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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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市政府要求,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质监局官网(http:/ 公众参与意见表2.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关于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4.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 5 月 24 日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送审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

2、量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青岛市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审定批准,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前3年的发展质量综合业绩。第六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负担。奖

3、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奖项。其中卓越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5个、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5个;达不到条件的各奖项可以空缺。第二章第二章 申申报报条件条件第八条 卓越奖授予在青岛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3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青岛市注册登记5年以上;(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

4、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四)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以上,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建筑业企业应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三年缴纳增值税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五)组织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七)无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九条 创新奖授予在青岛市登记注册,产品(含工程和服务)水平具有高成长性,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标准创

5、新能力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组织。同时具备第八条中(一)、(二)、(三)、(五)、(六)、(七)基本条件。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组织管理管理第十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4(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二)审批市长质量奖工作规划,研究解决市长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议评审结果,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第十一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具体承担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通则、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专家库,

6、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选用退出机制;(三)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和组织评审;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四)调查、核实申报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五)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六)汇总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提报候选名单。第十二条 应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评审的力度。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评审程序程序第十三条 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第十四条 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青岛市市长质量奖5申

7、报表,参照评审依据编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市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五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质量奖评审方案、评审通则和评审标准,组织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评审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六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第十七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经公示的拟奖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第五章第五章 奖奖 励励第十九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奖励经

8、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奖励文件,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获奖组织。第二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第六章第六章 获奖组织获奖组织的的权权利与利与义务义务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不得将市长质量奖称号用于产品的宣传(如广告、包装、说明等),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使用不得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6第二十三条 获奖组织要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获奖组织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

9、时间。第七章第七章 监监督管理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六条 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应依法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行为和评审结果。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在获奖后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以及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评审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发布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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