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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相关工作 实施细则为保证本市原三级项目经理向小型项目负责人转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39 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三级项目经理向小型项目负责人转换1、原有三级项目经理、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原三级项目经理)从 2009 年 7 月 1 日起直接转为小型项目负责人。原证书失效,IC 卡延续使用。2、原三级项目经理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的,可持有效证书到市建设安全协会换领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已过期的,需重新申请。3、涉及原三级项目
2、经理的申请事项在 2009 年 7 月 1 日前无审批结论的,一律全部作废,并按企业新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程序执行。二、企业新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程序1、企业新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应向工商注册地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部门备案。备案采用网上填报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企业首先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网站,点击右边“在线服务”中的“人员”,进入“网上申报”。有建筑业企业 IC 卡,以企业卡上的企业统一编码、标识码及企业卡密码进行登录;无建筑业企业卡用户,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手机号,密码登录。填报完成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后,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向工商注
3、册地区(县)受理部门申请备案,受理部门受理备案后,发放小型项目负责人 IC 卡。需提交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2)小型项目负责人聘书;(3)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1 份(原件复核)。 2、企业新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并到市建设安全协会申领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核销1、企业聘用的小型项目负责人离开聘用单位后,原聘用单位应在办理解聘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携带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核销表(附表二)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原备案部门应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进行核销登记。2、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
4、核销手续的,可由原备案部门根据个人或企业申请,并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核销。3、未经核销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申报企业聘用小型项目负责人。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核销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备案表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出生年月职称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聘用单位单位地址小型项目负责人签名: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及主要工程业绩:聘用单位意见:企业负责人:企业公章:年 月 日受理部门意见:受理部门(章)受理人: 审核人:年 月 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核销表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文化程度职称小型项目负责人签名:聘用单位意见:企业负责人:企业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