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校车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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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校车服务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教育厅等 19厅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以及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印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保障全省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一)指导导思想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努力践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思路,加强校车及运营管理,提高

2、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省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二)工作原(二)工作原则则1.以以县为县为主。主。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县(市、区、行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2.多措并多措并举举。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3.因地制宜。因地制宜。以县(市、区、行委)为单位,认真排查摸底,准确掌握当地学生需求,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

3、因地制宜解决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三)目(三)目标标任任务务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从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力解决我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2.规规范范审查审审查审批程序。批程序。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作为校车安全监管的关键,依法、依规严把校车驾驶人和校车使用许可的准入关。对校车驾驶人身心健康状况和车辆安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或达不到校车使用许可条件的,及时吊销校车驾驶人资格,撤销

4、、收回校车使用许可。3.确保校确保校车车安全运行。安全运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法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校车发展宏观调控和具体规划,新添置校车需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对非专用校车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加强管理,须按规定申请校车标牌后方可接送学生上下学。二、主要措施(一)(一)严严格校格校车车使用范使用范围围。 。市(州)、县(市、区、行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现有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不符合校车

5、使用范围的学校,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合理安排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需求。(二)(二)优优化学校网点布局。化学校网点布局。合理规划设置学校,是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的立足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 号),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200 号)精神,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幼儿园布局和规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

6、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关系,为交通不便的农牧区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就近入学入园的机会。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村镇建设、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保证学生就近上学,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三)加(三)加强农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设与管理。与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青海省中小学标准化办学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建设配备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厕所、浴室、取暖、饮用水设备等设施;配备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辅助、生活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科学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作息时间,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有计划、多

7、形式地组织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课内外活动,注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让寄宿学生满意、让寄宿生家长放心。(四)大力(四)大力发发展公共交通。展公共交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城市和农牧区公共交通,合理规划、优化统筹、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对因学校布局调整有开通公交线路需求的学校,应及时整修道路,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对规模较大寄宿制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上学放学时段,合理配置和调度客运车辆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对已开通途径学校的公交线路,要科学设立港湾式候车站亭,并要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确保学生有车可乘,安全出行。三、保障对象各县

8、(市、区、行委)政府要根据辖区内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上下学具体实际逐一摸底,确定应纳入校车服务的对象,提供基本运营模式保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一)对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和幼儿一般不提供校车服务。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二)农牧地区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家校路途距离单程在 1.5 公里以内,初中生单程 5 公里以内的,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三)对不能通过公交客运、农村客运上下学,且步行时间较长的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应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对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结合当地实

9、际,遵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采取校车专营等方式,规范提供校车服务。四、校车运营模式我省校车使用量不大、运营模式相对单一,主要以学校自行管理运行为主。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面向学生校车服务工作,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交通便利、交通安全,本方案提出两种运行模式。(一)公(一)公办办学校的校学校的校车车运运营营模式。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各级财税部门贯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政策激励,支持确需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鼓励当地客运公司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

10、校车服务与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二)民(二)民办办学校的校学校的校车车运运营营模式。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财政奖励”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由民办学校出资购买校车或者购买校车服务,自主经营,合理定价,独立核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共同管理;政府适当给予运营奖励。(三)加(三)加强强学校校学校校车车管理。管理。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教育行政、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

11、合治理、物价、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需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严格执行“六定”管理,严格校车注册登记,严格建档管理,严格驾驶人员审验、校车维护等,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和乘坐校车学生、幼儿人身安全。五、保障措施(一)(一)组织组织建建设设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省建立了由省教育厅厅长任总召集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青海保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青海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

12、 19 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各地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二)建立(二)建立财财税支持保障政策税支持保障政策1建立多渠道筹措校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车经费的机制。的机制。各地应通过财

13、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校车安全管理“以县为主”,支持校车服务的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校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列入财政预算,并从实际出发,拓宽经费渠道,逐年增加经费投入。2落落实实税税费优费优惠政策。惠政策。公安、物价、保监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财税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公安交警部门应严格按照价格部门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学生用车牌照办理工本费;在校车参保时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费率,对符合

14、费率浮动优惠条件的应给予优惠;提高校车理赔时效和服务水平。校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校车经营者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资助情况、运营路况、路程长短、服务要求等制定公示,并与学生家长在服务协议(合同)中明确,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抄送当地教育、价格部门存查。(三)建立公路安全(三)建立公路安全设设施保障机制施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牧区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对于涉校涉生农牧区公路建设,按照优先建设学生用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的“三优先”原则,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教育

15、、公安等部门应联合开展校车运行线路的全面核查,对校车途经线路上的乡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路段及其应采取的措施逐一查清底数,按照乡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划分,遵循“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隐患路段整治责任,完善急弯、陡坡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安全防护水平。要按照“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四)(四)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环境境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安排专门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联合集中开展学生用车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五)建立督(五)建立督查查考考评评制度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状态,针对目前社会上还有非法车辆或三超车辆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实际情况,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正面宣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要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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