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实施知识.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85672 上传时间:2019-10-30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1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实施知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实施知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实施知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实施知识.doc(3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3 -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办20141 号)及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华办201313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实行无偿奖励资助、自愿申报、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是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向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受理单位和个人奖励资助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负责建立奖励

2、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三)负责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第四条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除本实施细则外的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或事由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申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资助。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资助,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 -第二章 实施细则第一节 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

3、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七条第七条 每件给予 2000 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 500 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 50%的资助。在香港、澳门和台

4、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参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材料:- 5 -1、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1 中表 1)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2)。第九条第九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

5、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3、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 6 -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

6、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节、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条 下列单位或个

7、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7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8、 100 万元:(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2.5万元;(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1.5 万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1 中表 2)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缴费证明(国外专利审批机构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及国内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9、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2)。- 8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

10、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9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

11、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节、深圳市龙华新区 PCT 国际专利资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 PCT 国际专利资助的,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 表)后 6 个月内(以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依照 PCT 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

12、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 5000 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 3000 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 10 -1、深圳市龙华新区 PCT 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1 中表3)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 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 表)复印件(验原件);4、缴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验原件);5、专利权

13、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2)。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11 -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

14、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

15、知申请人。第四节 深圳市龙华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取得计算- 12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在 6 个月内(以登记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每件资助

16、 150 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 150 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 中表 4)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3 -4、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

17、书(见附件 3);6、缴费证明,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应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

18、部门的核查意见。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 14 -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

19、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五节 深圳市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1、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 “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 15 -2、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二十三条第

20、二十三条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 “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每家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申报书(见附件 1 中表 5); 2、“国家版权示范单位”、 “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书之一; 3、企业集群提供内设管理机构的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4、示范基地申请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5、其他有关材料。第

21、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6 -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

22、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六节

23、 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实施细则- 17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2、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60% 以上;3、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4、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 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

24、居全区同行前 10 名;5、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 5%以上;6、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7、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 5 家,每家资助 20 万元并颁发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18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申请材料:申报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龙华

25、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1 中表 6)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3、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4、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5、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6、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数据);7、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商标及版权近三

26、年申请情况,年度纳税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机构总体工作情况;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审批程序:- 19 -1、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逾期未能补充的,不予受理。2、评审程序:(1)由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企业清单;(2)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3)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试行)(深市监保201017 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 5 位专家对申报企业统一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专家定量打分的方法,由专

27、家组按照申请企业得分高低形成候选清单。专家组的组成要求如下: 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 1 名; 被选聘的专家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与被评审企业没有利害关系。3、专家评审推荐的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经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审定,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 20 -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

28、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七节 深圳市龙

29、华新区创建知名品牌资助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 200 万元。通过验收- 21 -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 100 万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材料:1、深圳市龙华新区创建知名品牌奖励申报书(见附件 1 中表 7); 2、“中国驰

30、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 “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名牌产品”、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上证书之一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4、“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负责组织落实单位提供有关机构成立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

31、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22 -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

32、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八节 深圳市龙华新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可在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申请资助:- 23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2、具有龙华

33、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5、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6、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以及商标权属有争议的,不给予资助。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 3 件:1、通过马德

34、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 1000 元,每件最多资助 20 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4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5000 元;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2500 元;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1500 元;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500 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申请材料: 1、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见表附件 1 中 8);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

35、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5、商标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 4)。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审批程序:1、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5 -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

36、补充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4、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37、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26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程序,展开调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实际支出费用(仅指代理费和注册官费)相关证明以及在注册地开展或者准备开

38、展商业活动的相关证据。申请人拒不提供的,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有权停止资助;属于恶意注册以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的,不予资助,已经资助的,予以追回。第九节、龙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凡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资助。资助范围包括:(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进行资助;(2)标准研制项目;(3)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

39、定;- 27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7)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资助标准:1、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资助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条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正式批准文件。(2)额度:I、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的资助。II、 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5 万

40、元、2.5 万元的资助。III、 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IV、 对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 2 万元、1.5 万元、5000 元的资助;对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 1 万元、5000 元、2500 元的资助。已获得上述 I、II 项资助的企业除外。- 28 -2、 对已完成的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予以资助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国际标准I、条件:

4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 ISO 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II、额度: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2)国家标准I、条件: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的国家标准。II、额度: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资助。(3)行业标准I、条件: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II、额度:主导行业标

42、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7.5 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的资助。(4)广东省地方标准- 29 -I、条件:广东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II、额度: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7.5万元的资助;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2.5万元的资助。(5)深圳市技术标准(包括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等) I、条件:项目实际承担单位是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技术标准文件已经发布。II、额度: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

43、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3万元、2 万元的资助;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2.5万元、1.5 万元、1 万元的资助。(6)企业产品标准I、条件:企业产品标准由发明专利转化而成并已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和登记手续。II、额度: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 500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总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7)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不超过上述主导制- 30 -定、修订资助额度的 50对项目进

44、行资助。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应共同提出申请,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8)对同一家单位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3、 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经相关组织批准,并事前在区主管部门备案的,根据实际规模,给予每次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项目实际承担单位是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经市、区主管部门立项后,所需经费在单位部门预算中解决,不再另行资助。同一家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学术研讨会及其他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等多项学术活动的,经批准后给予的资助总额

45、不超过实际费用 50%、最高 50 万元。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详细工作计划和总结,资助资金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补助,总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5、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企业予以资助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条件:企业已获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书。(2)额度:对获得 A、AA、AAA、AAAA 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3 万元、6 万元、12 万元资助,每个企- 31 -业从 A 类到 AAAA 类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高类别资助应扣除低类别的资助,总资助额度不超过 12 万元。6、对产品已采用国际标准和国

46、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予以资助的条件及标准如下:(1)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获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2)额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 5000 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总资助额度不超过 5万元。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申请材料:1、龙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见表附件 1中 9-12);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4、税务登记证(申请者为企业的)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7、(验原件);6、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32 -申请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资助的,应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以及相关费用证明。7、申请国内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及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企业产品标准研制资助的,还应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证书、专利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资助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8、申请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

48、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的,应提供相关组织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9、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资助的,应提供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并提交相应工作计划及总结;10、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资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的,应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认定文件; 11、申请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12、新区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审批程序:- 33 -1、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

49、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资助等,申请人应先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由市主管部门根据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认定,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根据市主管部门审批或认定结果再进行受理。申请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资助、标准研制资助、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资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的,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向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进行申请;2、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发给受理回执。在完成集中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资助方案;3、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4、经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5、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