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定额第二部分 规费、税金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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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 明一、规费是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缴。二、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前面。工程结算时,规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计算。计 算 标 准一、建筑垃圾处置费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每立方米 8 元;琼海、儋州、文昌每立方米 6 元;其它市县每立方米 4 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二、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

2、五项社会保障费。计算工程控制价时,按照人工费 的 29.5%计算(其中养老保险费 20%、失业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 6%、生育保险费 0.5%、工伤保险费 1%)。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结算。说 明一、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上缴税务部门。二、营业税计算基础为除税金之外发生在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税率为 3%。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

3、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四、教育费附加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费率为 5%。五、应缴税费合计:工程所在地计 算 公 式税率(%)海口、三亚市区3.36各市县镇(含县级市)3.30镇 以 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1-税率)3.18附录 1管理费率、利润率、制作税率表序号章 节费用名称2013 取费基 数2013 费率 (%)1人防门设备工程期间费人工+材料 +机械92第一章:人防门设备制作 工程利 润人工+材料+ 机械+期间费7期间费人工+材料+ 机械93第二章:人防门设备安装 工程利 润人工+材料+ 机械+期间费7附附录录 2造价计算程序造价计算程序序

4、号项 目 名 称计 算 方 法一人防门设备制作、安装、运输费(人防门设备制作、安装、运输工程量综合单价)二规 费 4.1 垃圾处置费按定额规定计算其中 4.2 社保费人防门设备安装人工费费率三价 差 5.1 人工价差5.2 材料价差其中5.3 机械价差按相关规定计算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含税工程造价四/(1-税率)附录附录 3 3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建办2005

5、89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00 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6、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7、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

8、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第七条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

9、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

10、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

11、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

12、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

13、)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附: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类别项目名称具 体 要 求安全警示 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 2.围挡材料可

14、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 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 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 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

15、容器或管道运输。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 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 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配电线路1.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奋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 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 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 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 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子机、一箱、一闸、一漏。三 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

16、合格的总 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电接地保护 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类别项目名称具 体 要 求楼板、层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 高的踢脚板。通道口 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 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 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网。楼梯边防护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高空作业 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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