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管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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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管理办法1 目的1.0.1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增加选拔聘任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和避免选拔聘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0.1 经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提拔聘任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 内容3.1 公示内容3.1.1 干部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3.1.2 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地点联系方式及公示期限。3.2 公示方式3.2.1 经设计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提拔使用后即通过内部网和告示板向全院进行公示。3.3 公示期限3.3.1 从首次公示之日起以5 天为期限在公示期

2、限内全院职工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问题进行反映。3.4 反映问题方式3.4.1 可直接到受理单位当面反映问题。3.4.2 可用书面材料形式反映问题。3.5 公示责任3.5.1 反映人责任一是要用真实姓名身份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二是要以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问题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具体、便于查证,三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3.5.2 受理部门及其责任受理部门为院人事处负有以下责任,一是必须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二是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在最短时间内调查核实清楚三是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3.6 公示结果使用3.6.1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群众没有意见反映的或有意见反映缺乏事实依据的公示5 天后依照有关程序正式履行聘任职手续。3.6.2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有反映有关部门正在查证核实的暂缓履行聘任职手续。3.6.3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有反映经调查确有问题的视情节取消聘任职资格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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