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40452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量授权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年 11 月 6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 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 、测试任务。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 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 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 便生产、利

2、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 量检定机构;(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 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 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 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 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第五条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

3、相适应,满足 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 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 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2(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 度。第六条 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 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

4、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 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 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 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授权申请书和报送的材料之 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对提出申请的有关技术机构审查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 请的通知。第九条 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5、门应按照以下规 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 ,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 考核;(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 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 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第十条 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 核合格。第十一条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

6、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 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3第十二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 权证书。第十三条 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 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第十四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第十五条 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 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

7、,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第十六条 当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 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检定 。第十七条 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被 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 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第十八条 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六个月向授权单位 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违反上款规定,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第十九条 被授权单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经限期整顿仍不能恢复的,由授 权单位撤销其计量授权。第二十条 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本行政区内不 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需要办理授权的,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统筹安排。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 量授权应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授权,应予以纠正。第二十二条 申请计量授权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技术考核、发证费。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授权申请书、证书、印章的式样,由国务 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