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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事流程及须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事流程及须知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主体:省教育厅 行政执法责任人:霍健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法定条件符合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正式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的有关条件,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相关要求。申请材料目录根据项目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 项目名称(一):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 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筹备设立的审批
2、 所需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 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 办学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 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 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 金到位证明。 项目名称(二):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 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完成
3、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 所需申请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 明文件; 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含 Word 文档) ,mdb 文档(详见教育部网站) 。 项目名称(三):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 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 所需申请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合作期
4、限、争议解决 办学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 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 明文件;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 明文件; 8、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含 Word 文档) ,mdb 文档 (详见教育部网站) 。 项目名称(四):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 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变更的审批 所需申
5、请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会,依照章程决定变更的文件;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务清算的法律文件。 项目名称(五):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终止的审批 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会,依照章程决定终止的文件;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务清算的法律文件;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学生的安置方案。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 决定)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省教育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待全部资料符合法定形式 后予以
6、受理;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查。省教育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处室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步:批准。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报教育部批 准;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报省人民政府 批准;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 教育等,由省教育厅批准;第五步:送达。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 限)项目名称(一): 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 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 请筹备设立的审批 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 准的决定;承诺时限35日内。 项目名称(二): 高等专科教育
7、、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 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完 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 许可时限: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内;实施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140个工作日内(于 每年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 批期限内) ; 项目名称(三): 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 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直 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 许可时限: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 工作日内作
8、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内;实施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140个工作日内(于每 年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 期限内) ; 业务项目名称(四): 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 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 请变更的审批 许可时限: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内;实施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140个工作日内(专家 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
9、业务项目名称(五):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和学前教育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终止的审批 许可时限: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内;实施学历教育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为140个工作日内(于每 年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否是否年检(年检依据)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 2日 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第五十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应当
10、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将该机构或者项目的办学 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 目和标准等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经社会 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第五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 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办 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收 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 本情况。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否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0851-5282945,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备注责任处室:外事处 责任人:龚宁 承办人:糜丹 联系电话:0851-5283389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事项一流程,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