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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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乾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2.2 县食安委职责2.3 县食安办职责 9 2.4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9 2.5 县食安委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4 2.6 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16 2.7 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 16 2.8 市、县、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17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 17 3.2 信息报告 18 3.3 预警发布 20 4 应急响应 - 2 -4.1 先期处置 20 4.2 事件评估

2、21 4.3 响应启动 21 4.4 处置措施 24 4.5 检测分析评估 25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25 4.7 信息发布 26 4.8 后期处置 27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机制保障 27 5.2 信息保障 28 5.3 医疗保障 28 5.4 人员及技术保障 28 5.5 物资经费保障 28 5.6 社会动员 28 5.7 应急演练 29 5.8 宣教培训 29 5.9 奖惩 30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及更新 30 6.2 解释部门 30 6.3 名词术语 30 6.4 实施时间 31 -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

3、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250 号)咸阳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610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4、 1.4 事件分级 按照上级规定,视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级)。 - 4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

5、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 5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4.4 一般食品安

6、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30 人以上,9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4.5 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29 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科学决策,规范处

7、置。 (2)统一领导、联合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安委成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 6 -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2 应急指

8、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县食安委设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食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并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等 7 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县食安委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

9、工作。 2.2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件事件的应急处置;- 7 -(2)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3)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解决事件应急救援的具体问题;(5)负责事件重要新闻信息的管理及发布; (6)向市政府及市食安委会报告事件救援情况;(7)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

10、项应急处置;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监测、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向上级食安办、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负责保障指挥部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备、设施。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 - 8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政府

11、和有关成员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任务。 (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2)县教育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 (3)县民宗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配合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12、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6)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次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9 -(8)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9)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

13、出评估结论。 (10)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1)县商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 (12)县卫生局负责为县食安办提供技术支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核定事件级别;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技术调查;提供相关标准解释;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3)县工商局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14、。 (14)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 10 -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5)县食药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6)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7)县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18)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

15、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 (19)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指导协助县食安委开展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0)县盐务局负责食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1 -(2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食品摊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22)县住建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23)城关街道

16、办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城区学生小饭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5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以下几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公安部门配合交通疏导及治安保障。职责:结合事件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提出救治措施,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组: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指派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

17、门和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事件调查组: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职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 12 -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调查事件发生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和处理意见。县卫生局负责查明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监管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县公

18、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4)检测评估组:由县食药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调动专业检测检验技术机构配合。职责:负责可疑样品的封存,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配合事件调查组,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职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

19、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冻结事件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 13 -(6)物资供应组:由县发改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事发地政府、县卫生局、县商务办配合。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广电台配合。职责:组织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

20、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2.6 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县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开展工作。 2.7 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 县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件专家组,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技术指导,对食品安全事件形成结论做出专业建议。 2.8 镇(办)及成员单位应急机构 - 14 -

21、各镇(办)和成员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并在县食安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开展本辖区、管辖范围内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食安办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2、(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8)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通报我县的信息; (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 15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来源报告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 30 分钟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报告。 (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

23、员单位,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 2 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食安办报告。 (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同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接到事件信息的食安委成员单位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县辖区时,需及时上报。由县食安委向上级和事件发生地行政监管部门通报。(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跨县区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及时通报与事故有关部门。(6)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

24、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及时性。 3.2.2 信息报告程序 - 16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小时。 (2)发生 IV 级或 III 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食安办必须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向上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发生级、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食安办必须 1 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向上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可直

25、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 3 小时。(4)食品安全事故涉及 2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由监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 1 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3.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等基本情况。 各成员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急- 17 -处置过程中,随时

26、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2.4 报告要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 2 小时内完成。阶段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的判断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

27、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 初次报告应首先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然后补报阶段报告、结论报告等其他文本。县食安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3.2.5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1 级)和重大(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较大- 18 -(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级)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由县委宣传部

28、和负责事件处理的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3.3 预警发布 县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经评估不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通报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经评估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报县政府、县食安委同意,由食安办向食安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对事发地进行指导处置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各级、各部门在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根据风险危害及蔓延情况可在一定区域内向公众发布风险警示

29、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监管主体责任部门和所在地政府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保护现场,维护治安,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县食- 19 -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件信息,组织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

30、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 (3)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事件初步调查。 (4)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和说明。 4.2 事件评估 (1)事发地政府或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县食安办、县卫生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确定

31、事件级别,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县食安办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 20 -4.3 响应启动 4.3.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经县卫生局分析评估,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食安办会同县卫生局向县政府、县食安委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2 启动响应程序 根据上级预案规定的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级、级和级事件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鉴于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性,我县决定凡级以上事件都应启动我县预案,当发生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时,原则上按非响应程序处置,

32、必要时启动级响应。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级、级、级) 县级应急响应: - 2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食安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市食安委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立即启动县级预案,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先期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应按上级对口

33、工作组的决策指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有蔓延趋势的,应及时向市级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4.3.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级) 级应急响应由县食安委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市级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应急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3.5 非响应程序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经评估不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食安委指挥事发地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15 日内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食安委。 4.4 处置措施 - 22 -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县食安委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

34、害程度,立即组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患者的救治。 (2)检测评估组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3)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食药、农业、质监等单位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

35、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对确认由环境污染次生,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当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对造成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及时组织评估事件发展态势,发现可能蔓延苗头要及时上报。(6)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应以上级指示和要求,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 23 -4.5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危害因素及时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事件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

36、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6.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本级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37、- 24 -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断肇事食物摄入 72 小时内无同类病例发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4.6.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级及以上事件由上级食安办组织分析评估论证,级和非级别事件由县食安委组织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县食安办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由县食安委批准后按规定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

38、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县食安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食安委批准后实施。 4.7 信息发布 级及以上事件信息发布由上级食安办统一组织。级事件由县委宣传部会同食安办组织。非级别事件由事发地政府或监管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具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4.8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 25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要积极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和家属的安抚工作。必要时成立民事赔偿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

39、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等。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2)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结束后,县食安办要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终结报告,报食安委和上级食安办。县食安委根据应急处置终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通报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机制保障 本预案涉及到的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

40、工作职责,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件隐患。 - 26 -5.2 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5.3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响应,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5.4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

41、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5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需要。 5.6 社会动员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 27 -5.7 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

42、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县食安办和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5.8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食安办和相关部门负责组

43、织实施。 5.9 奖惩 5.9.1 奖励 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9.2 责任追究 - 28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办、社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名词术语 食

44、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 29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或污染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是指源于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或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影响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统称食品安全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预案废止。 - 3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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