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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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8 年度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深入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 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并认 真落实。(1)党委和政府未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的,扣 1 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 扣 1 分。 (2)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 1 分;未 明确政府副职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少一个扣 0.5 分;2018 年政府专题

2、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于 4 次的,每少一次扣 0.5 分。3 分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 革发展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推动省安委会巡查、督查发现问 题的整改。(3)市级政府未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贯彻意见的,扣 1 分;未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部署 2018 年工作任务的,扣 1 分;未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的,扣 1 分。 (4)县级政府未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贯彻实施办法的,每个扣 0.5 分。 (5)党委和政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 职务晋升、薪资兑现、奖励惩处

3、挂钩相关制度的,扣 1 分。 (6)未按时完成省安委会巡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的, 每项扣 1 分。3 分一、责任 落实(15 分)3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约 谈实施办法(试行) ,建立实施 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7)市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约谈机制的,扣 1 分;未按照制度 规定开展约谈工作的,扣 0.5 分。(8)被约谈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 改措施并书面报约谈方的,扣 1 分。2 分 2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4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暂行规定 ,进一步明确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 专业监管的责任和范

4、围,推进有 关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 单、责任清单,建立支持保障安 全生产工作制度,开展具体工作。(9)市级政府未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少 1 个部门 扣 0.5 分;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0.5 分。(10)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和落实安全 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0.5 分。 2 分5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安全工 作的办法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道 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11)党委和政府未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5、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 施意见的,扣 1 分。 (12)未推进乡镇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的, 扣 1 分。2 分6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并落实履职报告制度。(13)抽查的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不了解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的,每家扣 0.5 分;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规定职责的,每家扣 0.5 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0.5 分;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 22 条规定职责的,每家扣 0.5 分;企业未落

6、实全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的,每家扣 0.5 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有注册安全工 程师或未聘请第三方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服务的,每家扣 0.5 分。3 分 3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7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依规严厉 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4)政府未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扣 1 分。(1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未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 法计划的,每个扣 0.5 分。2 分8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 信息化、专业化,加强执法信息 公开和执法监督。(16)相关

7、部门未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 罚信息的,扣 1 分。 (17)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未开展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 化、专业化建设的,扣 1 分;未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 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的,扣 1 分。3 分9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继 续推行“五个一批”执法检查。(18)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未建立完善“四个一律” 、 “五个一批”执法台帐的,每少一项扣 1 分。2 分10.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 活动,严格行政处罚。(19)未制定并上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 1 分。 (20)未在规定时限内(6 月底、9 月底、11 月底)报送执法年活

8、 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报告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的, 每少一份扣 0.5 分。 (21)未对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或无职业健康行政处罚案件 的,扣 1 分。2 分二、依法 治理(15 分)1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 落实事故调查的挂牌督办等制度。(22)市级政府未制定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的,扣 1 分;未 落实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要求的(抽 查案卷) ,每项扣 0.5 分。(23)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较大生产 安全事故,市级政府未组织调查处理的,每起扣 1 分;未按期结案的 且未申请延期的,每起扣 0

9、.5 分(考核年度内无较大事故的,抽查 23 分 4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 起县级政府调查的一般事故) 。(24)2018 年结案批复的事故,未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 起扣 0.5 分。12信息统计直报。 (省安委 办依据统计数据评分)(25)事故直报率未达到 100%的,扣 1 分(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数据为准) 。 (26)工矿商贸领域事故信息初报超过 24 小时的,或县级上报超 过 7 天的,每起扣 0.5 分。 (27)行政执法工作直报率低于 80%的,扣 0.5 分;低于 60%的, 扣 1 分(直报数据与执法台账

10、对比) 。3 分13推进应急救援体制改革, 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省、市、 县三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28)市级政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未明确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的,扣 1 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扣 1 分;未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扣 1 分。(29)县级安监部门未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的,扣 1 分。4 分三、体制 机制(10 分)14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 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 伍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充实安 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 道)安全监管力量。(30)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11、机构及监管职责的,扣 1 分。(31)未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扣 1 分;未强化乡 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的,扣 1 分。(32)未明确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未配备 安全监管人员、未保障安全监管经费的,每个扣 0.5 分。3 分 5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15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 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 化水平;落实入职培训、持证上 岗和定期轮训制度。(33)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的,扣 0.5 分;未开展新入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的,扣 0.5 分。1 分16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经 费保障机制,加强监

12、管执法装备 使用管理。(34)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低于规定标准或未足额拨 付到位的,扣 1 分;未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或措施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 保障的,扣 1 分。2 分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相关活动。(35)市级政府未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 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每项扣 0.5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七 进”活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要求 的,扣 0.5 分。3 分1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3、 激励约束机制。(36)市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 制的,扣 1 分。(37)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 0.5 分;企业未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 0.5 分;重大隐患未按制度报告的,每家 扣 0.5 分。2 分四、基础 建设(12 分)19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 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 报奖励制度。(38)市级政府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的,扣 1 分;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联合奖惩信息的,扣 1 分;未实施联合奖惩 措施的,扣 0.5 分;年度报送联

14、合激励惩戒案例少于 2 例的,每少 1 例扣 0.5 分。(39)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依法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的, 每件扣 0.5 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每件扣 0.5 分。3 分 6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2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 使用等政策制度,加强中央财政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 用管理,完善地方、企业安全投 入长效机制,按规定使用工伤预 防费。(40)市级安全监管、财政部门未制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安全 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计划使用的,扣 1 分。(41)煤矿、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

15、生产与储存、交通 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每家扣 0.5 分。3 分21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 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行动。 (42)未部署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行动的,扣 1 分。1 分五、安全 预防(18 分)2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 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加快推 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化危险化学 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 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 “反三违”行动。(43)市级政府未落实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

16、案的, 扣 0.5 分;未开展督导检查的,扣 0.5 分;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的, 每项扣 0.5 分;未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扣 0.5 分;未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扣 0.5 分。 (44)未按计划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的,扣 1 分。 (45)市级政府未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 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的,扣 1 分;未对危险化学 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的,扣 1 分。4 分 7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23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落后 工艺,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的小矿

17、山、小化工、小水泥、小 钢铁等关闭退出。继续推动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强化“打非” 工作。 (46)未完成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 山、小水泥、小钢铁等淘汰退出目标任务的,每缺 1 个扣 1 分(不涉 及的不扣分,下同) 。(47)未部署开展打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 动的,扣 1 分;上级检查发现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非法建设或非法生 产经营问题的,扣 2 分。4 分24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 、建筑施工(隧道施工) 、电气 火灾、电动自行车、水库大坝等 安全治理,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 程建设,深化铁路(高铁)沿线 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48)未开展大型

18、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 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治理及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大检查的,每缺 1 项扣 1 分;市级公安、交通部门未开展道路交通 “两客一危”治理的,扣 1 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水利、 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未开展建筑施工(隧道施工)安全治理的, 扣 1 分;水利部门未开展水库大坝安全治理的,扣 0.5 分;本级财政 未足额安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资金的或未完成省级下达的年 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目标任务的,扣 0.5 分;未配合铁路(高铁) 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有关的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的,扣 0.5 分。4 分25深化涉爆粉

19、尘、钢铁企业、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和水上交通、 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 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 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49)安监部门未按统一部署要求开展涉爆粉尘、钢铁企业安全专 项整治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每项扣 0.5 分;交 通运输部门未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 0.5 分;工业信息化 部门未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每项扣 0.5 分;农业、渔业部 门未开展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扣 0.5 分;能源部门 未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的,扣 0.5 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开展特 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扣 0.5 分;气象部门未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 治

20、的,扣 0.5 分。2 分26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50)市级政府未部署推动本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2 分 8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监 督指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 环管理机制。理预防机制建设的,扣 1 分;未建立实施高危项目安全准入机制的, 扣 1 分。(51)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 0.5 分;隐患整改 措施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家 扣 0.5 分;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 0.5 分;高危企业未 按“两个 15 天”要求使用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行 隐患

21、闭环管理的,每家扣 0.5 分。 27园区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 划、安全生产规划,化工园区制 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其他园区 制定安全生产专篇。严格项目准 入,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严把 安全生产关。(52)市、县两级所属各类园区未制定安全规划或安全生产专篇的, 每个扣 0.5 分。 (53)2018 年市、县两级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选址、用地和建设 环节未进行安全论证的,每个扣 0.5 分。2 分28按照江西省 2018 年安 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 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有 针对性安排部署相关行业领域专 项整治。(54)未制定相关方案或未结合实际进行针对性部署,扣 2 分。市 级未制定整

22、治方案的,扣 2 分;制定的方案存在照搬照抄、十大行业 领域覆盖不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扣 1 分。2 分六、十大 专项整治 (30 分)29在动员排查阶段,扎实开 展“扫雷”行动,做到全面宣传 发动、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 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全面纳入线 上管理、全面加强风险管控。(55)市级未按江西省 2018 年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宣传工作 方案要求开展宣传工作的(3 月底前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立专栏、4 月底前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线访谈 1 次、集中 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 次、在省主流媒体推介先进典型 1 个、 编发专题工作简报 12 期、悬挂标题条幅) ,每项

23、扣 0.5 分。 (56)企业未开展“五个一”活动的,每家扣 0.5 分;未开展风险 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或未建立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台账的,每个 企业扣 1 分;未按要求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系8 分 9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 统,真实、完整填报基础信息,并进行隐患动态管理的,每家扣 1 分; 未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的,每家扣 1 分。30在集中整治阶段,扎实开 展“清零”行动,做到全面隐患 清零、严格挂牌督办、严格“四 个一律” 、严格“五个一批” 、严 格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约谈问责。(57)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未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治

24、理的, 每家扣 1 分。 (58)相关部门未建立本行业专项整治对象基础台帐、隐患治理台 帐、监督检查及执法台帐的,每个扣 1 分;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 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的,每个扣 1 分;虽实行挂 牌督办,但整改超出督办整改时限且未办理隐患治理延期手续的,每 个扣 0.5 分。 (59)相关部门未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五个一批” 、联合惩戒措 施,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拟纳入安全 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象,未依照行业领域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采集和报送推送程序的,每个扣 1 分。 (60)政府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停产停业整顿未达到安全生产要 求

25、的企业,未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每个扣 1 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 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未进行重点督查约谈、 通报,每个扣 1 分。10 分31在巩固提升阶段,认真开 展“回头看” 、着力实行智能化 管理、树立标杆作出示范、引入 安全文化管理体系。(61)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未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 ,扣 1 分。 (62)未制定“双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未明确三级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扣 0.5 分;未按要求报送“双千示范”工程相 关材料,扣 0.5 分;未完成“双千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创建任务的, 每少 10%(不足 10%的,按 10%计算)扣 1 分

26、。6 分32政府领导是否亲自抓工作 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63)政府领导未按要求召开相关会议,扣 2 分;政府领导未带队 督查本地专项整治,扣 2 分。4 分 10 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分值自评 得分考核 得分 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 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七、事故 防控较大事故及重大事故情况。(1)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含道路运输业较大事故)与前五 年平均数同比,超过 1 起扣 3 分,超过 2 起扣 8 分,超过 3 起扣 15 分(超出不足 1 起按超出比例扣分) 。 (2)重大事故。发生 1 起重大事故扣 15 分。省安委 办依据 统计数 据评分八、加分 项受到表

27、彰奖励情况(累计最高 加 10 分,所加分值仅用于同考 核等级排名) 。(1)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 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 2 分;省政府或省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 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 1 分。 (2)2018 年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达到 120 篇(不含转载) ,加 1 分;在“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号发稿达到 30 篇,加 1 分。 (3)在参评国家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示范市、 县称号的,加 2 分。各地申 请,省 安委办 核实九、否决 项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 法 (赣府厅发201662 号) 第七条规定:设区市政府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 否决或综合否决。(1)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 (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经上级机关督办仍逾期未整改 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导致发生重大 事故,或者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 (3)发生特大事故,或者发生 2 起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实行安全 生产综合否决。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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