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设计人员资格的规定.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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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院所设计人员资格的规定1 目的1.0.1 为加强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促进各层次设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各层次设计人员符合资格要求从而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各专业各层次设计人员的设计资格的评定审批。3 职责3.0.1 本规定由人事处组织实施。4 各层次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1 设计人。4.1.1 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技术员及其以上人员。4.1.2 熟悉本专业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并能在设计施工中正确执行。4.1.3 有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设计工作程序能独立从事本专业的常规设计工作。4.1.4 能借助词典较熟练地翻

2、阅本专业的外文技术资料。4.1.5 能使用计算机从事设计工作。4.1.6 经专业室考核评议合格。4.2 校对人。4.2.1 具有本专业比较全面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4.2.2 具有三年以上设计人资格并熟练且正确应用本专业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能独立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正确指导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4.2.3 具有配合施工及开车试运的实践经验。4.3 审核人。4.3.1 具有本专业比较全面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4.3.2 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比较了解和熟悉国际上常用的本专业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能正确指导设计人校对人进行

3、设计工作。4.3.3 具有较丰富的设计施工开车试运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4.3.4 具有八年以上的设计人经历且其中有不少于三年的校对人经历。4.4 审定人。4.4.1 具有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高级工程师。4.4.2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了解和熟悉国际上常用的本专业规程规定、标准和规范能正确指导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进行设计工作。4.4.3 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开车试运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4.4.4 具有十年以上的设计人经历且其中不少于二年的审核人经历。4.5 专业负责人。4.5.1 大中型项目专业负责人 。(1) 有较强的专业设计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技术

4、水平。 (2) 具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能指导本专业设计人员顺利开展设计工作。 (3)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 有四年以上的设计人经历且具有校对人以上资格。4.5.2 小型项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设计人经历其它条款可适当降低4.5.1 条中的要求。4.6 项目经理。4.6.1 大中型项目项目经理 。(1) 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合同谈判设备采购施工和开车试运等经验。 (2) 应具有较全面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科学合理地组织项目组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3) 应具有四年以上专业负责人经历且具有审核人以上资格。4.6.2 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校对人以上资格其它条款可适

5、当降低4.6.1 中的要求。5 设计人员资格的审批。5.0.1 各层次设计人员都应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5.0.2 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对已定资格人员,保持其原定设计资格,对未定资格或需要提高设计资格的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由专业室主任提名经人事处审核合格后,设计人、校对人由总工程师批准审核人审定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5.0.3 项目经理由经营处和设计管理处共同研究提名并形成请示材料交主管院长批准后不另发文。5.0.4 专业负责人由专业室主任批准后交设计管理处备案。5.0.5 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对未定资格的,不得提名对已定资格的,应降低一档设计资格直至下次考核符合条件要求方能恢复原设计资格

6、。5.0.6 新调入人员未取得设计资格的按本规定以设计人资格开始审批(第一年内不得独立承担设计人工作应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开始设计工作) 在原单位已取得设计资格的需有原单位设计资格等级证明,应按本规定考核审批符合条件的保持其原设计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应降低一级设计资格直至下次考核合格方能恢复原设计资格。5.0.7 对于工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破格晋升上一档设计资格时应由所在单位室主任提名经人事处审核合格后由院长办公会研5.0.8 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资格有专门规定的专业如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造价工程师等其设计资格的审批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5.0.9 除专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外其它各层次设计人员的设计资格的变动应报人事处备案并发文公布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格收到批文后人事处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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