 书 不 符 合 规 范 的 , 扣 0.1 分 /件 ;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对 外 公 布 的 , 扣 0.1 分 /件 ; 未 按 规 定拟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计 划 或 者 未 按 要 求 报 送 文 件 目 录 的 , 扣 0.2 分 。市法制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1 分)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0.1 分/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材料的,扣 0.1 分/ 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扣 0.1 分/ 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按要求改正行政复议意见书中指出问题并向行政

15、复议机构提交相关书面答复的,或未按复议决定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的,扣 0.1 分/件;未按要求落实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要求的,扣 0.1 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0.1 分/件;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持证人员少于 2 人的,扣 0.1 分/ 人;未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试的,扣 0.1 分/人;未按规定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的,扣 0.1 分/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拟稿的,及未按规定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扣 0.1 分/件。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调解工作(0.5 分

16、)行政调解工作无年度计划,扣 0.1 分;未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落实工作场所人员经费的,扣 0.1 分;未按要求落实行政调解人员培训、规范行政调解格式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扣 0.1 分;未按要求报送行政调解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的,扣 0.1 分;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调解案件统计、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的,扣 0.1 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60 分)依法行政(8 分)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0.7 分)1. 未按要求梳理相关法律规范中涉及行政指导内容的,扣 0.3 分。2. 未按要求落实行政指导培训、规范行政指导格式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扣 0.1 分;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指导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的,扣 0

17、.1 分;未确定并公开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方式、要求和程序等内容的,扣 0.1 分。3. 未按要求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管理制度、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权力公示内容(包括实施行政指导的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扣 0.1 分;未按要求予以公布的,扣 0.1 分。4. 年度行政指导工作无总结、成效分析报告扣 0.1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法制办 6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60 分)依法行政(8 分) 政社互动工作(0.8 分)1. 未对擅自增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任务或限制其权利等文件清理的,扣 0.2 分;部门

18、未按要求报送“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扣 0.2 分。2. 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并向编制、民政、法制等部门备案的,扣 0.2 分。3. 未按要求组织政社互动的双方进行双向评估工作的,扣 0.1 分。4. 年度政社互动工作无总结、成效分析报告的,扣 0.1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法制办党的纪律作风执行情况(20 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 各级党委落实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2. 落实管理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情况;3. 落实教育责任,开展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和宗旨教育,深化典型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

19、;4. 落实检查责任,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签字背书、责任留痕;5. 落实报告责任,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综合考评(100%)=测评得分(60%)+日常考核(40% )。由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围绕三个方面 12 项内容开展民主测评,主要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计算公式得出测评得分: 好票数100 + 较好票数80 + 一般票数50测评最后得分 = 20% 有效票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和日常考核市纪委(监察局) 7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情况1.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2. 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3. 组织

20、开展民主监督情况;4. 权力运行监控及源头防腐情况;5. 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6. 对违纪违规现象敢抓敢管情况。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党的纪律作风执行情况(20 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1. 遵守纪律情况,包括: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等;2. 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3. 廉洁从政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情况;4. 反对“四风”情况,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综合考评(100%)=测评得分(60%)+日常考核(40% )。由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围绕

21、三个方面 12 项内容开展民主测评,主要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计算公式得出测评得分: 好票数100 + 较好票数80 + 一般票数50测评最后得分 = 20% 有效票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和日常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寒山闻钟”论坛事项处办(1 分)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本单位的帖子及时予以关注,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切实提高办理和回复质量。(1分)1. 及时关注率达到 98%以上的,不扣分;每降低 1%的,扣 0.1 分;不足 1%的,按照比例记扣。2. 因推诿、扯皮、办理质量差、回复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由阳光便民办发帖再交办的,扣 0.2 分/件。日常考核和年终

22、考核相结合市作风办作风效能建设基础性工作(20 分) 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15 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作风,创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5 分)1. “12345”热线办件未认真调查核实,出现回复内容不实或推诿扯皮的,扣 0.1分/件;便民服务中心督查办件、专题协调件等办件未落实解决的,扣 0.2 分/ 件;接处“12345”热线办件,年度及时率未达 98%的,扣 0.1 分;年度累计办结率未达99%的,扣 0.2 分;年度满意率未达 95%的,扣 0.3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政务公开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 8 2. “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

23、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未达到要求的,分别扣 0.1 分;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率未达到 90%的,扣 0.1 分;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率未达到 85%的,扣 0.1 分;已进驻的事项违反规定在中心窗口之外受理、送达的,扣 0.1 分。3. 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对各进驻事项的审批程序、各环节的职责、时限不明晰的,扣 0.1 分;进驻事项审批环节操作未做到 100%在网上进行的,扣 0.1分;进驻事项的网上申报开通率低于 90%的,扣 0.1 分。中心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4. 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

24、能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审批事项“接得住、放得下、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切实承接上级事项、主动下放审批权限、不断优化服务机制,确保调整的事项按要求进驻各级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未达到要求的,扣 0.1分;在为企业群众提供主动服务、预约服务、急办服务,依法减免收费等方面没有具体举措的,扣 0.1 分;在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没有具体举措的,扣 0.1 分;在开展行政审批中行政指导工作方面没有具体举措的,扣 0.1分;未履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在窗口服务方面受到有效投诉的,扣0.1 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作风,创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5 分)5. 窗口工作人

25、员管理工作: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苏府2007112 号文件规定的,扣 0.1 分;2 人以上的窗口未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的,扣 0.1 分;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期间,部门未及时选派合适人员顶岗,出现窗口空岗现象的,每次扣 0.1 分;窗口周六对外服务工作机制不健全,出现空岗或部门顶岗人员受到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扣 0.1 分。6. 未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的,扣 0.2 分;未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问题的,扣 0.2 分;未制定并认真实施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扣 0.2 分。7. 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向社

26、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扣 0.2 分。作风效能建设基础性工作(20 分)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15 分)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3 分)8. 对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的,扣 0.2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政务公开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 9 9. 公开结果不真实被群众投诉的,扣 0.2 分;部门决策因政务不公开而出现严重失误的,扣 0.3 分。10. 未建立作风效能建设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或建立后未实施的,扣 0.2 分。11. 年内未实施作风效能建设教育和工作布置的,扣 0.2 分。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工作制度(3 分)12.

27、 未按照苏州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扣 0.2 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积极参加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重大活动(2 分)13. 无故不参加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重大活动的,扣 0.3 分/次。市绩效办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责任 单位市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参加作风效能建设重大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 分)14. 成员单位无故不参加作风效能建设重大活动的,扣 0.2 分/ 次;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 0.2 分/次。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绩效办作风效能建设基础性工作(20 分)优质高效

28、政务服务(15 分)“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开展情况(1 分)1. 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动员、有计划。(共 0.2 分,缺一项扣 0.05 分)2. 制订本单位主题活动实施办法,各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制订具体措施。(共 0.2 分,缺一项扣 0.1 分)3. 按计划落实主题活动,定期自查自纠,每季召开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共 0.2 分,缺一项扣 0.1 分)4. 培养、树立各类各层先进典型,建立先进典型资料库。(共 0.2 分,缺一项扣0.1 分)5. 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扩大公众知情面,接受公众监督。(共 0.2分,缺一项扣 0.1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级机关工委 10 作风效能建设其他工作(4 分)有效解决中间梗阻、政令不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4 分)1. 认真落实加强处室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解决处室作风中的突出问题。基层群众反映有中间梗阻等问题经查实的,每件次扣 0.5 分。2. 直属单位发生重大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每件次扣 0.5 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绩效办、市作风办附件:加分扣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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