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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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1.5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3.预.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应4.1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4.2 应急预案启动4.3 防治程序4.4 信息共享和处理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5.5.1 通讯保障25.2 交通保障5.3 经费保障5.4 物资储备5.5 技术装备保障5.6 人员保障5.7 治安保障5.8 监督与演练6.6.1 后期评估6.2 善后

2、处置7.应急结束8.8.1 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制定与解释部门8.4 奖励与责任8.5 预案实施时间9.9.1 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9.2 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9.3 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31 总则1.1.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1.2.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1.3.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

3、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4.农业生物灾害.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级(重大) 、II 级(较大) 、级、III 级(一般)3 个等级。1.4.1 级农业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农业生物灾害。(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 50 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市辖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

4、)同时发生,总发生面积 30 万亩以上;4(三)东亚飞蝗全市发生面积在 2000 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 200 亩以上;(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 1 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 头) ,发生区域在 2 个县(区)以上的;(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市辖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同时新发现 1 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市辖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发生面积 15 万亩以上;(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 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 5 万亩以上;(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 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 20

5、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 2 个县(区)以上的;(九)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农业生物灾害的。1.4.2 II 级农业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 级农业生物灾害。(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 1 个县(区)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 5 万亩以上。(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 1000 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 100 亩以上;(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 5000 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 10 头)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区)同时新发现 1 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5(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发

6、生面积 10 万亩以上。(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 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 2 万亩以上;(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 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 10 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 2 个乡(镇)以上的;(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 II 级农业生物灾害的。1.4.3 III 级农业生物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I 级农业生物灾害。(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 1 个乡(镇)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 2 万亩以上。(二)东亚飞蝗全市发生面积在 100 亩以上;(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 1000 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 10 头)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个乡(镇)同时新发现 1

7、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 2 万亩以上;(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 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 5000 亩以上;(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 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 2 万亩以上;(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1.5.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6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2.1.1.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组织机构成立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

8、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自治区工信委柳州市无线电管理处、柳州机场等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和市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委员会由市农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科所、市植保植检站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组成。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

9、构。市指挥部构成详见图 1。2.1.2.市指挥部.组织.指挥.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体.农业生物灾害.机构.部.应急防治指挥.启动.结束.预案应急.应.灾情.应急防治.案.指挥部.组.7.防治物.应急.灾情况.2.1.3.市指挥部.成.市农业.市农业.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灾情汇总。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在市新闻主管

10、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

11、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将市本级应承担的防治经费列入市农业局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向自治区申报防治农业生物灾害的经费,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农业生物8灾害防治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力量调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所运输物质的检查,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辖区内流

12、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13、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柳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条件的监测、9预报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市邮政局:市邮政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自治区工信委柳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自治区工信委柳州市无线电管理处:维护无线电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提供应急无线电通信频率。 柳州机

14、场:柳州机场: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救援物资的空运与航空地面保障工作,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通过航空器进行传播的监管。2.1.4 专家委员会职责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2.2.1 应急防治体系框架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框架详见图 2。2.2.2 应急基本程序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同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预案应急响应。2.2.3 应急联动机制各成

15、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协调驻柳人民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10图 1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市 农 业 .市 . . . 部 . . .市 . . .市 发 . . . .市 . . .市 . . .市 . . . . . . .市 . 通 . . .市 . 业 . . . . .市 . . . . .市 . . .市 . . .市 . 生 . . . . 柳 州 市 . . . . . .柳 州 . . .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构成图柳 州 机 .市 . . . . . .

16、 . .市 . . .市 . 业 .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11图 2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市农业. .发生.灾情.报市农业生物灾害应 急防治指挥部.成.组灾害报.农业生物灾害.防 治.情.制灾害.制灾.发生.指挥部市.柳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灾害应急 防治. .12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报. 各级农业植保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实时监控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现场。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自治区有关

17、部门鉴定。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各级农业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治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3.2.2.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启动条件,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由市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3.2.3.预防3.2.3.1 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13预防区

18、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3.2.3.2 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3.2.3.3 信息交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不同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

19、。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3.2.3.4 加强检疫监管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3.3.预.系.市农业局设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14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配备农业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市、县、乡三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自治区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

20、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3.4.预.发.3.4.1.预.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 级) 、较大(II 级)和重大(I 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3.4.2.预.发.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4 应急响应4.1.应急.应.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 级) 、较大(II 级) 、重大(I 级)三

21、级。4.2.应急预案启动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市级农业15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4.2.1 发生 III 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区的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逐级上报,由市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组织防治工作。上一级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4.2.2 发生 II 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县(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向市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上报,由市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

22、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县(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组织防治工作。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4.2.3 发生 I 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组织防治工作,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援助。4.3.防治.4.3.1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防治机构或组织。4.3.2 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区) 、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向市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响应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

23、析和检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实16施跟踪监测、封锁疫情发生区,严禁寄主植物和染疫产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4.3.3 市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响应,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通报情况。4.3.4 加强应急防治

24、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4.4 信息共享和处理4.4.1 信息采集和报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站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严重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4.4.2 通报与信息发布4.4.2.1 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市指挥部在 3 日内向有关17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4.4.2.2 接到通报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政府及所

25、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4.4.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相应指挥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 I 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4.4.2.4 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通报与发布按照农业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执行。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较大范围的面积,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对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的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5 保障措施5.

26、1 通讯保障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5.2 交通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农业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公安、交通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供通行便利,确保救灾交通畅18通。5.3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5.4 物资储备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同药剂药械企业的

27、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5.5 技术装备保障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5.6 人员保障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加强系统内有

28、关19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队伍。5.7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和特别通行证发放,协助处理相关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5.8 监督与演练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区)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确保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等落实到位。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应急预案响应实施结束后,市指挥

29、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6.2 善后处置6.2.1 应急预案响应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20委员会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并清理因应急响应而设立的临时设施。6.2.2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予以救助。7 应急结束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实施后,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

30、趋势明显减缓时,专家委员会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商灾情所在地县(区)指挥部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根据授权宣布应急预案响应结束。8 附则8.1 术语解释8.1.1 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8.1.2 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

31、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218.1.3 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主要指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广西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8.1.4 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病毒病、水稻白叶枯病,玉米螟、柑桔红蜘蛛、甘蔗螟虫等。8.1.5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8.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8.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局)负责解释。8.4 奖励与责任对在报告

32、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 附录9.1 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229.2 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件 2。9.3 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3。23附件 1 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呈报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列明启动预案关键指标,可另附专题说明)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批示24附件 2 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呈报单位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列明控制性指标,可另附专题说明)专家委员会意见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批示25附件 3 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呈报单位事由(可另附专题说明)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意 见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批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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