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9011922 上传时间:2022-06-0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9.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

2、内容丰富、形式灵敏的社团组织生活。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系(分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系(分院)团总支审查,报学生社

3、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八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我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根据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下设的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

4、指导老师。五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犯校园文明风气。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的院和系分院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分别向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四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实。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5、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详细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公布成立。第十六条下面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

6、、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二学院、系分院已经有性质一样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施行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参谋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背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

7、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和系(分院)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能够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跨校进行沟通活动。特殊情况需跨校进行沟通活动的,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能够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

8、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对违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构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负

9、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遭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背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公布解散,应当承当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九条我院学生有权根据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参加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

10、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根据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第六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

11、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登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公布。第七章学生社团的赏罚制度第四十条学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校园十佳社团。第四十一条学院“十佳社团实行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调整率在1

12、0%左右。第四十二条学院设立社团活动基金,每年对“十佳社团进行重点赞助。第四十三条学院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院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院级“十佳社团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详细评估办法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外制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办法条例规定;三财务管理混乱;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将其解散。一社团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二社团执行机构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缺乏30人的;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制定、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培训材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