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53270 上传时间:2019-10-28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doc(2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 年)(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 年 12 月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一条 编制目的.1第二条 指导思想.1第三条 规划范围.1第四条 规划期限.2第五条 编制依据.2第二章第二章 发发展目展目标标.3第六条 “五位一体”住房体系.3第七条 新增住房规模.4第三章第三章 商品住房建商品住房建设规设规划划.4第八条 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多渠道稳定房价.4第九条 强化供地管控,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商品住房结构.4第十条 优化商品住房库存周期,确保在合理区间运行 .5第十一条 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供应规模

2、.5第十二条 完善交通和公服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 .6第四章第四章 人才住房建人才住房建设规设规划划.6第十三条 高层次与基础型人才住房并举 .6第十四条 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 .7第十五条 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量和吸引力,优化空间布局.7第十六条 提高人才住房的建设效率 .8第十七条 加强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的管理 .9第五章第五章 保障性住房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设规划划.10第十八条 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保障方式.10第十九条 置换或转化空置房源,盘活存量资源.10第二十条 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标准和程序,完

3、善制度建设.10第二十一条优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11第二十二条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覆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11第六章第六章 住房租住房租赁赁市市场场建建设规设规划划.11第二十三条建设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11第二十四条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供应主体.12第二十五条充分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13第二十六条加大对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扶持力度.14第二十七条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空间布局.15第七章第七章 住房住房发发展空展空间间指引指引.16第二十八条城区片区建设指引.16第二十九条松山湖片区建设指引.16第三十条 滨海片区建设指引 .16第三十一条水乡新城片区建设指引

4、.17第三十二条东南临深片区建设指引.17第三十三条东部产业园片区建设指引.17第三十四条重点镇街建设指引.18第八章第八章 行行动计动计划划.18第三十五条商品住房行动计划.18第三十六条人才住房行动计划.19第三十七条保障性住房行动计划.20第三十八条住房租赁市场行动计划.20第三十九条去库存行动计划.20第九章第九章 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和实实施建施建议议.21第四十条 制定“1+N”住房政策体系.21第四十一条强化规划与计划有机联动.22第四十二条落实规划实施责任.22第四十三条建立透明公众参与机制.22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则则.23第四十四条生效日期.23第四十五条解释权限.231第一章

5、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编制目的编制目的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住房政策措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促进城市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新型城镇化为目标,加强对东莞市 2017 年-2020 年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第二条第二条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提升人居环境、强化人才吸引、优化民生保障,构建覆盖各层面的住房建设体系,提升发展

6、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奋力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第三条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东莞市域行政区范围,包括 4 个街道、29 个镇及园区,总面积 2460 平方公里。2第四条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17 年至 2020 年。第五条第五条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3.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7、号)5.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 号)6.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 号)7.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 号)8.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 2012 年发布)9.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10.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年)31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640 号)12.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 号)13

8、.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4.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纲要(在编)15.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6.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年)17.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18.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东建住保20168 号)第二章第二章发展目标发展目标第六条第六条“五位一体五位一体”住房体系住房体系形成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源为有效供应,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为重点的“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住房体系。4第七条第七条新增住房

9、规模新增住房规模规划到 2020 年,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含货币补贴)为47 万套。其中,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27 万套;新增人才住房 8.7 万套,包括实物供应 4.2 万套,货币保障 4.5 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货币保障 3.4 万套;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7.9万套,包括公益性房源 1.7 万套,市场化房源 6.2 万套。第三章第三章商品商品住住房建设房建设规划规划第八条第八条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多渠道稳定房价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多渠道稳定房价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加快“三旧”改造项目,挖掘土地增量,盘活闲置用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丰富市场房源,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平

10、衡供需关系。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完善因层施策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降低住房成本。继续实施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住房限卖、房价备案等政策,采取竞配建、竞自持、 “限房价、竞地价”、 “限地价、竞房价”、 “限价、熔断”、 “限价、摇号”等方式调控地价,多渠道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第九条第九条强化供地管控强化供地管控,提升居住品质,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完善商品商品住住房结构房结构发挥土地供应和城市规划的调节作用,结合商品住房销售、库存情况、空置率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面积。以旧城、旧村改造为抓手,提高商品住房的居住品质,进一步优5化商品住房供给结构。各镇街(园区)去库存周期超过限定时间,建议下一年新增商品

11、住房面积按照一定比例下浮。第十条第十条优化商品住房库存周期,确保在合理区间运行优化商品住房库存周期,确保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东莞市商品住房库存量特征和空置率情况,优化商品住房的库存周期。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库存量较少或不足的情况。到 2020 年,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 18 个月以内。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品住房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建立商品住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衔接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12、对于商品住房库存周期少于 6个月的,应适当增加用地,加快供地节奏;对于库存周期在 6-12 个月的,应适当增加供地;对于库存周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应适当减少供地。优化“三旧”改造品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等改造规模。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27 万套。6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完善交通和公服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完善交通和公服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市场均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在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空置率较高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引导房地产市场均衡布

13、局。推动房地产项目的组团式发展,将松山湖(生态园)、南城、长安等重点镇街(园区)的发展优势向外延伸。重视深圳对东莞房地产市场的溢出效应,优化临深片区的住房布局,增加住房供应。规划新增商品住房主要集中在大岭山镇、松山湖(生态园)、中堂镇、厚街镇、石排镇、凤岗镇、大朗镇等地区。第四章第四章人才住房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建设规划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高层次与基础型人才住房并举高层次与基础型人才住房并举人才住房分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基础型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是配租配售给特色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住房,分为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和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原则上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符合转让交易条

14、件的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原产权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和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的建设比例合理搭配,确保高层次人才住房的开发建设实现7资金平衡。基础型人才住房是配租给基础型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规划到 2020 年,新增人才住房 8.7 万套,包括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供应 2.9 万套(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 0.75 万套,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 2.15 万套),基础型人才住房 5.8 万套(实物供应 1.3 万套,货币保障 4.5 万套)。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鼓励人才扎根东莞市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

15、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以下称为“新入户人才”)可申请住房保障,对其家庭收入、资产不作限制。将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结合新入户人才的特性和我市的住房租金水平,初定补贴标准为 6000 元/年.人,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量和吸引力,优化空间布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量和吸引力,优化空间布局局(一)(一)优优化高化高层层次人才住房的次人才住房的规规划划设计设计。 。高层次人才住房的房源筹集以政府主导,市镇共同推进,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层次人才住房的房源筹集按照“盘活一批、新建一批、配建一批”的思路,以

16、盘活存量、统筹资源为主,同时结合适量、示范性的新建或配建。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采用公8开招拍挂方式供地,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时,优先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优先落地。市级筹集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各类户型的面积、构成和比例由市住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二)完善基(二)完善基础础型人才住房的型人才住房的规规划划设计设计。 。基础型人才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为成套住房或宿舍型住房。基础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基础型人才住房,应

17、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三)(三)优优化人才住房的空化人才住房的空间间布局。布局。人才住房的规划布局要与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规划相对接,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供应 2.9 万套,空间布局为城区片区 4500 套,松山湖片区 21000 套,滨海片区 1500 套,水乡新城片区 600 套,东南临深片区 600 套,东部产业园片区 800 套。规划新增的基础型人才住房 1.3 万套实物供应,空间布局为松山湖片区 8300 套,滨海片区 2750套

18、,东部产业园片区 1950 套。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提高人才住房的建设效率提高人才住房的建设效率人才住房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新建人才住房项目应逐步推行 EPC 工程总承包、装9配式建筑等建造模式,大力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等技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品质。组建具有东莞市特色,兼顾高层次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的安居运营机构,市政府对安居运营机构提供政策和资本金(全额注资)支持。安居运营机构负责全市(除松山湖园区外)高层次人才住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到 2020 年筹集高层次人才住房不少于 8000 套。市属土地配建的高层次人才住房由安居运营机

19、构负责运营管理。鼓励各镇街(园区)筹集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通过股权注入、明股实债、委托代管等方式与安居运营机构合作,提高对高层次人才住房的运营管理能力。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加强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的管理加强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的管理严控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按照“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原则,报市住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已批准实施的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租、配售。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的配租、配售方案须由各镇街(园区)报市住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严肃查处违规配租配售、骗租骗购高层次人才住房等行为。10第五章第五章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规划第十八

20、条第十八条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保障方式的保障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住房保障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东莞市实际,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保障方式符合未来的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新增保障性住房 3.4 万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4 万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3 万套,均为货币保障。住房供求矛盾较为突出、保障性住房可配租房源较紧张的镇街(园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与供应。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置换或转化空置房源,盘活存量资源置换或转化空

21、置房源,盘活存量资源采取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公租房租金标准等方式,提高现有公租房的使用效率。探索将租金高、需求低地区房源整体置换至租金低、需求旺盛的地区,使得房源空间分布与需求相一致。通过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租、改造社会存量物业、试点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等相关手段,积极盘活社会资源。11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标准和程序,完善制度建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标准和程序,完善制度建设设通过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宣传保障房政策,扩大宣传力度。简化前期申请手续,在后期进行严格监管。考虑采用分类设定保障年限,提供周转性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保障住房制度建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优化新就业职工

22、、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优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件取消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工作地等条件限制,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鼓励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创新创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记录视同在莞工作及缴纳社保记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覆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覆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人员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由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代领租赁补贴,以租金优惠方式全额返还保障对象,尽可能扩大新就业职工

23、、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受益面。12第六章第六章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规划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规划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定期发布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等。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源,须先进入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力争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差异化供应、规范

24、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发展不少于 10 家的住房租赁企业,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不少于 7.9 万套。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供应主体(一)(一)发发展展专业专业化住房租化住房租赁赁企企业业。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力争在 2018 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支持进入名录的住房租赁供应主体享受房源筹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指导住房租赁供应主体成立东莞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协会。(二)(二)规规范住房租范住房租赁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

25、纪代理服务,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13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引导成立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三)支持和(三)支持和规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范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 5%的征收率减至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减问题。(四)引(四)引导导“城中村城中村”通通过综过综合整治开展

26、合整治开展规规模化租模化租赁赁。 。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中村”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整治完毕后进行质量检测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村集体投资“城中村”消防治安、环境卫生及水电燃气管网改造的,镇街(园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力争在 2020 年前各镇街(园区)至少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充分保障

27、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充分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领居住证14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承租人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时,可按规定享受一定的积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申请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加大对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扶

28、持力度(一)支持住房租(一)支持住房租赁赁企企业业筹集房源。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村民住宅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村民住宅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允许采用分期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优先面向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29、二)支持住房租(二)支持住房租赁赁企企业业运运营营管理。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参15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或改建后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允许符合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租赁企业租赁合同的,提高提取比例

30、与额度。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三)支持市属住房租(三)支持市属住房租赁赁企企业发业发展。展。闲置政府物业以优惠价格优先统租给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委托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负责房源分配、入住、退出以及租金收取、维修管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收集闲置、转租等违规行为的线索和证据。给予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融资成本予以一定的贴息补助,或提供低利息的贷款。授权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审查新入户人才的住房保障申请,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查。降低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考核标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上调

31、 3000 元/年.人;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 3000 元/年.人。16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空间布局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空间布局规划新增 7.9 万套租赁住房的空间布局为城区片区供应 22000 套,松山湖片区供应 33000 套,滨海片区供应 7000套,水乡新城片区供应 3500 套,东南临深片区供应 7500 套,东部产业园片区供应 6000 套。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节点的租赁住房筹集与供应。第七章第七章住房发展空间指引住房发展空间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城区片区建设指引城区片区建设指引城区片区包

32、括南城街道、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高埗镇和石碣镇。发展定位为高品质居住中心。通过提高居住开发密度,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完善设施配套等措施,推进商品住房建设,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近期重点推进东江滨水区、南城国际商务区的住房建设。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松山湖片区建设指引松山湖片区建设指引松山湖片区包括松山湖(生态园)、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和石排镇。发展定位为创新中心。发挥松山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引领作用,统筹协调周边镇街的发展,完善公建配套,推进商品住房、人才住房、保障性17住房的建设,推动非商品住房去库存,缩短库存周期,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近期重点推

33、进松山湖(生态园)、中子科学城、东莞火车站地区的住房建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滨海片区建设指引滨海片区建设指引滨海片区包括长安镇(长安新区),沙田镇(虎门港),虎门镇和厚街镇。发展定位为滨海居住新城。通过适度安排用地供应,推动旅游发展,提升组团综合功能,发挥对中心城区疏解作用的措施,推进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近期重点推进滨海湾新区、东莞港、虎门北站地区、威远岛的住房建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水乡新城片区建设指引水乡新城片区建设指引水乡新城片区包括麻涌镇、中堂镇、望牛墩镇、洪梅镇和道滘镇。发展定位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围绕打造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国际商务目的地,通过推进城市更

34、新改造与环境综合治理,完善设施配套,布局片区高品质环境、高效率交通、高品质公共服务,形成水乡新城与特色小镇共同发展的住房建设格局。重点推进商品住房建设,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近期重点推进水乡新城的住房建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东南临深片区建设指引东南临深片区建设指引东南临深片区包括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和樟木头镇。发展定位为深莞惠城际住房协调区。通过适度安排用地供应,18对接深圳居住需求,完善配套带动高端消费等措施,重点推进商品住房等建设,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近期重点推进赣深高铁塘厦站地区的住房建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东部产业园片区建设指引东部产业园片区建设指引东部产业

35、园片区包括常平镇、谢岗镇(银瓶新区)、东坑镇、桥头镇、企石镇、横沥镇和黄江镇。发展定位为现代居住社区。通过着眼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多层次住房,满足产业配套和外围的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化解非商品住房库存,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近期重点推进广东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原东部工业园(企石辖区)的住房建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重点镇街建设指引重点镇街建设指引(一)重点调控大岭山镇、望牛墩镇、黄江镇、塘厦镇、清溪镇的房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二)加快对望牛墩镇、松山湖(生态园)、万江区、横沥镇进行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化解地区库存压力。(三)增加大岭山镇、松山湖

36、(生态园)、中堂镇、厚街镇、石排镇、凤岗镇、大朗镇等地区的土地供应规模,满足住房建设需求。19第八章第八章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商品住房行动计划商品住房行动计划(一)加快近期住房(一)加快近期住房项项目建目建设设。 。重点推进东城立新社区、麻涌镇大步村、寮步富竹山村、厚街宝屯村四个“三旧”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合计用地面积 14 公顷,建筑面积 32 万平方米。(二)分年度推(二)分年度推动动商品住房建商品住房建设设。 。按照20%、25%、25%、30%的年度分配比例,分年度推进商品住房建设。2017 年建设商品住房约 540 万平方米,2018 年建设商品住房约 675 万平

37、方米,2019 年建设商品住房约 675 万平方米,2020 年建设商品住房约 810 万平方米。考虑到商品住房市场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可根据当时的政策背景、土地供应状况等因素,上下浮动 20%。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人才住房行动计划人才住房行动计划(一)高(一)高层层次人才住房行次人才住房行动计动计划。划。2018 年,组建兼顾高层次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的安居运营机构,新增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不少于 2000 套; 2019 年,新增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不少于 2000 套,累计新增不少于 4000 套;2020 年,新增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不少于 4000 套,累计新增不少于 8000 套。规划期内非市属安居运营机构累计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