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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空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主动适应利用外资新常态,以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难纾困,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为高水平吸收外资打下坚实基础。二、组织领导各市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商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报请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三、人员构成(一)“服务大使”原则
2、上选自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其他经常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部门、单位。(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改、经信、科技、人社、国土、住建、环保、工商、金融、地税、外汇、国税、海关)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联系人”。 2 四、主要职责(一)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窗口”,将企业诉求及时转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反馈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二)及时将有关政策信息传达外商投资企业;(三)每月汇总、上报所联系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情况。五、运作机制服务大使部门联系人部门联系人部门联系人部门联系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商务部门负责人部门
3、联席会议外商投资企业 3 六、工作要求(一)商务部门就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向市、县(市、区)政府专题汇报,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通过举办“服务大使”启动仪式扩大宣传。(二)每名“服务大使”可以联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理诉求,做到有求必应, “部门联系人”要全力配合。(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及时会商,快速反应。属于共性问题的,要通过座谈会、培训等形式,统一辅导解答。涉及省和国家层面的,及时书面反映。(四)“服务大使”和“部门联系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五)市、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对于凡是能公开的涉及外商投资的信息,要及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知情、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