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防汛抗旱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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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磐安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磐安县防汛办 二 O 一九年四月2- 1 -目录目录1 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 3 监测预报预警监测预报预警4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4.1 一般水旱灾害(级)和应急响应4.2 较大水旱灾害(级)和应急响应4.3 重大水旱灾害(级)和应急响应4.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级)和应急响应4.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 信息发布4.7 应急响应结束5 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 2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后勤保障6 6 善后工作善后工作6.1 救灾6.2 救济救助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6.4 水毁工程修复6.5 环境保护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7 补偿机制6.8 灾后重建6.9 防汛防旱工作评估7 7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7.1 管理与更新7.2 宣传7.3 培训7.4 演练7.5 责任追究7.6 预案实施- 3 -附件附件1 1、关于调整磐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磐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磐政办便笺(磐政办便笺【2019】11【2019】11 号)号)2 2、县防指单位成员通讯录、县防指单位成员

3、通讯录- 1 -1 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洪涝台旱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险情的应急处置。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

4、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 2 -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

5、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人武部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

6、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 3 -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和应急险情处置工作。2.1 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旱和应急险情处置工作。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

7、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新城区管委会、县机关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人保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2.1.2 县防指职责在省、市 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 4 -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

8、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调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和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协调县人武部、武警磐安县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县府办负责县级防汛防旱预案的审批;接受和处理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向县政府报送的防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紧急重要事项请求,了解、掌握防汛防台抗旱情况和动态。(2)县纪委监委负责防汛

9、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3)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4)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 5 -县防汛防旱日常工作;负责县级防汛防旱预案的编制修订和下级防汛防旱预案的审批备案,以及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有毒、有害产品生产和储备单位加强防汛安全管理,尤其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的安全存放,确保生产安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核查灾情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组织灾情统计员培训;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的编制,做

10、好县城人防地下设施防汛防台工作。(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利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农业和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提供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审定和批准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做好农业和水利工程抢险的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洪水调度;负责指导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技术指导;加强农家乐防汛安全管理;做好农业水务灾情调查,及时上报农业水利水旱灾害损失情况。(6)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气象- 6

11、 -预报预警、气候趋势预测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完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系统,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率和及时性;根据旱情的发展,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武装部队和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人武部和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行使涉及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做好户外破旧广告牌整治拆除工作。(9)县发改局

12、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立项审批。负责东阳-磐安天然气主管网和大盘炸药仓库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省、市重点工程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灾后基础设施建设。(10)县经商局负责检查、落实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落实物资仓库,做好- 7 -物资的及时补充更新和物资调配记录工作,统计并报告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和管理工作。(1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中小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校舍防汛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汛防台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制订防汛防台安全

13、措施,做好灾情险情发生时全体师生的人员转移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12)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的安全保卫工作。(13)县民政局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4)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1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对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 8 -等地质灾害的勘察、治理工作,划定危险区或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和转

14、移路线图;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并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责任;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及防范情况;负责农村灾后住房的建设规划工作;并在规划过程中考虑防汛防台安全需要。 (16)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洪规划的制订,监督指导公用基础设施、县城房屋、建设工地、塔吊安全等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磐安县内天然气管网、门站、临时加气站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和防汛防台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质量控制,负责农村危旧房管理并督促乡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报告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建设系统灾后重建工作。(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指导公路、桥梁

15、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做好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区和警戒区,设置标志牌和转移路线图;及时处理危险路段的障碍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及时上报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18)县卫生健康局- 9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疫工作,及时提供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19)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度假区和景点的防汛安全管理,制订安全防范措

16、施,开展旅游景点的防汛安全检查,做好上游水库与下游景区之间的放水协调工作,要求景区做好人员转移预案,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系统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县防指和气象农业部门提供的汛期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向公众发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20)县供销社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并及时补充、更新。(21)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电站防汛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应急供应;及时报告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7、(22)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工作。- 10 -(23)县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应急车辆调度,保障防汛应急工作用车。(24)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指指令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做好抗旱送水工作。(25)武警中队根据防指指令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危险区域群众转移。(26)县电信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指挥联络畅通。(27)县移动公司负责

18、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指挥联络畅通。必要条件下派出卫星通讯车,保障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28)县人保财险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减- 11 -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2.2 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应急状态下的职责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

19、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常态下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汛防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指导和组织开展洪涝台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

20、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2.3 专家咨询机构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3 3 监测预报预警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农业(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防指。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磐安县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

21、警信号;与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磐安县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13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县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局每日两次,农业农村局、自然资

22、源与规划局每日向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4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洪、涝、台、旱灾害和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4.1 一般水旱灾害(级)和响应行动4.1.1 一般水旱灾害(级)(1)较大范围一

23、个乡镇(街道)以上24 小时降雨量达到50-80 毫米,文溪、西溪、好溪、始丰溪、夹溪有一条河道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或已造成一定影响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14 -(3)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4)某站点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到 100-150 毫米,并出现灾害。(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2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山塘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0.2 万人。4.1.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

24、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市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应急、农业农村、气象、人武、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建设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4.2 较大水旱灾害(级)和响应行动4.2.1 较大水旱灾害(级)(1)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

25、小时降雨量达到- 15 -80-100 毫米,文溪、西溪、好溪、始丰溪、夹溪有一条河道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2)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3)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某站点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到 150-200 毫米,并出现灾害。(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山塘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1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0.5 万人。4.2.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

26、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农业农村、气象、人武、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指挥,并上报省、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16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应急、农业农村、气象、人

27、武、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建设等各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4.3 重大水旱灾害(级)和响应行动4.3.1 重大水旱灾害(级)(1)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 小时降雨量达到100-15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降雨达到 160-230 毫米,或 72小时累计降雨达到 200-300 毫米),文溪、西

28、溪、好溪、始丰溪、夹溪有两条及以上河道监控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影响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2)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3)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某站点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且- 17 -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出现灾害。(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山塘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2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万人。4.3.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

29、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农业农村、气象、人武、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并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视情况调配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乡

30、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值班,- 18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4.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级)和响应行动4.4.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级)(1)较大范围二个乡镇(街道)以上24 小时降雨量达到或者超过 150 毫米及

31、以上(或 48 小时累计降雨超过 23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降雨超过 300 毫米),文溪、西溪、好溪、始丰溪、夹溪有两条及以上河道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且市、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2)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3)小(一)型以上水库、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 7-10 月份连续干旱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山塘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 万人。- 19 -4.4.2 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

32、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指参加。应急、气象、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县防指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县委县政府的指令,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

33、,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和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协调县人武部、武警磐安县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具备条件时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由乡镇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 20 -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

34、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4.5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5.1 河道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增加河道泄

35、洪能力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有权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5.2 台风灾害- 21 -(1)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2)发布台风消息阶段。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坚持 24 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自然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旅游、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向公众发布。防汛、应急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6、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自然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旅游、教育等部门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应急、自然资源、交通、建设、农业等部门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工作。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应急、农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做好水库的预泄工作。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台- 22 -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部署的防台工作。(4)发布台风紧急警

37、报阶段。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并可采取停业、停工、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农业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应急、农业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密切监视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发出预警。对水库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灾情,组织工程抢险。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对山洪、滑坡易

38、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对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县区广告牌、脚手架、树木等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23 -新闻部门(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滚动播发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及知识。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4.5.3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由当地负责处置(1)加强巡查监

39、测,及时预警。(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4.5.4 水利工程险情(1)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及上级防指报告(2)向下游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4.5.5 干旱灾害(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4.6 信息发布- 24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

40、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防指。4.7 应急响应结束(1)当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县政府批准,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

41、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 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1)县信息办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5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

42、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交通部门要按照防指要求做好应急抢险所需的挖机、吊车等抢险机械车辆。5.2.2 应急队伍保障(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 26 -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4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防汛防旱抗洪抢险支援时,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与军分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联系安排。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

44、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2)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 27 -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5.2.3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2.4 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工

45、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也可委托第三方协议储备。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指下达的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相应的防汛防旱物资储备工作。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县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严重缺水地方当地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2)物资调拨。- 28 -上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当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上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上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抢险所需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

46、上级防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上级防指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5.2.5 资金保障应急、财政、发改、经商、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5.2.6 避灾场所保障政府组织应急、建设、经商、教育、文广旅体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

47、域的群众躲避。5.2.7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9 -5.2.8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5.2.9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5.2.10 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2)汛期或旱季,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3)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

48、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5.3 技术保障(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防指办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30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报汛站汛情信息在 3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4)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

49、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6)建立县防指与乡镇(街道)防指之间的防汛防旱异地会商系统。(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5.4 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地的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经商、交通、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6 6 善后工作善后工作6.1 救灾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2 救济救助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 31 -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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