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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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中山山市市政政府府采采购购中中山山市市住住房房和和城城乡乡建建设设局局中中山山市市北北部部组组团团综综合合处处理理基基地地第第三三方方监监管管服服务务采采购购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0 06 69 92 2- -1 17 79 9C CZ ZS S7 76 60 03 37 72 2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广广 东东 省省 机机 电电 设设 备备 招招 标标 中中 心心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2 0 1 7 年年1 0 月月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一、本项目采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 小时制。二、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三、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四、如需投标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招标文件售价、工程图纸押金、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五、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六、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七、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八、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九、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十、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

3、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十一、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十二、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十三、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

4、、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 020-66341917 向我们反映,谢谢!(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2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第一部分部分投投 标标 邀邀 请请 函函4投投 标标 邀邀 请请 函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北部组团综合处理基地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5、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9-192-0109。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北部组团综合处理基地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9,235,101.60 元。四、采购数量:一宗。五、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编号:0692-179CZS760372,采购表编号:工贸(2017)0024。2.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3 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投标人应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4.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6、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供应商请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8:30 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17:30 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50,000.00 元。供应商须在 2017 年 11 月 6 日 17: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划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

7、,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5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7. 购买标书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办理邮购,使用银行卡现场刷卡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即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2.1 营业执照复印件;2.2 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3 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

8、保证明资料复印件;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投标邀请函发布时间之后);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

9、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成功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七、供应商须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8 时 3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17 时 30 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63 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216)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 15:00。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

10、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 15:00。十一、开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 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6天开标室安排)。十二、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碧 联系电话:0760-88361915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16532(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

11、楼216室联系人:梁碧 联系电话:0760-88361915 传真:0760-88383654 邮编:528403邮箱: (三)采购单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16532传真:0760-88383487 邮编:528400发布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2017 年 10 月 20 日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2、招标文件。7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用用 户户 需需 求求 书书用户需求书凡带的条款或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或响应,否则不能 通过符合性审查。81 1、监管项目概况、监管项目概况

12、1.1 项目名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北部组团综合处理基地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1.2 项目位置:中山市黄圃镇乌珠山旁。1.3 项目基本情况: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以下简称“北部基地”)位于中山市黄圃镇乌珠山旁,占地约 1425 亩,从 2009 年 12 日开始投产。服务范围包括黄圃镇、三角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小榄镇、古镇镇、东升镇等 8 镇区。北部基地规划消纳生活垃圾能力 970 吨/日,整个基地设有 1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 970 吨/日)、1 个卫生填埋场(库容约 230 万立方米)、1 个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 450 吨/日)和管理中心等分项。北部

13、基地焚烧发电厂,两台焚烧炉采用比利时西格斯公司生产的多级炉排垃圾焚烧炉,配置两套 12MW 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在线检测系统等。北部基地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的工艺流程,关键设备引进德国维尔利技术。北部基地卫生填埋场,由政府按照国际先进卫生填埋技术标准投资和建设,主要用于处理不能够再利用的剩余炉渣和应急填埋的原生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有防渗、防洪、导渗导气、监测、自动监控、防雷、渗滤液调节池等系统,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 GCL 膨润土垫+双层 HDPE 防渗膜+土工网格复合物的双层复合防渗系统。为切实加强北部基地运营监管

14、工作,提高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创新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监管水平,在政府管理部门对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的实施运营监管工作的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聘请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对北部基地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1.4 本次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范围包括北部基地内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厂、卫生填埋场等设施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1.5 服务期限:3 年。2 2、监管工作内容、监管工作内容2.1 负责对北部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实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分析与评估,向采购人和监管对象提供整改意见与方案,并对其实施

15、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92.2 负责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3 协助就北部基地的相关运行情况向公众作沟通解释工作,负责陪同村民监督小组代表进入北部基地实施监督工作。3 3、监管人员配备要求、监管人员配备要求3.1 成立驻厂监管组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 1 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营管理或监督经验,负责掌握总体工程、统筹组织及对外协调等工作,且不能兼任其它监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服务人员至少 6人,须至少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操作、维护、保养或相关监管经验,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整改情况,追踪监管意见,编写记录等工作。须安排驻厂监管组人员每日

16、在工作时间驻厂监管,且在非工作时间,遇紧急情况时能够在 1 小时内到岗查看。3.2 组建综合咨询团队综合咨询团队须由技术支持(范围包括机械、锅炉、汽机、化水、热控、电气、环保)、安全、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其中技术支持专家级人数不少于 4 人、安全方面专家级顾问人数不少于 2 人、法律顾问人数不少于 1 人、财务顾问人数不少于 1 人,负责协助操作运营、保养维护、污染控制、安全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法律咨询、运营财务等数据、文件的判别与分析。综合咨询团队全年服务天数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3.3 监管服务单位须为被监管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得发布运营监管信息,不得

17、利用企业资料或运营监管信息从事非法的活动。具体工作职责将在服务合同予以明确。3.4 驻厂监管人员更换在监管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服务人员,须满足 3.1 条的要求,并书面上报采购人核准后方可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提前三个月书面上报采购人核准同意。3.53.5 投标人在响应投标人在响应技术商务评分表技术商务评分表时所提供的人员在中标后必须投入本项目的监管服务工时所提供的人员在中标后必须投入本项目的监管服务工作,中标人需将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作,中标人需将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

18、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 4、监管工作要求、监管工作要求4.1 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结合相关协议,编写监管手册指导监管工作;规范政府、运营企业与监管方的权责。4.2 监管服务的具体措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督运营管理(包含操作、维修、安全、卫生)相关计划文件;2)监管运营、保养与维修作业并监督执行;3)监管污染控制的环境保证;4)检查、审核文本规范的运营功能保证;5)审查运营方所提出改善计划并监督执行;106)协助办理运营考评工作并提出技术建议;7)比对、审核运营方公开信息数据合理性与正确性;8)监督运营方办理运营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9)列席定期监管会

19、议等相关会议;10)监管运营方在炉渣与飞灰稳定化物处理的规范性;11)监管运营方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的规范性;12)稽核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执行;13)提供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相关)技术咨询服务;14)监督运营方执行烟气常规污染物检测工作。4.3 依照监管手册对政府监管部门完善和修订相关合同、协议提供资询服务。4.4 依照监管手册对监管项目的日常运行进行跟踪和分析;对处理设施中的称量系统、接收系统、焚烧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场内运输系统、炉渣填埋、飞灰贮存及运输等方面进行日常巡视和记录,每月提供系统运行分析报告,并于执行每满 1 年时,出具年度综合评估报告。4.5 依照监管

20、手册对运营方提出的设施的改造和优化进行评估,提供建议。4.6 依照监管手册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工作提供建议并协助政府组织专业论证。4.7 依照监管手册对相关方的经济、法律、社会风险控制等界面进行监控,提供相关的评估和分析。4.8 依照监督管理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向公众做好必要的解释和宣传工作。5 5、监管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服务工作的考核5.1 采购人(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与中标单位签订监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对监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5.2 采购人将根据监管工作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考核内容,按月对监

21、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服务单位如对当月考核结果不服,应在接到考核结果的 2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更正要求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作对考核结果无异议;采购人应在接到监管服务单位提出更正要求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对考核结果的更正;如监管服务单位对采购人的答复仍不服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6 6、监管服务费用的核拨、监管服务费用的核拨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监管服务单位将上月的监管服务费,填报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XX 年 XX 月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费请拨单,且将服务费发票一并交到市环卫处;市环卫处11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加注审核意见,再送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财

22、政局予以核拨。7 7、监管服务权的终止、监管服务权的终止7.1 因监管服务单位未按照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服务工作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但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的要求。7.2 未经采购人同意,监管服务单位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其他单位进行监管服务。7.3 在监管服务期内,监管服务单位丧失其在投标文件中所表明的其享有的相应资质或无力继续正常履行运营合同。7.4 在监管服务期内,监管服务单位为被监管企业提供运营服务。7.5 监管服务单位利用运营监管信息从事非法活动。7.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由不可抗力

23、事故严重阻止妨碍或延行累计日数超过 180 天,则任何一方都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合同。(“不可抗力”系指在于监管服务合同签署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包括战争、地震等客观情况。)8 8、监管服务权终止的违约责任、监管服务权终止的违约责任8.1 当出现 7.17.3 的情况,导致监管服务权终止时,监管服务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壹个月运营监管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8.2 当出现 7.4 的情况,导致监管服务权终止时,监管服务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贰个月运营监管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8.3 当出现 7.5 的情况,导致监管服务权终止时,监管服务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陆个月运营监管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8.

24、4 当出现 7.6 的情况,导致监管服务权终止时,监管服务单位无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2第三部分投 标 须 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条款 序号序号内内 容容1.1项目综合说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北部组团综合处理基地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财政资金。17.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18.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6.4采购结果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 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28.3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 地 址:中山市

25、兴中道63号邮 编:528400 电 话:0760-88266137 传 真:0760-88266215 电子邮件: 30.3本项目不用提交履约保证金。13一、说一、说 明明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2“监管部门”是指:中山市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26、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服务3.1“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招标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

27、的 3 年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100000以上中标服务费费率1.5%0.8%0.45%0.25%0.1%0.05%0.01%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4100 万元1.51.5 万元(400100)万元0.82.4 万元合计收费1.52.43.9 万元(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

28、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760900017710108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用户需求书(3) 投标须知(4) 评标办法(5) 合同书格式(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

29、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

30、(含传真或邮件)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5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1、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含邮件)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9.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

32、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务要求等。10. 投标文件编制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

33、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6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

34、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出现重大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 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资格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证明服务与招

35、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15.2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3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7.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邀请函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17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

37、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每本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在招标文件有要求之处须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

38、名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须进行密封包装,包装件数不限。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9.2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

39、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五、开标、评标定标21. 开标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40、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审和价格评分。22.3 本次评标采用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等。23

41、.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

42、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署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43、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1926. 授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6

4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6.4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依法选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质疑

45、和投诉六、质疑和投诉28.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2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

46、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 系 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20-66341924 传真号码:020-66341967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512 室 邮 编:510045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

47、方式向政府采20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9. 合同的订立29.1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其投标文件中的评审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9.2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 合同的履行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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